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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人民更有尊严的权利?

已有 1703 次阅读2010-2-12 21:19 分享到微信

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郑重地向全国和全世界承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
一声春雷震天响,人民尊严将要有保障。
这是一件值得全国人民欢欣鼓舞的大喜事!
如何把总理提出的口号变成现实,保障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重要的不是领导人的表态讲话,而是要尽快制定出一部《人民尊严保障法》。
在这部法律里,首先应该有这样几条规定:
一.人民充分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不散布分裂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其它言论都有发表的权利。国家政权和政府机关不得以任何手段打击迫害人民合法的话语权。
二、人民有维护自己生命和合法财产的权利。当国家、政府的利益和人民个人利益相矛盾、相冲突时,必须按法办事,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严禁“开胸验肺”和“唐福珍事件”再次发生。
三,人民有上访和检举揭发国家机关,政府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权利。严禁在未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前,随意动用执法权,关押和行刑逼供“指鹿为马的犯人”,严禁类似“杨佳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人民代表有代表人民行使罢免的权利。当人民的诉求,人民的尊严得不到国家政府机关重视和维护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代表人民上访的权利。对那些不负责任和违法犯罪的公务员,50名以上的人民代表有联名行使罢免其职务的权利。
中国不需要西方民主,人民也不奢望更多的所谓“民主权力”,能有上述四条足矣,不知温总理吝惜乎?肯赐乎?
如果各级政府在保障人民尊严的问题上,仍采取过去“抑制房价”的手法,一边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讲几句得民心的好听话,一边又和房地产商密切配合,拼命抬高掌握在手中的国有土地价格。人民也就只有把不满发泄到赵本山身上了。(白云仙子卜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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