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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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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8
李银河的很多观点,我比较赞成。比如她总结出来的性爱三原则“成人、自愿、私密”,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再往下发展,很快就会到理想社会了。
但是,且慢!
这么搞不是个办法啊!我觉得应该加上一条重要原则,那就是“安全”!
随着社会进步,道德上的标准在不断改变,以前沦丧的说法,以后逐渐被人接受和认同,就会变得很普通。但是有底线,我认为,所有思想开放、人性解放,都不能危害人类种群自身。就是说,将性爱从爱情、婚姻、生育中解放出来是可以的,将性爱视为身体接触(如同握手)而产生的愉快感觉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为了享受身体的快乐而染上疾病,比如很难治愈的艾滋病、肝病、性病,那就适得其反了!那就是为了短期快乐而毁了人类。
我们在网上可以看到关于性传播疾病的科普知识。“人类会在性接触中受到感染是因为:阴茎与阴道有黏膜,而病源体(病毒或细菌)从黏膜进入人体要比从皮肤容易得多。因此人在性行为中受到感染要比其他管道(像是握手等等)更容易。 会直接接触体液的性行为都有某种程度的风险。
许多不同的疾病会被归到性病这一类,是因为其主要传染途径是性行为。但是这些疾病之中很多也可以由别的途径传染,例如肝炎、爱滋病等等也可以由输血、针头污染等性行为以外的途径传染。
医疗健康专家建议采取安全性行为,例如正确使用保险套可以减低风险。还有人进一步认为禁欲和忠实单一性伴侣更能减低风险。禁欲(abstinence)、忠实(be faithful)、保险套(condom using),三者合称ABC三原则(ABC strategy),是许多国家的安全性行为教育政策。
关于其治疗,“人类已认识性病数百年。现代医药发明之前,性病大多是无法治愈的,而只能治疗疾病的症状。1747年1月31日,伦敦Lock医院开设第一所性病诊所。
人类发明的第一个治疗性病的方式是洒尔佛散,梅毒特效药。后来发明了抗生素,许多性病都能轻易治疗。加上有效的性病卫生宣导活动,1960年代到1970年代大家都以为性病威胁不再。
这段期间,性病治疗开始重视接触者追踪。追踪检测一个感染者的性伴侣,然后治疗其中的感染者并且从此继续追踪下去性病防治所可以在群众之中有效控制疫情。
1980年代,第一例疱疹二型与爱滋病这种现代医药无法治愈的疾病开始受到公共关切。特别是爱滋病有潜伏期,可让病毒继续传染给别人多年而不自知(没有病征),然后进入病发期,在无接受治疗的情况下很快就会死亡。爱滋病可能造成全球大流行的认知带动了大众宣导活动以及研发治疗方法,后来能够抑制爱滋病病情一段时间。接触者追踪在这段时间仍然很重要。”
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不反对“共栖”,也不反对“换偶”,但是一定要做好体检的工作。如果因为不纯的性行为而引发疾病传染,并且医学上目前有无法治疗,那就是玩火自焚!所以,我觉得性爱应该有四原则:“成人、自愿、私密、安全”。
这个“安全”原则,又包含几层意思,第一层就是“身体健康”,不能为了享受性爱快乐而送了命!那不是违背逻辑的吗?为了短期快乐而毁了一辈子,这种事情不能做。还有一层就是“感情和家庭的安全”,无论是换偶还是“婚外情”,必须能够做到对家人负责、对孩子负责。要做到这一点,那就必须严格做到“自愿和私密”,否则被小孩子知道,不利于他们的身心成长。
这样一来的话,在目前的医学条件下,我不提倡“性开放”,如果一乱,那就非常危险。只有等到医学发达了,人类攻克了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这方面就可以开放一些了。到那个时候,“理想社会”估计还有戏唱,否则就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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