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手机就能够接到许多不明身份的电话骚扰甚至是短信诈骗。据说身份地位高到一定程度就能够避免收到这种垃圾短信与骚扰电话。有人大代表还专门在会上提过此事,可是随后也了无声息。想想谁才是这种骚扰电话与短信的受益者,用脚后跟想都能想明白,为什么这种严重扰乱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丝毫引不起职能部门的关注,哪怕是人大代表的提议也跟放O似的。
你看看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几乎所有的网站都只能“点赞”,扔“鸡蛋”、“脚踩”、“向下竖大姆指”等表示否定的评价功能几乎全废。目前还仍然保留“否定评价功能”的只有“博客中国”等不多几家网站,而且还有文章经常被人工取消“评价”功能。既然博客中国仍然有“否定”评价功能,这说明,目前没有硬性取消“否定评价”功能的要求。各网站也大多是基于本网站的管理方便,避免麻烦才取消了“否定评价”功能,只保留了点赞功能。这说明“特色”文化已经深深浸入天朝的网络。
这种现象已非一日。促使余写此文的是最近使用一网络电子相册制作在线服务,结果按照使用导航,直到最后一步才出现收费字样。可是在解除捆绑的QQ号时,却发现几乎所有捆绑QQ号的网站都无法使用“解除全部授权”功能,手动选择取消的授权功能中有两项“访问你的详细资料”、“访问你的基础资料”授权都无法取消。按照网络常识,这种授权无法取消,责任基本在腾讯方,这背后的信息利益究竟如何,没有证据咱不敢乱讲。笔者写此文前,找到授权过的部分网络,其设置中也大多没有取消授权的功能。也就是说你只要使用过某些(或应该是大多数)的服务,就意为着永久对其放弃隐私权。
为什么QQ授权功能中只有“访问你的详细资料”、“访问你的基础资料”两项授权无法取消?这难免不让消费者疑虑坊间关于腾讯窃取用户信息传闻的真实性!事业做大,靠的是信誉。骗得用户一时,骗不了一世。为什么中国大陆的大型企业大多反对履行世贸承诺开放中国市场,因为他们在世界上大多数企业的商业诚信度面前根本谈不上自信,甚至是恐惧。若给中国消费者一个自由的选择,他们必定会为他们曾经的恶劣诚信记录付出惨重的代价,被抛弃或许就是分分钟的事。出来做,总归是要还的。如果继续“闭关锁国”,给“中国特色经济”保留一片雾霾天地,那么无论特色经济是“想活下去”还是想发展,都艰难得难以想象。苟活下去或许有可能,发展大概就只有我们自己的统计部门能够统计出来了。
笔者此文并非指责服务收费,这世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网络工作者也需要生存。可是不在使用的第一道程序上明确收费与否及收费标准,误导用户“授权”,又不提供解除授权功能,即便他们什么都不做,也难免让用户有被QJ的感觉。
中国大陆的网络服务大多没有长期发展的信心。其实许多网络服务的使用并不是长期,如果将收费分为按次收费与套餐收费两种,“零售”市场仍有很大的潜力。现在都能够网上支付,不常用的服务,以目前国人的收入浪费不起套餐,“零售”市场应该仍俱相当规模。使用一次(比如24小时)/元,会有许多用户能够情愿接受这种服务。之所以网络服务没有“零售”,一是目前我们的网络服务质量缺乏保证,套餐可以骗一把是一把,即便你不满意,用户识别的代价也较大。“零售”服务,几次几元钱就能识别网络服务的质量,其网企生命将会非常短暂。二是网络服务运营商存在万一做不下去,手头仍有部分无需提供服务用户也无法讨要的剩余费用(讨要成本太高),可以占有。过去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在成了“欠债不还”天经地义了。因为套餐服务被骗的,基本难以讨还剩余费用。这是巨大的管理漏洞,是提升网络服务质量的巨大障碍。
我们中国大陆的网络管理不可谓没水平,想找个人分分钟的事。可是对于遍布网端的骗子,却基本处在束手无策状态。网络上的大小骗局上升势头始终未能遏制。
想要提高中国大陆的网络服务质量,仅有监管部门是不够的。职能部门应该硬性要求所有网络服务都必须“零售”,以零售的服务状态考核网企,被零售迅速抛弃的服务,一定要审查,必要时取缔。其实网络里的个体间也是种生产关系,没有生产关系上的自由选择,就没有生产力的解放。
明码实价是最高的商业道德。中国式的讨价还价非常不适用于法制社会。西方管理模式里也有“讨价还价”,只是人家是通过消费数量的变化对价格进行阶段性调整的。也就是消费者通过选择与放弃选择来与商家“讨价还价”的。现在的网络服务取缔“否定评价”功能,就是剥夺了网络用户的选择权,商业信息不畅,岂不就是盲目经营。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所有网络服务都是商业行为。都应该提供免费与收费两种服务。
广义的网络服务也应该包括新闻媒体与文学艺术网站。除公益性新闻与文学、艺术媒体外,网络服务注册就意为着签订了契约,可是目前绝大多数的网络服务注册都是格式化契约,注册者只有接受与拒绝接受两种选择。而且整篇注册契约,将签约双方的利益掩埋在其中。如若真的发生纠纷,网络用户很难维权。
你现在买个手机卡,都会给你一份格式合同,字小的不用放大镜,大多数成年人看不清或看不懂,其实哪那么些条款,只需要明确彼此利益就够了。尽管现在也有要求,商家必须向消费者晓谕权利义务,可哪有几个商家会逐个给消费者讲解。那动辄几千字,字号在六号甚至更小的合同,应该一律视为未履行晓谕义务,发生纠纷商家应该承担格式合同的法律责任,不能采取有利于商家的解释。可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格式合同的缺陷根本没有受到重视。尤其是国企,法庭在审判过程,根本做不到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相待。最终与绝大部分的行政诉讼结局无二。
消费与服务商之间的消费合同应该法定,必须使用一号字,且不能使用专业性较强的术语。倘若必须使用专业术语(对行业专业术语应该做出明确规定),必须做出口头解答。倘若商家不能提供已做口头解释的证据(比如视频录像),就必须承担与己方不利的一切后果。
商业健康发展,是需要消费者监督的。曾经有一个旅客,在车站上公厕时被收了费,可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了车票,就应该享受这种候车服务。这个旅客与铁路打官司,最后胜诉,车站方退还一元钱如厕费。可是这位旅客自己搭在打此官司的时间与金钱却是这千万倍。这是公平?如厕费本就不应该收,退还是必须的。可是非法收费,给旅客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却无人承担。这哪里是要求监督,分明是拒绝监督!如果,这位胜诉的旅客,被退还了一元钱,又得到一百万元经济与精神赔偿,看谁还敢视法律为儿戏!
有读者可能看到这会认为,笔者是穷疯了,赔偿一百万!是,就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所以中国大陆才迟迟进入不了正规的法治社会。美国一个老太太,在麦当劳吃快餐,结果把嘴烫了,与快餐店打官司,快餐店败诉,赔偿老太太一亿美元。快餐么,应该接到就能够吃,不应该存在烫嘴问题。最近一位患者与美国孟山都公司打官司,孟山都公司因转基因作物除草剂草甘膦有害人体健康赔偿,赔偿患者2.89亿美元(近20亿人民币)。违法赔偿的价钱,就是法律价值。若大个铁路公司,退还一元钱,没有一分钱赔偿,“铁路”还会拿法律当回事吗?中国法律与美国的法律哪个含金量高还用剖析吗?
假设,当然在中国没有假设。假设,这位旅客被铁路赔偿了一亿元人民币,所有违规的连带方都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看看铁路的服务质量会不会有所改变!你的车票上会不会明确你有哪些权利,你的手机里会不会收到音频权利提示。还有没有乘客敢抢你的座位,高铁上还会不会有天价的食品。乘高铁会不会有旅行WIFI使用!机票的平均票价比高铁还高,可是飞机却有免费饮料与旅行餐。这说明什么?说明一元钱的法律效力还有太大的提升空间。
为什么从网络里说到网外,网络是虚拟的,网络里的丑恶无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反映。就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所以网络里没有人拿法律当回事。司法实践中维护国有企业利益的意识,看似维护了国家利益,其实是对国家利益的最大损害。什么是最高的国家利益,法律的尊严才是最高的国家利益。正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有一元钱的法律效力存在,网络里的流氓行为才甚嚣尘上。
如果异地从银行提钱超过一定金额,银行方面要是设置须经过拥有人的延期确认(有的银行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业务),如果确需紧急提取大额款项,需到银行安全部门备案,网络诈骗还能有这么强劲的势头!谁在做网络诈骗的帮凶?是网络技术问题还是相关企业的管理问题?现实生活里的道德堕落延伸到网络,并且有了升华。
如今盛行大数据,那么能否有个网络管理的大数据,让什么铁路,民航,电信运营商,交通管理,银行服务等涉及到民生的领域,都能得到消费者(或受服务者)的及时评价。然后通过大数据分析,岂不及时就能知道这些方面的问题出在哪里,及时淘汰那些行业中的不注重服务质量的企业或服务人员。
例如,如果在某趟高铁上出现乘客被抢了座位,铁路方面不能及时让乘客回归属于自己的座位,乘警就应该受到警告,公示受警告次数,达到规定次数下岗。出现严重旅行服务质量问题(须要明确哪些问题是严重服务质量),全乘务组都要扣发工薪。全年没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应该颁发年终奖。乘客被抢了座位,属于铁路方面的严重违约行为,因此给乘客带来的精神上的伤害,铁路方面应该赔偿其精神损失。可是谁能让铁路履行行业义务!这么多的抢座位现象,至今没有一条法律出台。
倘若,法律明确规定,民航与铁路客车上抢占他人座位,经铁路乘务人员或乘警规劝三次不主动归还并道歉的,立刻戴上手拷带到强制执行位置,并处到车票十倍的罚款,挽留半个月。铁路方面应对被抢座位的乘客赔偿车票的三到五倍。国企承担巨额违约赔偿才是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和谐社会从来不会来自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整治网络乱象,必须从现实生活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