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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的奇耻大辱

热度 2已有 1837 次阅读2011-12-16 13:45 分享到微信

司法界的奇耻大辱(文/卜移山)

“天价过路费”缘由河南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内冒用武警车牌偷逃过路费368万元人民币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而冠名。

此案一经披露,立即引起社会各界质疑。随后,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重新再审。

经过长达11月零4天的等待,人们终于听到了再审的结果:指控金额由最初的368万元人民币降至49万余元。原判主犯时建锋无期徒刑改判为从犯时建锋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尽管法院再审时以纠错的姿态作了许多强词夺理的解释,人们听了还是高兴不起来。这是河南的法官大人们继“赵作海案”之后放的又一颗“草菅人命”的卫星。

10多年前,河南省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赵作海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突然回到村里。5月,河南省高院通报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并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本没有罪的赵作海为什么会被移花接木为杀人犯?时建锋偷逃过路费49万余元为什么竟被扩大到7倍之多?他明明是从犯为什么能被定成主犯?只够2年多徒刑为什么又被判成无期徒刑?法律动辄对百姓“增肥”现象是法官们的功劳还是罪过?

说得不客气点,把本未杀人的赵作海判为死刑、把应受2年多徒刑的时建锋判成无期徒刑,这是司法界的奇耻大辱!

试想,如果当年的赵作海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谁又能给赵作海去抵命?

同样道理,当今的时建锋如果一审判处死刑被核准执行后,谁又能给时建锋去抵命?

由此看来,法官都是活着的“阎王爷”。他们能惩治杀人犯也能成为杀人犯,能为百姓伸冤也能为百姓造冤。

人死不能复生。如何掌握好手中的“生死簿”,确保万无一失,是每位法官慎之又慎的头等大事。秉公办案、铁面无私,公平执法、明察秋毫,也是每位法官必须坚持的操守行为。

对比之下,初始承办赵作海、时建锋案件的法官理应受到法律追究,即便不株连反坐也该清理出司法队伍,千万不能再故息养奸让其继续去为非作歹残害百姓。(文/卜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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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国际盲流 2011-12-17 11:33
沙发拜读好文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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