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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今日报道,连快递的电动三轮也被查扣。交警的依据是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文规定,电动三轮车不许上路,看来交警也没有错。
那么错在谁呢?既然2014年已经有条例出台,那又是谁允许电动三轮车继续售卖呢?西安市的条例,宣传部门宣传到位了吗?工商部门学习了吗?生产厂家了解了吗?再往前追溯,电动三轮车生产的许可证,又是哪个部门核发的。由此一个小小的问题,反映了我们的各级管理部门,各自行政,互不协调沟通,是多么的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