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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主义 法律信仰法治社会

已有 1525 次阅读2011-3-25 06:04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重刑主义 法律信仰法治社会

 

  重刑主义无法形成法治信仰,没有法治信仰则不可能构建法治社会,我这样以为!

 

  从中国死刑执行人数可以看出来我们的国家依旧推行重典治国,从重庆打黑到李刚事件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民众对重典治国的鼓与和热情,从官方到民间似乎都觉得我们的刑罚还不够重杀的人还不够,官方可能更多是基于不断升级的维稳压力而民间则可能是基于对官、富群体的无奈与仇恨,总之重刑主义在中国很有市场而且似乎还“大有可为”。写到这,我不禁想起一句话“乱世用重典”再一想不对,和谐社会怎么能是乱世呢?难道是国民普遍野蛮?怎么可能,拥有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怎么可能蛮族的集散地地呢。左思右想,这样还说得通:整个社会对重典治国有普遍的好感,给予了严刑峻法过多的善良期待。

 

   如果说民主是政治稳定的保证,那法治无疑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民主与法治的良性互动是稳定最好的出路。可是现实确实这样:中国人对民主和法治缺乏热情、诉求和欲望。

 

   法律的目的是规范而非约束刑罚的目的是治病救人而非打击报复,而法律有白纸黑字变得有力量不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而是普遍的法律信仰。法律是人类寻求公平正义的一种模式,从同态复仇演变到以国家的名义执行刑罚权是文明的进步。我始终觉得政治是契约的产物而非源自强力,法律同样是契约的产物而非政治的孳息。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讲法律是高于政治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人类社会随着文明的发展因应而生的是公共权威的建立及权力的产生,由于权力有恶的一面所以近代文明花了更多的力气来规范和制衡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运行,从某个意义讲法律的使命就是实现对权力和权利的双重规范。

 

  重刑主义者片面而狭隘地认为人们对法律的服从与遵守是因为人们惧怕,这种说法只能套用在暂时没有犯罪的人身上,所有的罪犯都不惧怕法律背后的强制力,可能部分的带有侥幸心理。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只要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会权衡所有行为的后果,我觉得即使是激情犯罪同样也经历过利害的权衡过程。要实现社会和国家爱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完成这样一种转变:因为害怕而守法――因为信仰而守法,信仰是高于本能的,我始终相信信仰的力量。

 

  我不止一次地说过,眼下中国最让我担忧的两股思潮即是:文革幽灵的借尸还魂、法律虚无的泛滥。老百姓不相信法律的正义官员则藐视法律的力量,(如果法律的执行仅仅依靠的是背后的强力,那么权力对法律的践踏几乎是必然的),法庭成了权钱博弈的场所,如果真的变成这样了,我们的社会何来稳定,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还能有什么希望和盼头。从姜瑜女士的信口雌黄,我总算读懂了一句话:和它讲法律她和你刷流氓,和它耍流氓它和你讲法律。没有国民信仰作为力量源泉的法律在国际权力面前就只能是一张废纸,姜瑜让法律飞国民却不能让他飞,说明法律仍旧只是缺乏信仰的存在,至少信仰的力量支撑远不及权力的强力后盾。所以构建法治社会在我们这样的特色国度最大的阻力一定来自国家权力,而法治的推动力量只能来自国民不断生成的法律信仰。

 

   当下法律对社会正义维护的缺失很多人就怀念起无法无天的文革时代(我们的历史由于众所周知加上不可告人的原因对文革只是一笔带过甚至不惜粉饰美化,所以我们对无法无天的社会无法达成普遍意义上的共识),我可以这样说,即使法律对正义的维护有很多的缺失,我们也应该相信法律,用“民意”去弥补缺失。半开放的中国互联网成为了民意的聚合场地。遗憾的是这样的民意没能弥补法律对维护正义的缺失而是进一步弱化了法律的功能,或许你会说邓玉娇案、文强案等等,是的这也许是民意的胜利,但他无疑是法律的失败。一场场短暂的狂欢和恣意之后,我们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了吗?没有制度保证的个案它永远只是一个个案。

 

   独裁者是不需要法律的,就像黑社会老大他有自己的帮规一样。可是,黑社会的帮规能够适用于社会制度的构建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果你觉得法律可有可无,没有甚至比有要好,那么你一定做好了品尝多数人暴政或者独裁恶果的准备。

 

  民主和法治一样是一种善良而美好的构建,而它又是脆弱的,他需要更多人的呵护与推动。如果我们从长远出发,就应该从我做起树立民主法治的信仰继而去传播这种信仰,正所谓,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维稳压力不断升级,重刑主义或者其他相关手段或许能达到一时的稳定但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大的反弹。稳定压倒一切他就会压倒一切包括稳定本身。普遍的不信任、不自信和畏首畏尾是盛世浮华表象下的真实写照,转移矛盾掩盖矛盾都不是解决矛盾而所有的矛盾都是必须解决的。

 

   刑罚给人的一种直观感觉就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打击报复,可事实上法律是治病救人而非打击报复,打击报复只是为了满足一种受害人的一种心理需要。如果手段和目的混淆,打击报复成为了目的,那么我们离刑罚的初衷只能渐行渐远也注定了与谋求社会正义背道而驰。治病救人的刑罚才能让更多的违法者感受到刑罚的呵护与温暖继而改过自新,也只有这样被害人才能得到合理的最大化补偿。

 

  颁布了“齐全”的法律不是法治社会得以建构的标志,因为齐全和繁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回事儿,法治信仰作为基础的制度构建得以实现,才能算得上是构建了法治社会,也只有构建了法治社会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构建法治社会让我们从树立法治信仰做起,树立法治信仰让我们从告别重刑主义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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