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因为害怕被打,躲在杂物间看着自己的妻子被联防队员杨喜利辱骂殴打强奸,不敢出声甚至不敢报警,这个男人叫杨武。
打跑几个老婆,喝了酒后就像发疯一样撒野,乱砸乱打,把杨武打怕了,当着杨武的面辱骂殴打强奸杨武的妻子,这个男人就杨喜利。
到底谁才是禽兽不如?杨武还是杨喜利?
中国人的处世哲学在杨武的身上表现的淋漓尽致,只要能活下去什么都可以忍了!
可是,这能怪杨武的懦弱和无能吗?是什么让这个男人如此无能?
很久很久都没有发表自己对于事件的看法了,在这件事情上你可以说杨武无能但你更应该谴责杨喜利的残暴。如果你单纯你考虑作为男子汉大丈夫应该如何如何,对这个可怜的男人是很不公平的。
杨武被杨喜利辱骂殴打不是第一次,所以躲起来也无可厚非。因为被打的经验告诉他,越反抗被打得越惨。只是没想到杨喜利连一个女人也不放过,还在门口搁了两门卫。
这个可怜的男人不应该承受如此的谴责,如果他的妻子真的自杀了,舆论再把道德的大棒无情地砸向这个本来就很孱弱的男人,如果杨武也轻生了,老母亲,还有三个孩子怎么办?
如果是我,我就会拿起能致命的武器,砸向杨喜利,因为我知道正当防卫意味着什么!但是,杨武一定不知道,不然各大媒体报道的时候杨武一定成为一个高大的形象。
直面死亡是勇敢的,但是如此屈辱地活下去何尝不是一种勇敢,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三个孩子和自己的老母亲。
杨武是被侮辱和被伤害的人,是值得同情和安抚的。我们不应该用想当然的英雄主义去评价杨武的懦弱,伤害已经发生,我们不应该再伤痕累累的身躯上继续伤害,这样的伤害对于你我骂了就过了,但是对于杨武那就是致命的打击!
如果是你,你会冲出去狠狠教训杨喜利。你这样想就够了!
最后附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