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网络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妇女卖淫是重罪,只要构成就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给她们吸食毒品,要看情况定什么罪了?
1、如果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则构成: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是强迫她们吸食毒品的,则构成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仅仅是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则构成: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如果提供毒品,并且,向她们收钱的,则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