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绝(2)
已有 764 次阅读2018-1-27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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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帅原创
天下万事万物皆有其宿命,生生死死,死死生生,皆为大自然之规律。如果说大自然一切的事物之间的生生死死,都由其本能的需要而决定的话,那么这样的一种行为或者是规律我们都可以认为是丛林法则。但是对人类社会来说,好多东西都超越了这个范围,于是边就产生了社会的法理来对有些人的欲望进行约束,社会法律的本质也是好的,就是创造一个公平而合理的稳定的社会秩序,也就是说一切都用法律来处理的话,结果不是很高但也不是很孬,但是大多数的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有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这样社会的成本别是相当的高的,比如某个女人在大街上被男人摸了屁股便110叫警察,警察便出动三四个人,连这么小的事情都由警察来解决,这样会造成社会运行成本增加,所以在社会法律之外还得有一种法律来约束,这就是人心法律,表现形式有宗教信仰道德伦理人格魅力等等。
而我写的这本命绝的小说,讨论的是丛林法则和人心的法律,这样的一本书,是我应该写出来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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