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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欲与责任意识

已有 1157 次阅读2011-7-6 02:41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占有欲是本能,责任意识是本能的升华,二者的有机结合就是人性。将二者割裂开来,偏重于哪一方,都是人性的缺憾。所以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统治者虽然也常常推崇“大义灭亲”,将“忠”摆在“孝”之上,可是却一直以孝道治天下为主旋律,未敢背离人性中的本能。尽管国人秉性中自私的劣根一直没有被文明有效净化,可基本的人性善良还是一直存在的。人性的基本善良,是人有别于其他动物,寓于人类众多个性(特殊规律)之中的普遍规律,而大义灭亲之类的行为,则是人类的个性(特殊规律),掌握着诠释“大义”概念的统治阶级,千百年来就是通过这种被今天名之为“最终解释权”的特权,愚弄着民众。可是他们知道,愚弄总终归是愚弄,被愚弄者不会永远不明白。所以,大义灭亲在历史上都是起到一时的感召作用后,就渐渐地被封存待用了。

 动物世界驾驭动物种群,都是靠的武力,无论兽王多么雄武,也只能影响其身边与其一同生存的同类。哪怕是同类非本种群的都不受其约束。但是人类不同,君王驾驭天下君威可以影响四海,臣服四野。这里即有群居动物们互相依存的原因,也有人类所特有的认同感——人性本能的善良。因此有了,君不贤臣投外国,父不贤子走他方之说。一个国君,或者说一个国家,能否有凝聚力,决定于人性的基本善良——亲情。君王以孝道治天下,是因为孝道——亲情是他们影响臣民的纽带。为了晚辈、长辈能够正常生活,子民们心甘情愿地受驱使。一但社会丧失了这种基本人性,人变得象动物一样,只认利益(某种角度忠心也是一种利益而且是绝对自私的利益),那这个社会就丧失了基本的凝聚力,背叛就随时会发生。“忠”是产生于“孝”这块土壤里的。没有了孝道——亲情,忠就是一种绝对的利益交易。在华夏几千年的历史轮回中,但凡灭孝道亲情的,可能暂时会愚弄相当一部分民众,可最终都是难逃众叛亲离的下场。

 新政权的前三十来年,就是一个“灭人欲(亲情)存天理(大义)”过程。将大义与亲情对立的结果,是导致中华民族空前的涣散,凝聚力尽失的祸根。现在“大义”没有被培养出来,亲情也日渐渐淡薄,国人私欲被放大,人性发生堕落。为了利益同室操戈,手足相残,弑父杀母,屠子鬻女,几千年文明史中的人伦惨剧集中暴发于这个“盛世”,且“盛况”空前。当千百万年形成的人性灭失,才想起来“以人为本”,就只能是自欺欺人的一种意淫了。北大校长在对其毕业学生讲话时就赤裸裸地倡导不择手段掘取利益,以大款学子为荣。代表着中华文明的北京大学,弃大师而求大款,预示着中华文明面临着一场难逃的劫难。这是从“大义”走向极端的“人欲”,其结果与“大义”同样可悲。

 “大义”作为一种人类文明的境界,只是人类的一种发展方向。放大与灭失它都是对文明的背叛。就象人类社会不能没有道德一样,促进人类社会道德的普遍进步不等于要求整个社会人人都高尚。大公无私本来就是一种乌托邦的观念,大公何必一定无私!这种公私对立的观念也是人性的缺憾。只有一个人性畸形的社会才能倡导这种自欺欺人的理念。作为一个社会的公共道德理念,它必须具有普遍性,只有几个甚至几十个上百个道德高尚的人,不足证明道德高尚适用于整个社会中的所有人。在满足一定程度的私欲基础上,形成一种社会公共道德理念才是符合人性的。管子的仓廪实而知廉耻,就是这个意思。真正有效约束整个社会的道德理念必须是兼顾人性的,“廉耻”是什么?就是道德。

 最近在博客中国等时政网站发了几篇帖子,可是因为都是写的民生“小事”多无人问津。其实中国目前的大事,都必须到小事——民生中去找根源。这是一个理性社会形成的必然途径。忽略这一点。你就是找到世界其他民族的成功经验,也无法用于时下中国。

 据说相当多的外资公司特殊岗位不愿意聘用没有成家的年轻人,却对有家室的成年人情有独钟,认为这样的人有责任感。这种理念恰恰与国人观念相悖。中国企业认为,没有家室的年轻人没有牵扯,会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这都是一厢情愿。也许牵扯是少了些,可是少了牵扯的剩余精力就一定会用在工作上吗?人们工作是因为需要,有了“牵扯”,需要才强烈。才会珍惜工作机会,尽心竭力地工作。看来洋人的经营理念要比我们理性得多。

 动物的本能就是占有(占有食物占有性对象)。因为想永远占有就要为之做点什么,这就是责任的雏形。所以想作丈夫,想作妻子,想作父母的人,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个别感情不专一的人存在,人伦惨剧的发生,不能证明绝大多数想作丈夫、想作妻子、想作父母的人没有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才是产生“大义”的土壤。

 文革中倡导的大义灭亲,是将共性(亲情)与个性(大义)对立的结果。回顾那个时代的大义灭亲者,有多少是因为“大义”而灭亲的?其中到是有许多是因为“私欲”、“无奈”“愚昧”灭了他们的“亲情”。这是导致中国目前道德大滑坡的最重要原因之一。不能否认真正的大义灭亲具有进步性,可是首先何为“大义”没有个准确的界定。因此常常被统治阶级与特权阶层用来愚弄平民百姓。其次,即便存在极少数的具有进步性的大义灭亲,也不该为了“特殊规律(大义)”毁灭“普遍规律(亲情)”,将二者对立起来。封建社会处理这样的案子,如果“大义灭亲”属实,亲人伏法的同时,灭亲者也要受到惩罚。如果“大义灭亲”不属实,那罪过可就更大了。封建君主家天下的时代,为什么对于忠于朝廷而灭亲的人还要处罚呢?就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因小失大,丧失约束掌控民众的基本道德理念。现在人类社会进步了,不会公然情法混淆了,可是大义灭亲者虽然不受法律的惩罚,却无法逃脱舆论的谴责,更难被当今社会的人们所接受。因为没有谁一生都是正义的化身,因此谁都怕不知道什么时候被这种“大义”之士因为“大义”给灭了。

 道德与人性的对立,必然成为畸形扭曲人性的道德。当今文明时代,没有什么比法律更代表大义的了,如果你的亲人犯了(公正的)法,规劝其伏法就是大义灭亲了。前一阵有个父亲亲手杀死了横行乡里的儿子,还有个儿子亲手杀死了虐待母亲的父亲,这些超越法律的行为都不能算作大义。文革时为了表忠心,明知道举报亲人,亲人会得到什么下场,却为了一己之私(效忠)不辩是非,因为亲人不适宜的言论或者没有公正法律界定的行为进行什么大义灭亲的举报,结果使亲人身陷囹圄,甚至命丧黄泉,这都是对大义灭亲的玷污。亲情不能取代大义,可是也绝不能将亲情与大义对立起来。姑且不说文革时代的封建式的效忠不是什么大义,即便是大义为了占有荣誉,出卖自己的亲人,也是缺乏基本责任意识的表现。因为那个时代根本没有维护大多数民众利益的公正的法律,举报自己的亲人,让亲人接受非法处置无任何“义”可言,更不用说“大义”了。那个大义灭亲不绝于耳的时代,留给我们应该是关于大义与亲情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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