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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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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13时30分左右,位于香港九龙地区红磡马头围道45号,一座5层居民楼突然在3分钟内倒塌,致多人死伤。其原因虽然仍在调查中,但据了解,垮塌楼宇曾进行过大规模的改装,亲临现场考察的建筑界专业人士表示,估计是大楼结构改动太大,拆错主力墙,导致楼板和支柱难以承受重量,而新增的厕所如出现漏水,更会腐蚀整个楼体。几名暂时居住在临时安置中心的塌楼受害者愤怒地说,前几日一楼及二楼进行装修时,明显感觉到楼体有震动,而且装修者甚至将一楼的侧面墙壁打掉,相信整栋楼失去平衡是导致大楼垮塌的原因。(http://www.jwb.com.cn/bhzb/html/2010-01/31/content_443376.htm)
假如这幢楼确因改装破坏了结构,那事故责任人又说:我自己的房子我做主,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可以么?假如你是同楼业主,你会认同么?那些或死或伤的人及其亲属会认同么?社会公论会认同么?
2月5日晚上,台北市西门町闹区昆明街上一栋公寓,似因瓦斯爆炸引发大火,里头一名陈姓盲眼按摩师被当场烧死。由于现场遗留瓦斯桶,警消怀疑是陈姓按摩师,因为不堪经济压力,引爆瓦斯自杀。火团从4楼的窗户爆出,短短几秒钟,这栋老公寓顶端就被大火淹没,2楼、3楼的人幸运逃了出来。爆炸的威力相当惊人,不只差点波及隔壁的快餐店,连对街的玻璃围幕大楼窗户也被震碎一地。受到大火的影响,以国宾戏院为圆心,3个街口外全部交通管制,大车小车塞成一团,逛街的、开店的全都受到了影响。(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lue20100206115120&&dd=2010/2/6%20%A4U%A4%C8%2003:18:07)
假如这幢公寓里面住着一个你,你的房子在这次事件中受到严重破坏,甚或其他财产也遭受严重损失,你会认同“他的生命他做主,他的房间他做主”么?恐怕连对街的玻璃围幕大楼的业主都不会认同!社会公论也不会认同!
住进了一幢大楼,就要遵守大楼的管理规则,而不能恣意妄为。
汇入了一个人群,就要遵守大家的共同约定——法律,而不能唯我独行。
更进一步说,你已经成为这幢大楼的一部分,就不该再相互计较我曾经是海滩上的沙、我曾经是峭壁上的石、我曾经是高山上的树、我曾经是地下的矿……。完似股肱,分割不能,一损俱损,一荣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