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呼格吉勒图之死有感
一个不该杀的人就这样被杀了,各位请看.........
视频见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6bd070102dtzo.html
我看完了,我想到了这么多,不知道各位想到了什么?
打击犯罪本身是一个很值得称道的事情,但是如果为了打击正义就采取不正义的手段,那么即使维护了一种正义也注定会侵害另一种正义,也即没有程序正义作为保障,
体正义的追求就会变成一种不正义。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中的一份子,我不否认刑讯逼供、诱供、逼供的存在,但听起来种种不人道都是为了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作为一个无辜的人被贴上罪犯的标签被处以刑罚甚至死刑,这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最严重损害也是对司法正义的严重亵渎。生命是一个人最大的权益,这个权益是最值得被尊重和保护的。从学生时代,我就不断听说很多“有罪的人”被错杀错判,(我边听曾子墨的采访,边写,我在真的写不下去,我先关掉了耳麦),所以当“民众的喊杀聋发
聩的时候,我会支持田成友的看法,也会很期待贺卫方等人的意见”此时此刻,当你看完这个视频,你会不会想到如果你当初不杀不快的呼声促成了又一起错杀?
这是一个时代的悲哀,法治和司法被普遍践踏,被有钱有势的人践踏同样被柔弱无助的平民百姓亵渎。你可以说公检法三机关联手制造了一个错案,错杀了一个无辜的生命,但是,除了愤恨或咒骂更应该考虑一下人是怎么被错杀的?如果保障无辜的人不被错杀?这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所在。我这么一个愤青在就业的压力下成为了一名公务员,在检察院在公诉科工作了差不多半年时间了,也知道了公安的办案和法院的审判。我以为刑讯逼供已经大幅度减少,少杀慎杀也在法院得到了贯彻。可以这么说,我以前是对公检法三机关存在一定的误解,事实是这样的,公检法三机关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的正义,冤假错案是个别人或是一小部分的行为或是无心铸下的罪过。
办案一般考虑三种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其实这样的考量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可以这么说,这是体制或者是制度之使然。
重新回到这个案子,我不知道当初刑讯逼供的民警、没有尽到法律监督和非法证据排除职责的检察官、还有没有尽到证据合法合理采信的法官有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我想这种惩罚是必须承担的,纵使你有多少含冤的理由,这种责任无可推卸。
没有一个人愿意制造冤假错案(有意而为之,那是一种权力寻租的腐败,这需要另一曾经的制约制衡、监督防范),但是冤假错案还是产生了,如何避免?
我觉得这是个和宽广的视野和很深邃的思索,或许,我无能,但我努力尝试:
第一:必须充分尊重程序正义的价值,在法治构建的理念中、立法活动中、执法活动中、必须得到贯彻!我们必须反对毒树之果!所以,恳请各位在看过种种不正义和不合理之后不要不假思索地释放情绪,多关注立法活动,多关注制度构建和制度运作,制度才可能是你我利益的最好保障。
第二:公权力配置必须做出调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有足够的权力去监督执法活动,我以为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职责需要弱化,以保证法院的独立审判。同时加大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
第三:进一步限制权力在市场的寻租,这是反腐败的课题同样是法制建设的课题。威权社会的秩序仍在延续,国家机关的职能必须转变,从社会的管理者到社会服务的提供者的转变必须加大步伐,很多时候,领导的意思,上级的意思往往是很多不公正和不正义的起源。
第四: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坚决抵制小司考现象,我没有过司考,但我觉得如果没有这个能力我就会另谋出路。司法队伍应该是精英共同体,而不应该鱼龙混杂。
第五:法治教育必须全面贯彻,比让果然知道我们国家是中国更重要的是让国人知道这个叫中国的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如何运转的。我以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必须进一步提高,不是通过进修学习而是通过全国统一的考核。
第六:加强对冤假错案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是要加强法律责任追究。责任的追究必须有法可依,不能对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做无法可依的责任追究。
第七:侦查技术必须得到提高,很多地方的的侦察技术是在堪忧!
第八:有错必纠必须得到贯彻,其实司法纠错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最好维护也是对权益被侵害者的最好答复。
我能先到的就这么多了,我能做的其实就更少了,作为检察队伍的新兵,我想我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分内的事。作为单一的个体,能做的都很少,人类之所以强大不仅仅是因为人有智慧的大脑更是因为这是一个有群体归属感、文明秩序认同感(而文明更多是契约的产物,文明的进步即是契约秩序的扩展)。所以,还是重复一个悬挂在我各个博客之上的话语:每个人都可以推动社会进步,每个人都应该推动社会进步。
最后:我觉得写下这些字有一种五味成杂的难受反映,如果说基层院个别的办案人员出了错误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后果那么作为高院、最高院还被害人一个清白应该是做得到的也是必须做的,法治的中国的进程不是可以回避出来的,这一道道的坎必须迈过去,期待着冤案能够昭雪!这是作为一名司法队伍的工作人员、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最急切的愿望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