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www.sinovision.net/?25708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宁磊:人有进步权利,也有堕落权利,只要不损害别人和社会事情都是权利(原创首发) ...

热度 1已有 1038 次阅读2014-8-8 04:21 |个人分类:宁磊---理论、观点、发现|系统分类:财经分享到微信

进步是权利,堕落也是权利,只要不损害别人和社会事情都是权利。

比如,有人吸毒,半年后吸毒身亡,那就让他死好了,有人乱性,半年后艾滋病死了,那就让他死了好了,比如,有地方整个人群都堕落暴虐杀戮不断,那就让那个地方人们整体去死亡好了,既然他们堕落了并且因为堕落而更快死亡了,那就让他们按照他们那种低劣素质早早死亡,那样才是自然规律,如果因为有人堕落而去救助则是一种犯罪和罪孽。

人,如果素质低劣那么他会做很多坏事情,因为做坏事情会更快死亡,那么他死亡就是应当也是权利,他只不过比其他人早死而已,人,都要死亡,堕落人们因为堕落造死亡也是应该更是必须,其余人不应当救助和帮助,如果去救助那么就是反人类反社会之犯罪行为,因为让坏事情和坏人造死亡是社会进步需要是人类进步需要。

如果说坏人和坏事情能让其他人学坏,其实并不是如此,一个人如果他能接受并学习坏事情,说明他本身不本质坏,那么他在坏事情中造死亡就是应该也是权利,如果阻碍他们造死亡就是犯罪,是反人类进步罪。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1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