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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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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与法官是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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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同海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只判死缓.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此案被人们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贪污2.6亿元获死缓,创造了“贪官不死”与法律交量“的最新纪录。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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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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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按此法律规定,陈同海\石雪当判几百个至几千个死刑。然而,他\她一个死刑也没判。人们不禁要问:中国还有法律吗?还是法律只对百姓,不对贪官。还是法律规定由法官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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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说中国有钱可以买命.倘若如此,没钱的人只好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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