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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孙笑侠教授学术论文的剽窃行径

热度 3已有 3471 次阅读2013-7-7 09:09 |系统分类:科技教育分享到微信

李仁、宋明争等

 

    我们反映一下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马上要晋升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的孙笑侠教授学术论文的抄袭行径。现在流行文章要短,因为读者都很忙,所以本文就集中一个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是作一个背景简述:孙笑侠的学术论文基本上都是读书笔记体,并且有两个特点:一是把读书得来的知识作为自己的首创学术观点予以介绍,所以属于抄袭;二是用自己特有的似是而非的语言,把抄来的他人观点稍加改动以新的表述形式写出来,并加点辅助材料,以逃避抄袭的指控。所以,阅读孙笑侠的文章,感觉立意基本上顺大流,但在文字上与原作者却有所不同。

好,马上以孙笑侠发表在《法治与社会发展》上的《法治、合理性及其代价》为例来分析。该文包括三大内容,即“法治”、“形式合理性”与“政治性代价”。为节约读者时间,我们以第一部分“法治”为例。在该部分,孙笑侠具体阐述了“法治”的四种内涵,即法治是办事原则,法治是民主的法制,法治是民主的精神,法治是社会秩序。而这四个观点,在当时绝不是孙笑侠首创,按理说,应该标明其原始出处,或者仅作为支持自己新观点的材料使用。但是,在孙笑侠的论文里,就是把这四个观点当成自己的论文的核心创新观点进行表述的。在孙这篇文章之前,孙育玮在《学术交流》上发表的《“法制”与“法治”概念分析》(其中详述了法治与法制是办事原则的问题);张钢成在《法律科学》上发表的《论法治的价值》(详述了法治是社会秩序的问题);朱景文在《中外法学》上发表的《关于法制和法治的几个理论问题》(详述了法治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尤其要引起注意的是,孙育玮和朱景文这两篇文章并没有将这些观点作为自己的原创性观点使用(说明这些观点在之前已被人论述过了),而仅仅是作为材料用于证明自己新的观点;而孙笑侠却将这些观点加以立论,以自己的学术观点出现。相比之下,学问人品,高下立判。

要注意的是,孙笑侠的文章与朱景文的文章在许多观点上有相似之处。比如,孙笑侠文章的第一句没写明出处的话“如果说当代西方学者探索法治问题主要围绕法治与福利主义政策的矛盾”应该是来自朱景文文章的第三部分“当代资本主义”第五小段。

另要注意的是:与前人不同的是,孙笑侠所立的这四个学术观点全部采用新的表述,如加上了“理性”字样(请查看孙文原文)。并且,在“树立”起这四个学术观点后,孙笑侠对观点进行了简单的展开分析,在分析时,使用的都是国外资料,以显示这些观点仅从外国资料中得出,与国内的学者无关。

更要注意的是,孙笑侠在引注外国资料时,也仅仅是背景性引注,试图以此说明正文中的每一句话,即使加了引注,仍然是孙个人的独到观点,加引注仅是与外国作者的观点进行比较。看来,孙笑侠是学贯中西的,他对外国情况进行研究,有了与外国作者不同的观点。

孙笑侠的学术和人品,由此请大家自行判断,他的其他论文,有兴趣的同行可以自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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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今又是 2013-7-7 23:15
simonhylee123: tong yi
  
在某个程度上来讲,法治和法制是剑的双刃。。。。。。
法与治,法和制原本是不同的两个基础概念。治与制有相通之处,也有明确区别。起源也不尽相同,指向和功用也就不会相等。文中的那位教授难道不懂?还是故意了?呵呵。问好。
回复 simonhylee123 2013-7-7 18:34
今又是: 让他去自由言论吧,因为说的没谱,说不说都不能算码子事。思辨和批判都轮不上了。且看下面即便是迎来的论述要点。
“法治是办事原则,法治是民主的法制,法治是 ...
tong yi
回复 今又是 2013-7-7 15:07
让他去自由言论吧,因为说的没谱,说不说都不能算码子事。思辨和批判都轮不上了。且看下面即便是迎来的论述要点。
“法治是办事原则,法治是民主的法制,法治是民主的精神,法治是社会秩序。”
全部是错的。原因在于,他所说的所有四点没有范畴和时间性。用此四个论点去“故往开来”,于是不会是完全正确的。我这样说算是非常非常客气的了。
比如,法制是民主的法制。谁说的,从来没有听说过有此说法,而且全然不对。专制没有法制?君权惟上、宗教为主没有法制?太过荒唐了。
实在看不下去,忍不住,歪几句了。不能让他当文史院院长的。笑话闹大了,丢全中国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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