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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善良的恶果

已有 1404 次阅读2011-1-31 09:18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中国人是有着善良的传统的。中国历史上一种历久不衰的行业“乞丐”的存在,一方面反映出中国社会存在的许多社会问题,一方面也从反面衬托出中国人善良的传统。至于利用他人善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现象,不是今天才有的。可是大肆挥霍中国人几千年来积聚的“善良资源”当属时下的特色社会。

几千年来,无论男女老少,只要一只破盛具,一根棍子,就可以步行千万里,可以走遍所有有中国人的地方。虽然乞讨也有被拒绝的现象,但毕竟是少数。否则就不会有再去乞讨的了。古时候人们没有公共概念,但是大户人家基于精神需要也常有布施举动。许多地方的灾年,因为富人的布施少死了很多人。

历史进入近代,国人有了公共概念。为公共事业捐献成了一种时尚善举。虽然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国人对于社会主义的伟大尝试——公有制一度曾经杜绝了“捐与乞”。捐,因为国人仅够维持生命劳动的报酬与国家代表劳动人民占有财富的方式而基本消失;乞被称为给社会主义抹黑。但国人传统的善念却未因此消失。

改革开放以来,国人的观念渐复理性。可是这种脆弱的理性很快就被欲望抵销了。随着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现象的加剧,不择手段攫取财富也成了时尚。国人道德观念经受着空前的冲击。不知从何时起,善举成为世人讹诈财富的对象。可是国人秉承着“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的传统理念。没有人注意到善良也是一种资源或者不敢表达珍惜“善良资源”的观点。无限制地挥霍“善良资源”被国人视为一种传统道德的弘扬。即使是在“善良资源”危机的今天,笔者的《被强 奸的善良》、《疲劳的善良》、《善举与社会问题》等提醒国人珍惜“善良资源”的文章,也未能引起国人的注意。

面对须要帮助的人,国人的善念空前地麻木,如果说有人被抢劫,旁观者顾及个人的安全不施援手的话,可是许多力所能及的善举也渐渐在国人的视野中消失。病倒在路旁的人无人过问,被车祸中逃逸者丢下的受害者无人援手,跳楼自杀的人围观者不是积极救助,而是用话激其快点跳,来满足好奇心……值此种种,国人几千年积聚下来的善良传统转瞬即逝。类似南京“彭宇案”的现象被媒体广泛报道后,虽然引起一些国人对于这些现象原因的困惑,可是仍然没有多少人愿意就这种现象的根源做深刻的探讨。

当然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管子就曾经说过:“仓廪实而知廉耻”,贫富分化的加剧,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也是“彭宇案”之类案件的深刻社会根源。然而,很少有人注意我们对于社会“善良资源”的无节制挥霍也是其重要的根源之一。

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体现出来,我们国家不是积极地完善与促进社会体制的完善,而是以国人的善举来弥补种种缺陷。以致于善念在国人的心目中渐渐淡化,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频频出现。前些时候,网端报道一位特种兵军官,因为见义勇为被歹徒打伤。可是行凶打伤助人军官的歹徒就是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没有人愿意出面作证,都怕歹徒事后报复。气愤之余,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谴责那些不敢作证的百姓。一个特种兵的现役军官都拿歹徒无奈,平民百姓要是得罪了他们哪里还有活路。此种现象反映出我们国家缺乏完善的保护证人的机制,对于打击报复打击力度太弱。表面上打击报复常常仅仅是一种伤害案件,其实这是对于法律的公开挑战。不立法严惩打击报复的犯罪分子,公平公正就只是一句空话。

除上述因素外,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的严重削弱,也是民众不敢履行义务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凡敢于横行乡里的,大多与当地权贵有着微妙的关系。说白了都有其保护伞。中国不搞司法独立,所谓法官独立办案不过是个幌子,在“公仆们”绝对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如何抵御来自领导阶层的压力!致使取证过程,常常成为协助嫌疑人逃避法律惩罚的掩盖罪证的过程。即使真的认真取证了,以现有体制,证人是谁,如何做证都会很快传到嫌疑人那里。这种背景下,证人即使受到报复,在当地想讨还公道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路人皆知,在时下中国保密已经成为笑料。尤其是那些不必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又不被重视的“保密”内容,更没有人去追究。

国人不爱管“闲事”,与社会对于善举的不尊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病倒在路边的,还是被车祸逃逸者伤害的,不用说直接将其送往医院。就是打电话报警,事后家属也很容易得知报警者的具体信息,常常追上门去讹诈。不但家属不相信与报警人无关,就是警方也常常怀疑报警人,甚至没完没了地审查。影响其正常生活不说,还会给报警人今后的生活带来许多障碍。而报警人要是因为行使公民义务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救助警方时,基本上是得不到实质性帮助的。在警方眼里大事还管不过来,这等小事不在受理范围内。

直接送医院就更惨了,连家属带警方都不相信你与其无关。多年前笔者的一个老师,因为帮助一个病倒在垃圾堆旁的老人,被其儿女讹诈,弄得个家破人亡。虽然多年后这个老人在临死前向医院的医生道出真情,还了这位行善举的老教师清白,可这位老先生至死也没有得到老人子女偿还被讹诈去的巨额所谓医药费。因为受不了被救助老人儿女的长期骚扰离他而去的妻子与儿女(当年孩子还都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老先生的妻子带孩子另嫁了)再也回不到他身边。当初先生也报警来的,可是交警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人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替人家交医药费?因为没有人为笔者的这位老师证明人不是他撞的,送那个倒在垃圾堆旁的老人上医院垫付医药费都成了“罪证”。事情被澄清之后,老人多方上访,直到这个做善事做得家破人亡的老教师离开人世,都没有能弄出个结果。这种事现在已经屡见不鲜了。“彭宇案”现象,是这种社会问题长期激化的结果。

汶川地震,全国人民慷慨解囊。最初这本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善举。可是灾民得到救助了,许多民众的感情却再一次受到伤害。本单位一个老师,家境并不富裕,节衣缩食在第一时间捐出一个月的工资给红十字会,可是单位被市里分配捐款任务时是按名头摊派的,学校把这位老师的捐款收据交上去,上边说不经过市里捐的不算数,还得再捐一份。在为本地的一次水灾送捐助物资时,一位在民政部门工作的朋友告诉我,民政部门就盼哪里受灾,一有受灾市里就会强行摊派捐款,民政部门的奖金与参与指挥救灾的市各级领导补贴就会很优厚。大灾大捐,大补;小灾,小捐小补。小时候听说新中国的会多,旧中国的捐多。现在看来后来者居上了。

每年本市所有事业单位职工,包括教师都得列行捐一份“双日捐(两天工资)”,据说是救助下岗职工与贫困户的。可是笔者生活中的下岗职工,包括丧失劳动动力没有任何亲属除低保外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九十来岁的老妪都没有得到救助;还有一份是为残疾人捐的,网上一位同仁说他们那也年年有这种捐款,他的学生家长就是残疾人,除了在道边修修自行车,没有任何收入。时不时地还要给城管交上点费用,残疾人证递上去就被扔回来,说在他们那不管用。你要是不交,就把你的摊子装车强行拉走。甚至有的地方残疾人都成了窃取“善良资源”的工具。某些地方的黑恶势力,把残疾人放置闹市行乞。残疾人风吹日晒趴冰卧雪,要来的钱绝大部分都被操纵他们的黑恶势力霸占去了。这些残疾人隔一段时间就更换一批,被更换的都哪去了不完全清楚,可是有的的确是死了。如此恶劣的行乞条件,一天十几个小时席地行乞,很少看到这些行乞的人吃什么午饭,不死也好不到哪去。本市这些现象至今仍存在,民政局不管,公安局不问。他们可曾得到我们给残疾人捐的钱只有天知道!每人捐一百多元也应该是笔巨款,平均到每个残疾人,比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还高呢。怎么还会有乞讨!

每年的捐款只有捐款数,没有支付帐目。一位私企老板因为政协委员的身份,每年都要与市领导下去走访送温暖,可是送出去的钱还不及他们几个随行的老板即时所捐的数目一半,全市事业单位职工的捐款派什么用场没有人知道。2008年中国是世界上人均国民收入第106位,人均只有3300多美元。可是这一年三千多美元在贫富分化极为严重的中国,有多少是“被增长”!中国富有阶层占据了社会绝大部分财富,他们中的许多人宁可花巨款养“小密”买“宝马”开到街上草菅人命,也不愿意回报社会。汶川地震时捐款的富人寥寥无几,捐得多的大多是港澳台的富商。到是工薪阶层节衣缩食慷慨解囊。可是工薪阶层能蕴含多少“善良资源”够我们社会如此挥霍!

国人中但凡行善举的,多半得感觉被施舍的人比自己生活差,并且差很多。善举成为一种心理满足国;另外就是自己的捐助真的帮助了自己想帮助的人。如果让行善举的感觉到自己都不如被捐助者甚至仅仅比被捐助者强少许,善念就会被自悲感所取代。最重要的还是后者,如果让捐助者知道哪怕是怀疑自己的捐献没有帮助到要帮助的人,行善的念头会顿消。在这种情形下,要是再被强制捐献,不但善念会感受到被愚弄,还会滋生强烈的反感。文化水平低文明修养差的甚至会因此报复社会。公共设施被破坏,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民众心理强烈不满的体现。对于中国社会“善良资源”的过度挥霍,已经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对于国人文明观念的破坏,更是难以弥补的。

一个社会民众的善良也是一种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它只能作为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补充。社会问题还得靠健全机制,捐款这种事由行政单位组织本身就是一种侵犯人权。不仅成了领导用职工利益为自己积累升迁资本的工具,也是激化社会矛盾的形式之一。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下,应该迅速立法,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组织捐款,违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捐献这种善举,不应该再被亵渎。捐款属于个人隐私,不经捐献者认同,任何组织与个人无权披露捐献者个人信息,无权索要验看捐献凭证。以任何理由探听询问个人捐献情形都是违法的。社会捐献,政府不应该经手,但应该监督经办民间组织及时公开收支账目,并随时向社会公示。善,是一种主观意识,被动的善举,是对人性的亵渎,也是与人类文明发展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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