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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有银行业以来,银行业一直到做法都是吸收存款付息,发放贷款收息,付息和收息的差距形成银行的部分收益,这是银行服务于社会的主要方式。但是,这两个存款和贷款方式却一直是错误的和侵犯人权的。
银行吸收存款和管理存款,需要有人力和财力物力的支付,需要有管理费用的支出,那么,存款客户应当向银行缴纳存款费用,而不是从银行中获取存款利息。这个是错误的,侵犯了银行的权利。
银行发放贷款,发放的是客户的存款,客户存款由此受到贷款户破产后无法偿还的风险,而银行发放贷款并没有经过存款人的允许,这侵犯了春款客户的权利,其实是私自动用了存款客户的“存款”,实际上是一种“盗窃”和“盗用”行为,当贷款不能偿还事是“盗窃”,贷款能够偿还时是“盗用”。所以,银行的贷款业务实际是侵权行为。
进步银行业务应该是这样的:
一、银行吸收存款,收取存款费用。
二、银行不得从事贷款业务,银行只能从事贷款中介业务,在存款客户和贷款客户之间做中介服务,收取中介费用。如果无人存款也无人贷款,那么证明社会经济运行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