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到一起常常聊的话题都是“天下大事”。朋友从国外回来,几位旧友相聚。席间大家聊起世界各国不承认中国大陆“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想咨询一下这位长年在世界各国搞外贸的朋友,缘何中国把最好的商品以最低的价格卖给外国人,还这么不被世界各国待见。朋友可能觉得在座的各位不懂经济,没有阐述缘由。却给大家讲了下面这个例子。
朋友回国,其堂弟的妻子抱怨她的移动手机吃话费。朋友托熟人帮忙查原委,结果是流量费最高。可是朋友弟妹讲,她的手机有搞活动赠送的1G“省内流量”,还只用了不到十分之一。并且她咨询过10086客服,答复是如果有上个月有结转的流量,先使用结转流量,结转流量用完,再使用省内流量,省内流量用完才开始使用全国流量,怎么会产生那么多的流量费呢!
朋友为此,又咨询“熟人”,却得到这样的答复。目前全国许多省都有此类活动。什么本月使用流量超过100M,从下月起赠送1G或2G、3G不等的省内流量。绝大多数的“活动”都不是用户主动参加的,大多是电信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私自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用户纳入“活动中”。因为国企有法外特权,没有人能够与国企一论是非。至多也就是用户亲自上营业厅“问罪”,方可能停止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加给你的吃话费项目。至于已经吃了的话费,想让国企吐出来,那势比登天。除非你没完没了地找,办事人员为了省麻烦,象征性地给你退个“毛八七的”。这也得折腾你个六门到底。否则大家都去要求退还非法吸费怎么得了。不过你若有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异想天开了。加之国人向来喜欢占便宜,得了便宜“省内流量”便积极购买,得了赠送“省内流量”便尽情地使用。在退订程序比较麻烦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用户都懒得操作。倘若操作不慎还会增加其他吸费项目。
朋友从“熟人”那得知,国内的电信运营商都有此类吸费项目。赠送或优惠卖给你的“省内流量”有短信明确告知是“4G专有手机上网流量”,几乎所有得到赠送“省内流量”的都不知道这个声明意为着什么!由于国内无线网络信号不稳定,即便你的手机是4G手机,使用的卡也是4G卡,可是如果在信号不佳的区域,你的手机就会自动跳转到2G或3G流量,这也就是有些用4G手机使用4G卡的用户会发现手机上端提示偶尔出现2G、3G提示的缘由。
最主要的是,当你使用“4G专有手机上网(省内)流量”时,如果恰好在信号不稳定的区域,你所使用的就不是“4G专有手机上网流量”,而是全国流量。如果你不注意你的全国流量使用情况,一旦你套餐的全国流量使用完了,就会启动使用自费全国流量。巨额流量费就是这么产生的。相当多的用户,通过短信查询会发现仍有足够用的“省内流量”,即便你通过人工服务查询,运营商客服也只告诉你剩余多少“省内流量”,而不会告诉你什么情况下“省内流量”是会自动转为自费全国流量,误导你继续消费。
“省内流量”还只是国企电信运营商特色运营的冰山一角。仅就“省内流量”猫腻(现在时尚说法叫虎腻——明目张胆)而言,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让用户在套餐流量用尽后产生增值费用时停止连网。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网络,必须经过用户输入身份证号与自设密码等较复杂的程序确认。就“省内流量”虎腻而言,运营商明显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属于商业欺诈,不但应该退赔“吸费”还应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然而,有着法外特权的国企,根本不会承担这种法律责任。国企电信运营商“吸费”现象普遍存在,可目前也没有发现哪个受侵害的用户得到依法赔偿。
话又回到本文开头。朋友讲完此案例说,外国人不承认中国大陆市场经济地位,国企的法外运营是个重要因素。笔者感叹地与这位朋友说,外国人不了解中国大陆。这些行为只是针对大陆本国消费者,对洋人不会这样。朋友叹息道:“那到是!”可是洋人不相信对自己本国民众都如此的企业,会对他们那些外国人讲公平诚信。最后朋友低低的声音耳语笔者:“在国内横行惯了,到国外也不会放弃任何可能的不当获利的机会!”。笔者诧异地看着这位朋友,朋友会心地诡黠一笑,就不再聊这个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