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武林网 刘帅转载
有两名工友高温猝死之事在西安市城南杜城村
传开了。7月25日,西安市持续高温超40℃
,当地气象部门发布7月以来第七个高温红
色预警。30多名农民工上午没有接到活,站
在雁环路杜城村北门牌楼下,边躲阴凉边等
接活干。
7月25日下午,在杜城村北门等活干的临工
聚集在牌楼阴凉处聊天。他们讨论着工友的
不幸,感慨生活艰辛,抱怨高温天气为何迟
迟不能退去。“昨天要不是买了两瓶冰水冰
头,恐怕都坚持不下来。”
农民工猝死城中村
农民工猝死城中村
25日下午,来自陕西汉中的农民工何兴卫告
诉澎湃新闻,前一天,他推掉300元一天的
瓦工活,“太热了,不敢再干了”。7月20
日中午,45岁来自陕西商洛市的农民工何贵
平收工后,倒在距杜城村出租屋数百米外一
个高档小区车库门口,抢救无效死亡;7月21
日凌晨,另一位40多岁杨姓农民工在杜城村
出租屋外二楼台阶上晕倒,送医后经抢救仍
不幸死亡。公开报道显示,截至7月25日,
西安市至少已有6人因高温罹患热射病死亡
,多为建筑工人、环卫工等户外工作人员。
面对超40℃高温,租住在杜城村的数千农民
工有人选择了坚守,也有人选择了逃离。
7月25日下午1时许,在汪红娃出租房楼顶,
温度计显示温度已超40℃。据西安市气象局
公布消息,今年西安市7月出现的高温突破
同期历史极值,在西安气象记录里还是首次
。持续高温下,西安市气象局自7月12日发
布今年首个高温红色预警之后,至7月25日
,已陆续发布7个高温红色预警;7月26日,
连续4天高温后,降级为高温橙色预警,预
计7月27日高温将退去。“这都是烫手的,
墙都晒透了。”25日下午1时许,汪红娃回
到自己的出租屋,摸着凉席和墙壁说,“想
都没想过用空调,买不起空调也用不起空调
,这里一度电房东收1.2元,是人家的好几
倍,哪舍得用空调,一个月才能挣个2000多
”。
7月25日下午1时许,温度计显示,汪红娃出
租屋内温度约37℃。舍不得装空调,汪红娃
只好找来木板板上楼顶,等晚上11点以后温
度降低,他就上楼顶去睡。“还是热的睡不
着,等睡着了也都2点多了,睡三个多小时
又得起来去找活干。”
农民工热死谁担责
科学证明,尽管每个人对环境的耐受性不同
,当环境温度高于人体温度时,呆半个小时
就可能中暑。
对于高温作业,我国有一系列的法规要求。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室内工作地点
的温度经常高于35摄氏度的时候,应该采取
降温措施。同时,工厂应该供给盐水、汽水
等清凉饮料,工作场所还应备有急救箱等。
国家还规定了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
的限值———视劳动强度的轻、中、重三度
,职工在不同的高温下有不同的劳动休息时
间。
所以,高温作业下中暑,职工体质弱不是“
借口”。
有人说,工作中暑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这种说法也不正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
可以被准确预报的高温天气,不属于不能预
见的情况。
职业中暑,大多数是因为企业经营者不实施
高温保护措施,或者故意增加劳动时间,提
高劳动强度所致,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
职业中暑属工伤
早在2002年4月,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将“中暑”收
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2004年1
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也
规定,“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职工中暑
,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
”,就应视为工伤。
应当注意,我国职业病必须由省、市、区级
的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来确认。所以,职工
中暑后最好到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
有些职工在中暑之后,还合并了其它病症,
比如突发性心脏病等,在医院的诊断上可能
未把中暑作为主要病因、死因。这种情况,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
伤。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所在企业参加了
工伤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如
果企业未替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将
全部由企业自行负担。如企业拒不支付相关
费用,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
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社会上广泛存在的不是劳动关系的雇佣
关系,雇员若在工作中中暑,可就人身损害
赔偿向法院起诉。
刘帅点评:最近西安高温,地面温度估计至少有六七十度,一般城中村的出租房温度大概有四十多度,房东代收电费,每度一块五,即便是农民工买了空调也是用不起电的,谁来关注农民工的利益,这三十年来政府对农民工的利益是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没有为农民工做一点实事。农民工被热死的悲惨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我建议政府应该为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好好考虑考虑,应该让农民工热死的悲剧少一些或是根本堵绝这样的事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