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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未必真豪杰

热度 1已有 971 次阅读2012-10-25 01:39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杂谈| 理性;本能 分享到微信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知否兴风狂啸者,回眸时看小於菟。
  
  
  你入学的新书包有人给你拿,  
  你雨中的花折伞有人给你打,
  你爱吃的(那)三鲜馅有人(他)给你包,  
  你委屈的泪花有人给你擦,  
  ……
  你身在(那)他乡住有人在牵挂,  
  你回到(那)家里边有人沏热茶,  
  你躺在(那)病床上有人(他)掉眼泪,  
  你露出(那)笑容时有人乐开花,  
  ……
  
  每每听到阎维文这首唱给母亲的歌,我的心情就久久不能平静。本文之所以用鲁迅这首小诗开头,并不是因为它是名人写的。而是因为它反映了人类自然的本性。笔者向来不喜欢拿名人说事。名人也不是哪方面都明白。“导弹玩得明白,却未必懂得粮食亩产能打多少斤”。可是人性的本能却是人类所共有的。然而,有些职业长期从事,却能在一定程度上让人迷失本性。教育就是这样一个只要全身心地投入就能让人“忘我”的职业。
  
  笔者出生于教育世家,父母都是教师。父母退休前,我们一家人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的教师都有。笔者与胞妹就是那个时代被父母作为敬业牺牲品,在清冷的教师家庭中成长起来的教师子女。那个时代,父母作为高级知识分子,每个月还曾经有多几斤细粮的待遇,作为教师子女,考一些学校,还有加几分的规定。就这么点“嗟来之食”,就能让大多数八十年代以前从教的教师们达到“忘我”的境界。其实,教师们都经历过比较良好的教育,纵然社会阅历少,也不至于让这么点“待遇”就满足得达到如此境地。除那点滴安慰,让业界同仁们感受到了“被重视”,唤起了“老九”们敬业的本能外,“传统”的观念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知识分子,大多数还是很有道义感的。只要你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有价值,他们就会“奋不顾身”地投身于事业中去。再加上近半个多世纪排斥人性的价值观误导,让老师们纷纷“牺牲小我——子女、父母”的利益,展现他们“对事业的忠诚”!有的老师,父母病危,想见他们一面,他们都能为了不耽误工作让临终前的亲人望眼欲穿“死不瞑目”;子女病重,也有为了不耽误工作,延误病情,导致孩子落下残疾。最可悲的是这种现象在那个时代,竟然作为榜样被推崇。今天社会上世人的冷漠无情,至少与这种价值观的误导脱不了干系。
  
  少上几节课,耽误点工作,表面上看是损失,公而忘私也没有错。可问题是怎么理解这种公与私之间的关系,何为公?何为私?父母、子女是教师和私有吗?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一部分,如果这细胞有问题,整个社会怎么可能没有问题。古人讲干大事者,应该“齐家治国平天下”,把家放在第一位是非常符合正常规律的。可是自“主义”传来,国人们就把家与社会对立起来,公必忘私!如果二者真的到了必选其一的重大抉择时,公而忘私无可厚非。可是你为了少亲自给学生上一节课(教师正常请假学校会安排代课老师上课),为了少亲自领学生练一次队列,为了少亲自领学生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此种正常请假学校都会安排老师暂时替代其工作),就让临终前的父母含怨离世,就让子女的病情被耽误落下残疾,人性何在?这样老师教育出来的迷失本性的学生,怎么可能懂得帮助别人的意义。
  
  教育人们为了帮助别人而帮助,为了个人对荣誉的需求而帮助别人,就如同作买卖,可做可不做。只有用人性(人世间的正常感情)凝结起来的社会才会真正懂得帮助别人的真正意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口号喊得响亮,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况且当一个社会让世人绝望时,即便懂得这个道理,也会有许多人因为“人人为我”的未来渺茫而放弃“我为人人”。这就是“传统”公而忘私观念导致的恶果。公而忘私不是交换,不能脱离人性的本能,脱离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能何堪为人!你不要求荣誉也不能丧失作人的基本人性。
  
  人类因群居而成为地球的主人,如果哪一天人类丧失了互相帮助靠群体智慧与力量生存的传统,人类文明也就走到头了。仅凭一个人的力量,尚斗不过一条狗。更不用说豺狼虎豹了。我为人人,并不排斥我为自己,二者不是排他性的。包括你自己与你的亲人,都是“公”,倘若有一天需要你面对一种排他性的抉择时,也是权衡取舍。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你因为去给孩子看病,会导致更多的孩子丧失生命,你自然不应该置众多孩子的生命于不顾去给自己的孩子看病。这才是公而忘私的真正内含涵。如果你面对两孩子遭遇危险,一个是你自己的子女,一个是陌生人,无论你救哪个都不应该受到指责。救了陌生人也不应该被提倡。因为生命是平等的,你的子女并不应该因为是你的子女,在你的意识里就必须被放弃生的选择。亲情是人类社会的凝结剂,是构成家庭细胞不可或缺的因素。只有这细胞健康了,整个社会的机体才能健康。
  
  笔者的父母从小就对儿女非常严格,甚至一度笔者曾经猜度过,母亲是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就连倍受母亲宠爱的妹妹也有时感受母亲“严格”得有些接受不了。后来笔者与妹妹都当了老师,都作了几十年的班主任方才懂得,母亲那被职业固化的情感。母亲离世时,笔者与妹妹都已经走上教育工作岗位。每当父亲告知卧病在床失语的母亲,笔者与妹妹的工作有了哪些成就时,已经不能说话的母亲,就用手比划许久,已经习惯了母亲手语的父亲当着母亲的面指着笔者和妹妹说,你是说他们的工作做得好,都象你。母亲听了,眼睛里会流出热泪,一个劲地点头。拉过笔者与妹妹用她那已经不知道轻重的手,使劲地“抚摸”笔者与妹妹。妹妹年轻,有些受不了母亲的抚摸力度,不懂得母亲是因为长期生病,手已经没有了轻重的感觉,为了不让母亲失望,笔者把头伸到母亲跟前,让母亲使劲地拍,直到母亲满意后疲倦地闭上眼睛休息才直起身来。至此,笔者方明白,母亲当年对他们兄妹的感情是多么地深厚。
  
  教师这个职业,让我们丧失了许多正常人的本能,让我们的感觉过于理性。理性的让亲人感觉得有些近似冷酷。若不是笔者一家人都是从事教育的,也许这个结一辈子都要解不开了。然而,理性与本能之间的分寸很难拿捏得恰到好处的,职业上的敬业观念,让我们往往矫枉过正。使我们的孩子,我们的亲人被剥夺了正常亲人之间的情感。所以,在笔者这个年龄的教师子女,许多都是从小在酷父严母亲的生活里成长起来的。
  
  待笔者成家后,常常告诫自己,不要让自己的女儿,重受自己少时的委屈。可是由于工作太过专注,长期忽略了女儿的感受。直到女儿上了大学后,曾经教过她的老师告诉笔者,说笔者对孩子管得太严了,孩子有点小毛病都不敢告诉笔者。同事们说,常常看到女儿(初中是在笔者供职的学校就读的)到办公室都是忐忑不安小心翼翼地走到笔者身旁,如果笔者在工作没有看到,孩子就会一直在那等着被发现。有时笔者一个凝重(工作思考的缘故)表情,都会让孩子惶恐得不知所措。
  
  其实,女儿小时候,笔者也是非常爱怜她的,孩子幼时,经常早晨爬起来,就来用她的小手抠父亲的鼻子眼睛,骑到父亲的身上颠,在父亲的腿上打滑梯。真到有一日,孩子骑在笔者的身上颠了两下,压得笔者眼冒金星,笔者忽然感觉到孩子长大了,于是告诉孩子今后不行再骑爸爸身上颠了。就这样从此孩子就对父亲敬而远之了。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每当发现孩子有问题,找孩子谈话时,孩子都是正襟危坐,眼睛看着地,不敢抬头。尽管笔者极力让自己的口气柔和一些,可是女儿仍然不敢与父亲多说一句话。直到女儿高三时,每天晚上要在学校上晚自习到午夜,笔者每天要去接孩子。孩子才敢在夜色里走到父亲身旁,直到临近高考时,女儿才敢在她认为父亲“心情”好时将手挎在父亲的臂弯里走几步。
  
  女儿远行千里去上大学,笔者与其母送她到几千公里之外的上海去报到,临别,笔者抑制不住自己的情感,把孩子搂在怀里叮嘱她有什么需要的及时给家里打电话。孩子象个大人一样要求笔者不要与她母亲吵架,不然她上学也不会安心。其实,笔者几乎没有当着孩子的面与她的母亲吵过架,只是送孩子上学的路上,不经常出门的孩子的母亲,不懂得外面的旅途的风险,一意孤行,不听劝告,在妻女的安全问题上,笔者怎能再让步。只好“独断专行”,于是让孩子多心了。笔者抚摸着孩子告诉她,爸爸是因为她与母亲的安全才不得不如此的,她已经到学校,回到家路上的风险不再存在,爸爸就不会再与她母亲吵架了。
  
  几十年的舌笔耕耘,让笔者懂得一个道理。一个好的老师,应该先从爱你的家人开始。一个不爱你家人的老师,不会成为一个好老师。爱学生并不排斥爱你的家人。只有一个爱自己家人的老师,才能教出赋有人性爱自己亲人的学生,社会细胞——家庭才能健康,整个社会才能健康。
  
  我们的社会经常倡导大义灭亲,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质问:“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亲亲相隐”是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司法原则,既司法公正让位于伦理亲情。不强求和难为犯罪嫌疑人家人,在情法之间做出“弃情从法”的选择。
  
  欧美国家的法律基本都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地确定父母、配偶、子女有权拒绝提供不利亲人证据的合法权利。不但不逼迫亲人之间作有罪证明,对于亲人之间回护亲情的伪证也给予了很大程度的宽容。
  
  英国法官在复旦大学模拟审理一起银行窃案时,嫌犯之妻出庭作了伪证。丈夫虽被判刑,但妻子却未受任何法律追究。法官轻描淡写地解释道:她作为妻子,作“伪证”很正常。法官说,她确实说谎了,但是,她仅仅是为了维护丈夫而已。英国没有这种因给亲人作假证遭伪证罪或包庇罪追究的情况。我也不认为应该追究她的责任,世界大多数的刑法都是这样的。亲人们往往会捏造一些证据,但很少在陪审团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后追究他们的责任。
  
  受聘于澳大利亚体育学院,并培养出奥运冠军波波夫和克利姆的俄罗斯金牌教练图雷斯基,由于被发现在家中非法窝藏兴奋剂被法院传讯。这个案件需要图雷斯基夫人的证词。澳大利亚法律认为,如果证词会对婚姻关系造成伤害,则不予采信。因此,法庭宣布图雷斯基无罪。
  
  美国《1999年统一证据规则》规定配偶特免权:“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配偶享有拒绝作出对被指控的配偶不利的证言的特免权。”虽然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条件下除外,可是此理念却是符合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这里不是探研究律问题,只是就一种观念作探讨。强调亲情作为社会纽带的不可替代性。
  
  其实,自古以来中国传统伦理就奉行“亲亲相隐”观念。封建社会,子女举报父母,官府虽然受理,举报的儿女却要受到相应的重重处罚。汉宣帝曾有诏令:“父子之亲,夫妻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意思是说,亲情是人的天性,不应违背。所以如果出现亲人之间相互隐瞒犯罪的行为,虽罪该处死,都要上报廷尉请求减免。可是“主义”泊来,让国人丧失了传统的世界通行的人性。整个社会普遍倡导“大义灭亲”,结果“义”没有得到弘扬,“亲情”也淡出了世人的生活。这就是今天世人冷酷无情的根源所在。这种理念影响着国人的是非观念,甚至让传承人类文明的教师们都背离人类传统的本性,
  
  人类文明的发展证明,欲让国人恢复道德良知,首先必须彻底摒弃这种“大义灭亲”的观念。灭亲之举,为社会去除的祸害,远没有这种观念带给人类的灾难多。广大教师们,拯救中国社会的道德沦丧,必须从恢复你们的传统人性观念入手。大义灭亲可以被确定,但不应该倡导。教师扭曲人性的“牺牲”精神,不应该再是敬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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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tea 2012-11-13 08:25
好文,有些感叹,因为有些事无法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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