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间诗话再话“捐”
日前,香港立法会否决特首梁振英提出的向雅安地震灾区捐款一亿港元的提议,再度引发了对“捐”所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的大讨论。特色权威日报抛出:《少数港人抵制赈灾捐款他们的理由站得住脚吗?》的公文。国人都知道,此报的权威,其观点并非反映普通民间舆论。我们姑且称权威日报为“权报”,“权报”批评反对捐款的港人“为拒绝捐款找理由”。近日,香港“少数”港人担心特区政府“慷港人之慨”,善款会被挪用。甚至有网民发起“一毫子都不捐”运动。一些反对派团体也对拨款态度有所保留,理由是“难以保证捐款全部到达受灾民众手中”。
“权报”地位显赫,国人当细心体会。先说说“少数”港人,是多“少”?能统计出来的个数目反映一下港人的爱国之心,印证一下朝廷的威望吗?;其次港人担心善款被挪用,难以保证捐款全部到达受灾民众手中,是捕风捉影,还是确有其事?能把港人汶川地震捐的200亿港元支出明细公布于众,羞死那些“少数”港人吗?很简单的问题,如果真如“权报”质疑的那样“抗捐”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这些事实则是强有力的证据。
此次被香港立法会否决的是一亿港元的捐赠计划。让我们看看五年前,汶川地震时香港人的表现。2008年的汶川地震,香港政府共捐赠和提供近150亿港元予以救灾和援建,连同民间的捐款共近200亿港元,真可谓那四个字“血浓于水”,那时候一丁点反对的声音都没有。仅仅时隔五年,一亿港元的捐赠计划,怎么就遭到如此“少数”港人的反对呢!
此次四川雅安地震,一向热心于捐款账灾的香港,讨论的焦点,却走向了是否让特首梁振英把一亿公帑捐给四川省政府赈灾。港人为何突然变得那么“不人道”,面对救灾如救火的紧要关头,还要纠缠以前捐的钱去向?
在80年代与90年代香港生活过的人,连华东在哪里都搞不清楚,却为华东水灾捐出一大笔赈灾款项,成为很多港人的集体回忆。不少港人都曾经捐款给希望工程建学校,就算对在那里建“工程”都不清楚,也没有多少人质疑。香港是世界上慈善捐款最多的地方之一,可是这个城市的人道立场,为什么在仅仅五年左右的时间里被扭曲向另一个极端。
我们无暇探讨中港政策上的矛盾。但港人与“大陆”之间的信任何以滑落得如此迅速?
人和人之间若有信任,便会对别人宽容,这种信任相当程度上影响一个社会的运作。如一群人在等车,若等待的人群相信一会儿便会有另一班车过来,就算只剩一个位置,大家都会继续排队等候,但若这些人不相信下一班车会到,结果自然是争先上车,彼此推撞甚至发生冲突。
一个本来相对宽容的社群,突然变成这样不会是没有原因。港人是同情四川受灾同胞的,亦希望可以透过可能的方法去协助他们。但当港人看到捐款下落不明,也同时担心捐到大陆建设的钱会变成豆腐渣工程,就不能没有顾虑。这种质疑是一种基本的价值观反映,信任不再想当然,行善不再是一个程序,还要追求结果。这样的变化是积极的,也可能是危险的,即能够让这个社会趋于理性更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也或许正在动摇着一个优良社会的良知,干扰着优良的社会动作。
大陆几十多年的道德堕落就是一个例子。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本是善良勤劳的,可大一统的特色,让国人没的选择,你不追求“进步”,就会被这个社会所不容。因此不但良“知”被蚕食,国人的所有的感知都在蜕化,趋于麻木。成为一个没有信念的逐利群体,象动物种群一样信奉森林法则。港人亦如此,如果特色让港人无法再践行他们善良的理念,时间长了,乐善好施的机能也会同大陆同胞一样蜕化,人性出现堕落。
许多事情都有两个方面,当港人发现他们的捐赠没有完全实现他们的预期目的甚至助长他们所鄙视抵制的腐朽时,他们有别于大陆同胞的理性的一面就显现出来。长期受特色教育的“大陆”人,已经丧失了思考、判断、选择的思想功能,许多诸如捐赠之类的行为,都是按特定程序而行。打着扶危济困的幌子被强捐,满足了道德意淫的心理需求,顺从了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避免了挨整的窘境。至于捐出去的钱与东西怎么用,不再去关注,管他怎么用呢,反正不捐不行,自己想要的也已经满足。然而港人不同,他们慈善理念是其价值观的反映,循着他们的信念而行。能否帮助到他们想帮助的人,是不是达到他们的预期目的,是决定他们是否捐赠的必要条件。
此番港人抗捐,在相当多的大陆人看来是丑恶的。因为大陆人的善恶都是用公式来界定的。在大陆同胞看来,救灾如救火的紧要关头,纠缠这种历史陈账是不道德的,反正灾民们或多或少能够得点,大家要不捐,灾民们岂不没有活路了。特色体制下,捐赠救灾是搭配着“体制消耗”的。国人无奈,只期盼着多一份“体制消耗”的同时,受灾的同胞能够得到一份帮助。殊不知这种慷慨善举,形同助纣为虐,是对丑恶行为的推波助澜。国民的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是世界最低一档的,我中华大地需要帮助的人们所需的“帮助”,远远超出我们社会慈善资源的承受能力,国人们根本搭配不起这种“体制消耗”,搭配一份体制消耗,就意为着需要帮助的人少一份帮助,甚至得不到帮助。把本应该用在需要帮助的人身上的捐赠,搭配给特权群体,助长其欲望,这不是善是恶,不是道德是缺德。
因为国人的灾难不会止于雅安地震。那些在陋室“栉风沐雨”读书的孩子们,那些吃不上午饭饥肠辘辘的学子们,那些孩子们奔波于家与学校之间日渐严峻的路途风险(简陋不安全的交通工具),随时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下遍布华夏大地的豆腐渣工程给国人造成的伤害,仅民间的慈善资源能承受得起吗?
我们捐赠给非洲的每年动辄几百亿,受援国人均受援额度不知超出汶川、雅安地震受灾同胞官方救助(去除民间捐赠)的多少倍。港人的抗捐看似无情,未必真无情。大陆同胞的善举又有多少收到相应的效果呢!
捐,已经是成为我们当今社会的一个恶性肿瘤。因为这种钱没数,每当哪里发生自然灾害,一些利益相关方就兴奋异常。据相关机构的人反映,哪年要是没有半点自然灾害,领导与部门上下就愁,愁津贴、愁补助、愁奖金、愁福利……。救灾款项支出也是比较混乱的,一些作过志愿者的人亲身感受过这种挥霍。笔者写过多篇以捐为主题的杂文,其中在《观念反思——捐》一文中,较详细地介绍了,当下保障机制的弊端与传统救助观念背离人性的一面。阐述了特色捐赠对社会的毒害。甚至可以说,受灾国人得不到及时救助与灾后赈济不足,与国人那种大灾之前不纠缠捐赠乱象观念有着直接的关系。此番抨击港人抗捐,就是助长捐赠不问去处,挥霍社会慈善资源的风气。间接在受灾的国人身上雪上加霜。
现代意义的捐赠与以前的作为税种的捐不同。捐赠是种自愿主动的行为,只是社会救助的一种补充。可是在相当多的国人心目中,根本没有主体救助观念,把民间捐赠视作对受灾同胞的主要救助。无人关注作为社会保障的主体救助。作为社会保障的主体救助,可能会晋升为国家机密,关注这方面也许是有风险的。可问题是,国人的观念里根本就没有对社会保障的主体救助的关注。许多自然灾害发生突然,捐赠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所以对自然灾害的救助主要还得靠社会保障体系这种主体救助,民间捐赠只能作为补充。关注主体救助,并敦促其有效发挥作用,这才是对灾区同胞的最有效帮助。
捐赠,不同于税。如果港人抗作为税的捐,“权报”品评一番尚情有可原。港人不捐,是他们的权利。将来香港受灾,你作为大陆人捐不捐也是你的权利。你只要依法纳税就履行对国家的义务了。众多大陆同胞,不敢触及港人从汶川地震捐赠200亿走到今天拒绝一亿捐赠的深层次社会根源,对他人捐多捐少指手画脚是很无耻的。文明社会,最无耻的莫过于道德外衣下主观造成恶果的行为。所谓国人捐赠出发点是正确的,是无耻的狡辩。是推卸责任的卑鄙之举。相当多的国人,明明知道捐赠在被挥霍,被捐赠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救助,却依然以行义举的姿态捐赠,不过是掩盖自己道德意淫的需要与规避影响领导完不成上级布置的捐赠任务遭到的打击报复。这才是相当多的国人捐赠的真正出发点。
这么些年,民间捐赠一直是笔糊涂账。一般只有一个笼统的捐赠数额,从来没有捐赠使用的明细公示社会。这也就让当下的捐赠成了群狼嘴里的一块肥肉,七扯八扯,最后轮到真正应该受到帮助的人时所剩无几。这极大的腐蚀了时下的社会风气,腐蚀了掌握权利的公仆。各地方无不尽心竭力关注灾害,不放过任何一个“教导国人向善”的机会,一遇灾害,层层布置捐赠任务(当然不会明目张胆,相关人等会把导的意图层层布置下去),即便没有发生自然灾害,助残扶贫也是常年的捐赠死任务。许多捐赠者本身生活水准就比救助标准低,可是仍必须按上级布置的额度去捐。好一点的,过后还能得到点困难补助,落个收捐平衡。大多数没有这个福气。现在许多地方的低保,都成了身份的象征。开着私家车,住着豪宅,拿着低保。多年来,许多学生家长就是开着私家车,穿着浑身成千上万的名牌行头,来学校拿出低保证要求减免这个费用哪个费用。并且自豪地叫嚣:“我有(低保)证,敢不给我免……”学校的许多收费本就是违规的,因此也就不敢质疑这些“有身份”的低保户的真实性。
当今世界,大概没有哪个国家民众的认捐率高于中国。尤其是工薪阶层,你的饭碗子握在人家手里,你让人家领导不高兴,让人家的乌纱帽受到威胁,那你就犯了“欲加之罪”,必将受到权力的惩罚。某君就因为拒绝领导的非法要求,被“重用”到门卫,说是将全院同仁的安危都交给他了。笔者在《被强奸的善良》、《挥霍善良》、《疲倦的善良》等系列关注挥霍社会慈善资源的杂文中,频频警示有限的社会慈善资源被挥霍的风险。因为这种以捐为主要特征的挥霍慈善资源的行为,不仅可能造成慈善资源的枯竭,更可怕的是它腐蚀一个社会的良知,破坏一个社会的正常秩序。
在《观念反思——捐》一文中,笔者写到:“捐赠,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反映。可是中国目前社会的捐赠与捐赠的使用正在摧毁我们古老的文明,成为寄生在我们社会身上的一种毒瘤。长此以往,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善良的民族恐怕要成为历史。税收可以是“国家机密”,民众无权干预!可捐赠不属于政府(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应该由政府来发起,更不应该由政府来具体分配。为了让我们古老的民族免遭人类文明的淘汰,有识之士与广大热爱这个民族与这块土地的人们,应该呼吁立法禁止公仆们染指社会捐赠,任何有组织的捐赠都应该视为违法。捐赠行为既是个人的荣誉也是一种个人隐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尤其是任何职能部门与企事业单位,无权在个人不愿意披露是否有捐赠行为、捐赠多少时,要求他人明示。更不能将捐赠行为与捐赠多少作为衡量道德的标准。其实有些捐赠本源于罪恶,是种赎罪心理的反映。所以捐赠行为与捐赠多少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
捐之乱象不除,国无宁日,民无宁日,中华文明必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