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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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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妇女”是公安部门对卖 淫女一种人性化关怀的称谓,对于一个职业用泛道德的概念去定义,我觉得很是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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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两个问题:其一妇女失足为哪般?其二改个称谓为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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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职业的称呼不应该有道德的天然歧视,从这个层面讲失足妇女和卖 淫女又多了几分的人道和关怀呢?我看到的只是,用泛道德的术语从道德的制高点否定了一个职业的合乎存在。妓女合法问题我觉得从各处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可谓民心所向当然我也认定是大势所趋。现在好了,一个失足妇女的大帽子被扣上,合法化似乎变得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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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和扫黄是10年的公安机关的最吸引眼球的执法了,都说硕果累累。当然农民被当做黑老大打掉,卖淫女被游街示众的“奇观”也曾经夺人眼球,我们都忽略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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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一点钱就好,我也不想这样”我记得这是某个卖 淫女对某个中国人说过的话(记忆模糊,无从考证),我们在打击卖淫的同时是不是应该更多地考虑一下她们为什么卖 淫?难道只是因为她们道德败坏、好吃懒做。我记得一个哥们和我说过一个事(一嫖 客去嫖 妓,完事之后先教育妓女不守妇道然后规劝其从良最后吃了霸王餐)。对于那些游离于市井街头、宾馆酒店的“失足妇女”,有多少人真正地想过要去关心她们?那些被卖 淫团伙控制的“失足妇女”才是公安机关应该去“拯救”的,那些强迫他人卖 淫的“伪君子”才是公安机关要去打掉和扫除的。记住,执法永远构不成不择手段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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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解放军全面入住京城,八大胡同作为一种文化存在彻底被取缔了。我们过去那些荒诞的岁月,我们改造过“旧社会的腐朽残余”。记得《八大胡同》里面有这样一个镜头:一个旧社会的烟花女子被戴上牛鬼蛇神的高帽,被迫在大雨中在众目睽睽之下和他男人互抽耳光... ...这也是拯救“失足妇女”的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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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终没弄明白,“失足妇女”到底对这个社会造成了怎样的伤害,我看到的只是整个社会对“失足妇女”的忽略、恶功和欺辱。是整个社会整个民族文化欠这个职业和群体太多还是... ...如果,公安部门也觉得她们也有尊严也需要得到尊重的话,请在作为和不作为之间做个良心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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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相关部门真的觉得“失足妇女”可以不失足、应该不失足吗?还是一个网友说得好“该失足的换个地方继续失足”。只要性的交易仍被人类社会所需要,总有人需要去失足?失足对社会的利弊,我始终觉得利大于弊。极端的思维很快就会反驳,妓女合法化是一种鼓励,势必造成泛滥。我觉得这大不必担忧美国公民有持枪自由也没见的美国人整日只会玩枪,难道妓女合法化了每个女的都会去卖 淫,每个男的都会去嫖?中国人的道德修养向来世界第一,难道我们对整日挂在口上的道德不信任到如此地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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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关怀不是换个称谓,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当你们在执行你们“神圣的”扫黄任务是轻一点慢一点给她们穿好衣服再“展示”,如果你们也会去找她们提供服务的时候不吃霸王餐不钓鱼执法,如果... ...这是你们能给的也是应该给的关怀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