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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年的禁书《曼娜回忆录》看文学受众的年龄阈

热度 1已有 4179 次阅读2018-2-17 09:38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杂谈| 文学的时代性, 文学的时代性 分享到微信

  文学是应该分受众的,既然有儿童文学,就应该有成人文学。可是历来,“中国大陆”都把“性”当作文学禁区。可是领略《金瓶梅》之类的“性文学”却成了权贵阶层的特权。解禁后,笔者带着神秘找到《金瓶梅》看了一遍,发现这部古代第一淫书远没有现代的三级片与网络小说“黄”。如果“性”是罪恶,那么人类岂不依赖罪恶得以繁衍?


  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出现一种逆反现象,但凡被禁的东西,却往往被读者或观众所追捧。许多东西本来没有多少人注意,结果一“禁”成名了。就拿“性文学泛滥”来说吧,难说不与中国大陆不分受众的禁黄有关系。曾有信息反映,一对夫妻在家看三级片都被“法办”了。似乎中国人天生对性的“邪恶”缺乏抵抗力。据说中国大陆某些城市的裸体雕塑引发了舆论争议,其实邪恶的不是裸体雕塑,而是那些认为裸体雕塑邪恶的观念。那些人看到人的裸体,就“想入非非”。某位名人曾经说过,有种邪恶是用眼睛剥光了人的衣服意淫。这些年反腐中落马的贪官,几乎百分之百存在“性特权”,包养的“情人”,几十上百位并非罕见。足见,邪恶的不是性,而是特权。倘若性是罪恶,这世上还有不邪恶的人吗?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岂不成了给罪恶发放许可证的部门。


  不可否认,裸体带给人们的视觉刺激,的确能够激发人的性欲望。这对于未成年人与没有合法性伴侣的成年人存在负面作用,甚至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与秩序。许多欧洲国家对待这种问题,也曾经存在过长期的争议。


  近现代裸体雕塑源于欧洲,欧洲一些曾经保守的国度,最初开始接受大街上的裸体雕塑阻力也很大。可是后来现实给出了预料之外的结果,某些大街裸体雕塑林立的国度,性犯罪率持续下降,甚至有调查反映,生育率都大幅度降低。


  中国人存在自欺欺人的传统,明明有些事无法禁绝,却自欺欺人地花大力气去禁止。改革开放前的禁欲时代,多少人因为追求正当的性权力被法办甚至丢掉性命。那个年月,正常的谈恋爱都被定性为流氓行为。男女年龄差距要是稍大些,流氓罪就坐实了。即便年龄小的女人明确彼此是在谈恋爱,流氓罪都跑不了。


  这让笔者不禁想起来清末的禁烟来。鸦片战争前,全世界只有大清朝法律禁止鸦片贸易,可滑稽的是大清成了全世界鸦片贸易最泛滥的国度。为什么?这与时下对待一些社会矛盾的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处。本来花相对较低的代价就能解决的社会矛盾,却非得花更昂贵的代价去“维”去“禁”,微妙就在于这些社会矛盾维系一个庞大的利益链,真的解决了,就阻塞了一大批人的发财路。据说有些人忧虑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如果是合法行为,难道是忧虑国人接踵守法?如果系违法行为,难道掩耳盗铃?


  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色情行业是合法的(西式人权)。有孩子到荷兰留学,家长忧虑荷兰卖淫与吸毒合法构成风险,可是当孩子家长到荷兰去了解后发现,虽然人家那卖淫与吸毒都合法,但是“行业”比较冷清,个别地方有些从事色情行业的女性不得不从事些兼职来谋生。孩子在荷兰留学数年,从未见过卖淫与吸毒导致的刑事案件。中国自古以来,就讲究“疏导”,还把大禹治水用来说事。可是面对社会矛盾,却大多一味地去“堵”。色情行业,从上至下,甚嚣尘上,从未禁绝过。对于数亿农民工的生理需求,男女出生比例的日渐增大,婚姻禁区外的数千万独身男性,有关部门从没有过切实有效的措施。


  禁黄,让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并为腐败提供了土壤。黑市色情交易,导致性病甚至艾滋病泛滥。禁黄与色情行业合法化的最大障碍就是据说所谓“传统道德”。其实这种说法究竟与传统道德有多少关联真难以厘清。中国自古就存在妓院,只是民国前妓院里的妓女基本都是性奴,没有人身自由权。到了民国,出现了色情自由职业者与契约职业者,相对于民国前的性奴来讲,这不能不说是种进步。


  道德与法律始终存在着无法完全契合的地方。在一些西方国家,色情行业也是不为主流道德所接受的。世界上绝大部分色情行业合法化的国度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扫黄。可是人家的扫黄是针对具体对象的。比如,某剧院公映成人电影,却非法让未成年人进入观看,剧院方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更是被许多色情行业合法化的国度所不能容忍。绝大多数西方色情交易合法化的国度,扫黄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在西人观念里,性权利乃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虽然不道德,却不违法。社会只能从道德上去引导,通过教育来改善整个社会的性观念,却不能以法律的名义来禁止。


  文学是社会现实的镜子,反映真实完整的现实生活。完全按幼儿标准来进行文学创作,虽然“净化”了,可是却阉割了文学的社会属性。回避对于成年人性伦理道德以及性关系利弊的引导与教育。所以一个文明的社会,文学应该有明确受众区分,性文学不是不应该有,而应该引导教育读者形成健康的性观念。从这个角度来讲,当年禁绝《曼娜回忆录》(即《少女之心》)是有其合理性的。


  首先在未成年的学生中禁绝是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学生生理卫生知识的欠缺是另一回事,不能成为《曼娜回忆录》那种几乎纯性描写的文字影响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理由。【《曼娜回忆录》即,《少女之心》,作者不详,长期在民间传抄,可能存在传抄过程的“去粗取精”,省略了大量的文学性的描写,此文对此作品的评价是建立在现今流行版本基础之上的】


  在全社会禁绝,也存在合理性,因为“回忆录”中有性侵未成年人和严重违背全人类伦理道德情节,与当时的中国法律乃至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是相抵触的。会对读者构成误导,导致性观念的堕落。所以此书的最大败笔,是所反映的性观念。部分对此书持肯定态度的大概是基于此书性情节的描写具有一定的生理知识传播作用。这在那个大学生都存在性盲的时代,成年男女在一起同眠,没有性生活,却不知道为什么不怀孕的岁月,或许有些许积极的意义。


  《曼娜回忆录》出现于那个禁欲时代,其在社会上的反响反映了人性的不可抗拒性。但正因为禁欲时代,这种缺乏生活情节违背人伦与当时的法律相抵触的性描写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是不可低估的。当年在未成年人中禁绝也是非常必要的。可应该摒弃的是禁绝的方式,除批量传播销售者外,所有因涉此书被法办者,都是那个时代的受害者。


  “《曼娜回忆录》现象”反映出文学不可背离人性,但文学的人性须要区分对不同年龄段的影响,作品的观念不能与现行普世道德及法律相抵触。当今时代,这部文字(指现行流行版)除供历史学家与社会学者研究其产生的那个时代的历史与文化背景,已经完没有积极意义了。除历史资料与文献网站外,应该全面禁绝。但不能以法律的形式去禁绝,重新堕落回蒙昧,去追究涉此书的任何责任。《曼娜回忆录》自始至终所形成的社会危害,都没有当年禁绝此书的形式与过程构成的危害的万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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