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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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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违法犯罪 天下人不可知法违法(文/卜移山)
近十几年,在贪腐官员言传身教的影响和李银河类自由派竭力鼓噪之下,“强奸罪”几乎要从法典上消亡,“开房轮奸”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就在法律被如此扭曲之时,从京城传来了“李天一轮奸被拘”的新闻,这犹如吹来一股保护妇女权益的春风,在中国大地上炸开了锅。由此证明,中国人在企盼着法律的公平、正义,更企盼着“以法治国”的口号能变成现实。
可令人费解的是,在北京警方和主流媒体将李天一和其父李双江捆绑在一起炒作的时候,从大洋彼岸李天一曾就读过的美国某校到13亿的神州大地,李天一全家所有人的隐私都被翻了个底朝天,甚至连躺着的金铁霖老先生和他的数名弟子都中了枪。一些自由派还和喝了鸡血似的把“李天一案”和“毛公薄党”联系起来批判,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在中美如此神奇力量的紧密配合下,一个早晨就被制作成全球闻名的“政治案件”。
难道这些就是中国法律的进步吗?就是“以法治国”的成果吗?用强调一条法律而去作践甚至伤害和违反另一条法律的方法去推行之,能称得上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吗?
在“李天一轮奸案”中,如果说普通百姓对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无法无天仗势欺人的恶行出于气愤而“违法骂街”可以原谅的话,北京警方在公布李天一案件时知不知道要保护好当事人哪些权益和未审案的哪些机密?媒体在对外宣传时知不知道吸引眼球的“人为炒作”实际已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口口声声要学美国保护“人权”的自由派们,你们此次为什么就可以肆无忌惮的侵犯李双江父子在法律上应享受的权利?又为什么可以有持无恐的诬蔑造谣伤及一批无辜?你们到底是想把李天一当成“罪犯”还是当成杀人的“子弹”?
疯狂杀人的大毒枭糯康等人在执行死刑前还能依法享受着法律给他们应有的权利。难道未满18岁的李天一犯了轮奸罪就可剥夺一切权利,还可殃及他的家人和无辜的亲友?难道改革后的中国法律只是内外有别,“洋犯人”和“土犯人”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如果真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又要“知法违法”的把普通的“李天一轮奸案”炒作成今天“是贼人人都可以打”的无法无天的局面?实际这是对法律的最大戏弄。
“是贼也不可以人人都去打”。我强烈呼吁正在召开的“两会”要认真关注此案,教育公民增强法律意识,切实保护好包括犯人在内的“人权”,把中国法制建设纳入健康向上的轨道。(文/卜移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