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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织金:儿子无辜被团伙杀害父亲依法上访被判刑

已有 3246 次阅读2010-12-6 07:12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作者:李鸣  来源:中国维权服务网 

图片是丁昭明被杀害的儿子丁涛

    古人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贵州省织金县市民丁昭明因儿子被犯罪团伙无辜杀害,由于对毕节地区中院、贵州省高院判决不服,依法到毕节、贵阳、北京申诉控告。按照法律规定,织金县对法院枉法判决无权纠正,然而,丁昭明却被当地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处两年徒刑。当地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那就是以此来阻止他和妻子上访伸冤。

    2007年1月21日,丁昭明准备上访,谁知消息走露,第二天早晨刚到织金县车站座上贵F-00028号客车准备上访,即被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20多人前来阻止。丁昭明说,我儿子被杀后遭遇司法不公,依法上访何错之有?况且申诉的案子又不在你们管辖范围,你们有权做的是尽早抓捕漏网凶手,可是迟迟不见行动,你们不让上访就是违犯党纪国法。

    据了解,拦截丁昭明上访人员里有20多名县公安、法院和检察院干警。据干警说,他们是受县领导指派,早晨8点钟院领导就通知,去车站劝阻上访人员不要上访。丁昭明最终被县法院李玉军、派出所警察李兴民和刑侦队一警察强行扭送上警车,以扰乱车站秩序拘留15天。据丁昭明妻子聂少云说,2007年1月28日,警察杨卫东到拘留所对丁昭明刑讯逼供,将丁昭明打伤致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指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织金县政府为何对上访人丁昭明采取打压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丁昭明依法上访,织金县政府机关和司法人员凭什么将丁昭明乘坐的车拦回?又凭什么拘留定罪?谁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力?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强调,上访是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政府和法院没有权力阻止丁昭明上访,织金县委、县政法委指派抓上访人更是违法。而当地政府却说是:“维护稳定是政法机关职责,所以法院有权劝丁昭明不要上访”。

    丁昭明上访的原因很清楚,他认为毕节地区中级法院和贵州省高院判决不公,与织金县法院无关,可是该院干警极力阻拦他上访,显然违法。法院的行为更让丁昭明感觉到两审法院心中有鬼才害怕他去上访,从而强行阻拦。

    丁昭明准备去上访,怎么会有“群众向法院反映?”法院是审判机关,而不是阻止上访的行政机关,是谁整天监视着所谓的“上访人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丁昭明上访行为还没有发生,织金县政府就先定性为“违法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再则说,国家信访机关其职责就是接待人民群众信访,找他们反映问题何来扰乱之说。

    2007年1月31日,丁昭明被织金县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扰乱机关秩序罪转送到织金县看守所刑事拘留;3月2日,县公安局以丁昭明涉嫌阻碍执行公务罪被县检察院批捕;4月26日,县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丁昭明移送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4日,县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6月19日,县法院根据毕节地区中院《指定管辖决定书》将此案改由该地区威宁县法院审理;7月5日,贵州省检察院毕节分院从织金县检察院接管此案,以案情复杂决定延长起诉期限15天;8月15日,威宁县检察院作出威检刑诉(2007)162号《起诉书》,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向威宁县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11月27日,威宁县法院作出(2007)威刑初字第192号《刑事判决书》,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丁昭明两年徒刑。丁昭明对执法机关几次改动的罪名不服,上诉到毕节中院。2008年1月15日,毕节地区中院作出(2008)毕中刑终字第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丁昭明上访被判刑一案在当地社会引起较大反响。织金县政府强加上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罪名,目的是阻止丁昭明上访,这是法律的不幸与悲哀!因此,上级有关部门应该深挖幕后的“猫腻”,严惩罪魁祸首。因为,《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上访人。织金县一些官员以“莫须有”的罪名,把上访人判刑,这表明织金县的权力遮天,民意被肆意屏蔽,无法上达。假如任凭这种现象继续下去的话,无疑非常危险。

    据丁昭明说,2006年2月24日,他到县政法委,时任县政法委书记胡国祥说:“你找你找,你再拿这个判决往上告,朱久炼(省高院刑庭庭长)有几百万买黑杀手,随时随地杀死你们家人。”听完胡书记的话,我回到家大哭一场,连政法委书记都这么说,我为儿子伸冤还有指望吗?我只能向上级部门领导反映了。

    俗话说:“民不和官斗。”老百姓假如没有冤屈的话,绝大多数人是不会上访的。正是因为丁昭明感到比窦娥还冤,他才被迫孤注一掷上访。上访被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公民权益何以维护?织金县政府行为纯属打击迫害上访人,他们把上访者当成罪犯判刑,其违法行为的结果十分可怕。这个严峻的问题如果不尽快解决的话,还奢谈什么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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