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上午,北京延庆二中一身体虚弱的学生被逼迫吃粪便。此前,被侵害人还曾遭到涉案学生索要钱财累计百余元和伤害身体等欺凌。经鉴定,该学生身体所受损失构成轻微伤。7名涉案学生已经接受警方调查,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杏坛耕耘三十载,最痛心的就是面对校园霸凌无能为力。在校园霸凌问题上,无论是现在还是改革开放之前,“特色文明”始终扮演着客观纵容“邪恶”的角色。“霸凌”让孩子们更加领会那句传统的名言:“人善被人欺,马善被公骑!”校园霸凌就象顽固的脓疮,长期伴随着“接班人”的教育。其结果就是造就一批双面性格,嘴上喊着善良是种美德,可是灵魂深处无不嘲笑“善良”为幼稚。
暴力、贪婪普遍被世人所接受,甚至令世人艳羡。单位里横踢马槽的什么好事都落不下,只要你狠得下去,胜似你辛劳百倍。时下社会,要么你遵循潜规则,要么你够得上狠。走马灯的“老大”没有人愿意惹这种麻烦与你斗狠。而这种现象,除了历史的缘由外,经久不衰的校园霸凌功不可没。
校园霸凌从小在国人的灵魂深处种下“无恶无以称霸”的种子。人们听说过“恶霸”,听说过“善霸”吗?“善霸(罢)”则“甘休”了。尽管三十多年前那些参与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后来大多没有什么好的发展,可他们种下的“无恶无以称霸”的种子却改变了国人的基因。那些“学有所成”的孩子,一旦得势这种子就会迅速在其心田里发芽。
尤其是那些当年直接遭受过校园霸凌或被校园霸凌虐心的国人,得势后潜意识里便会萌生一雪当年遭受欺凌或心灵遭受恐惧欺虐之耻辱的强烈愿望。于是他们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享受他们当年艳羡的“霸凌”者们的那种不可一世。世人常常幻想遭受过校园霸凌的孩子“将心比心”,“成功”后体恤弱者,可残酷的现实是这始终还只是一种幻想。校园霸凌的长期“不可一世”,让所有遭受过霸凌与见证过霸凌的孩子成年后,产生一种认识,想在这个社会上做出点事来,仅有本事是不够的,只有“厚黑”得不择手段,才能在“成就”这块天地里谋一席之地。弱肉强食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课。
一个社会不能保护孩子,也就等于不能保护这个社会的未来健康发展!无论是三十多年前,还是时下遭受霸凌的孩子皆因法律对霸凌者们的“保护”而不得不寻求法外势力庇护。许多曾经遭受霸凌的孩子被迫加入品行不端学生团伙,由遭受霸凌者摇身一变成为霸凌者。他们在那些继续遭受霸凌的弱势同胞身上,尽情施淫威,手段之残忍甚至超过那些当初霸凌他们的同伙。
在那个淳朴民风尚未销蚀殆尽的年代,尽管经过历次运动“老师”们在家长的心目中仍残存几分信赖,遭受霸凌的孩子尚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老师的庇护。然而,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开始“完善”法制,《教师法》(一部几乎只涉及教师义务部分生效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最终以强制的形式将师生完全对立起来,把老师彻底弄成三孙子。既然都成了“三孙子”,那还要什么脸,于是一部分教师分化为不择手段开始与学生(各他们的家长们)进行“交易”,并凭借助学生和家长对他们的“所求”,凭学生家长的势力,摆脱了“三孙子”地位的群体。尽管这种交易“人走茶凉”,可是“需求”交易的“前赴后继”,这部分老师依仗“法律的帮助”彻底去除了人性中无法自动去除的善念,完成“原始积累”,成为教师阶层的贵族。另一部分缺少“天分”的教师,只好按“法定程序”施教,“雷池”以外的“人性”荡然无存。
校园霸凌的孩子成为未来黑社会势力的坚实后备力量。被“法律”去除人性基因的这些霸凌者们,无论他们成人后入了什么行业,大多成了当今社会的“支柱”,城市管理、房屋拆迁,农村征地,无处不见他们的“英姿”。一部迫使孩子们寻求法外庇护的法律,法制在孩子们(包括霸凌者与遭受霸凌者)幼小的心灵里必将荡然无存。丛林法则成为他们未来生活中无可替代的规矩。中国社会今天道德的堕落,纵然非皆缘于校园霸凌,可校园霸凌也堪称居功至伟。对弱势群体的残忍,没有哪门课教过,校园霸凌经久不衰是孩子们走向“岗位”最初的胆气源泉。此非危言耸听,绝大多数人做坏事都要给自己找个心理借口的,这个社会对于校园霸凌的姑息纵容,打开了孩子们恶念的心灵窗口。
连野兽牲畜,都会得到同类的保护,可是在我们的社会里,那些遭受霸凌的未成年人居然连动物的“待遇”都没有。遭受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属于弱势家庭的孩子,他们遭受霸凌,父母无力保护他们,法律却保护向他们施暴的人,理由是那些施暴的人是未成年人,那么遭受施暴的难道不是“未成年人”?所以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未成年人,而是保护未成年人恶行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客观上只保护了“施暴”未成年人,被施暴的未成年人不在其保护之列)。在这样法律的庇护下,孩子们必将“成长”为丛林法则下的兽类。
成年人遭受到施暴,“施暴”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却剥夺了遭受施暴的未成年人成年人都享有的权利,这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顶层设计就是极端错误的,可是面对日益严峻的校园霸凌形势与社会的广泛质疑,号称孩子是祖国的未来的“中国大陆”却始终麻木地基本没有采取过任何有效的措施。几十年了,成千上万上百万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没有听说多少代表用心坚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提案。个别代表这方面的呼吁也基本无法在“两会代表”的意识里产生什么波澜。绝大多数的“人大”代表,似乎觉得“孩子不是人”,他们也不必代表孩子们的利益,亦没有听说过多少代表响应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提案!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从濒临崩溃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可唯独校园霸凌不见减少,反而甚嚣尘上。难道祖国的“未来”在那些施暴的未成年人身上?
校园霸凌问题由来已久,就现象而言远远超出改革开放时期。可是改革开放后,所谓的法制完善,不但丝毫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反而为校园霸凌提供了合法的保护伞。许多品行不端的孩子,上思想品德课,专门关注那些能够使他们逞凶后“受到法律保护”逃避法律制裁的条款,原本胆气不足的恶念,被“法制教育”给予了充沛的勇气。
如今施暴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都已经具备对施暴后果的基本准确判别能力。他们的施暴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意向,而且在“法律”纵容下手段日益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对于被施暴的未成年人心理与生理上往往造成不可逆的伤害。精神上的创伤,基本上终生都无法痊愈。
某些官员言辞凿凿地声称社会要给那些施暴的未成年人以机会,不能一棒子打死,那么谁来给遭受施暴的未成年人以机会与公平?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一部严重违反公平正义原则存在严重缺陷的法律。
刚刚过去的美国洛杉矶华人学生霸凌华人女同学案,当事的施暴中国学生包括现场围观的孩子都被美国轻判了数年与十多年不等的刑罚。据美国某些法律,这要是美国孩子犯如此罪行,施暴的孩子可能会被终身监禁。改革开放这些年,为什么校园霸凌屡禁不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校内外霸凌施暴的孩子已经由原来的家长弃管的平民孩子转而形成以权贵子弟为主的霸凌群体。这些孩子的父母有些本身就是“两会”代表,他们知道他们的孩子是个什么德性,指望这些人搞出个惩戒校园霸凌的法律,似乎只能是弱势阶层的一厢情愿。
此次延庆霸凌案,5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如今权贵阶层子弟,在校园成为恶势力团伙的不在少数,这些孩子不缺钱,可是他们骨子里遗传着华人那种恃强凌弱的劣根性,往往喜欢那种摆布弱者命运的感觉,所以他们结成团伙,开始校园霸凌。那些弱势,没有什么家庭背景的孩子成了他们的猎物。这些孩子的家长到未必支持他们子女的恶行,可是一旦他们触犯了法律,父母再恨孩子不争气,也会动用各种关系,使尽全身解数帮孩子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份溺爱,一旦开始,就可能一发不可收拾。逼迫受害方放弃对自家孩子进行法律追诉的有之,甚至威胁恐吓见证人不许为受害方作证者有之。如其说是孩子一步步把家长拖下水,到不如说家长或许原本就一直在水里。
行政拘留?逼迫同学吃屎,这已经从精神上彻底摧毁了受害的孩子,孩子的一生正常生活都被他们毁掉。仅仅拘留几天,这是制裁那些霸凌者的行为?属于霸凌同学毁其一生精神健康所应该付出的代价?
此类处罚,被执行几十年了,其结果是让霸凌者胆气越来越壮,许多被拘留的霸凌者,前脚出来立马就找到他们霸凌加害的学生叫嚣,而这种情况若没有再次严重伤害受威胁者,警方一般是不会再受理的。拘留的实际结果,往往就是让霸凌者今后霸凌未成年人时手段更加残忍。
至于不够十四周岁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充其量就是父母骂孩子一顿。有过这么一次,这些孩子的家长都懒得再因此骂孩子。物伤其类,连动物都除了争夺性权利与食物一般不攻击同类,可是“华人”子女却堕落到群起虐伤同胞来获得心理满足,以同胞的痛苦取乐。这还是人类社会吗?说堕落回兽类,都不准确。大概所有的华人都不愿意承认“禽兽不如”的现实。可是任校园霸凌长期存在几十年,不但没有改善,反而甚嚣尘上。校园霸凌群起虐未成年的同胞取乐在整个社会引起的反应,还不如一只狗遭到虐待所引起的反响,有这样的“禽兽”吗?如果没有,那是不是“禽兽不如”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