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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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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杂谈 |
决定共产主义理想到底是真理还是谬误的标准,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放弃、还是没有放弃共产主义理想体系,而只有实践才是检验共产主义是否是真理的唯一标准!
不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年代看不到实现共产主义的任何可能性,而且,直到今天,我们也看不到实现共产主义的任何可能性。我们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解体、中国和越南走上改革开放的发展道路,并取得伟大而空前的成就,甚至最近古巴也不得不开始起步改革,朝鲜顽固地坚持列宁主义的结果是贫穷和落后,人民食不果腹……。所有这些世界各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实践都证明了这个事实:历史发展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看不到共产主义可能实现的任何迹象。
所有世界各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实践都证明了的另一个事实是:不但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所倡导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为主要制度原则的“列宁主义”已经被世界历史实践所证伪。而且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同样存在着严重的错误。
共产主义只是吹给老百姓看的一个泡沫。
人性和人的本能的自私性在经济领域的二大显著特征就是:第一是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人一生下来就面临生存、幸福、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父母必须为子女,成人必须为自己获取生存、幸福、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而这个充分条件又是无限的,人的精神和物质的需要和欲望是无限的,是从低层次向高层次无限地递增发展的,吃饱穿暖后,还会需要房子,车子甚至飞机等无限的欲望。世界行为科学大师马斯洛就论述了人的“欲望五层次”的理论体系。所以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满足全体人员的所有欲望。第二是人是厌恶劳动的。没有充分的内部欲望为动力,任何人都不愿意劳动,或者说不愿意努力劳动的。劳动对人来说永远是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快乐。因此,在人类有史以来的所有社会实践中,没有任何迹象可以证明人类可以使每个人都自觉地将劳动作为第一需要,把劳动作为一种享受,这永远只能是个别人的体验,没有普遍意义。
因此“各尽所能”只能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理想和‘空想’。那么“按需分配”又怎样呢?在生产力和资源永远是有限的必然前提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欲望,也不可能根据人类的无限需要来分配消费品。其次,“按需分配”的另一个含义就是消费品的平均分配,每个人得到相同的一份,来现实人类的“人人平等”的“乌托邦”式的美好理想。但是,“每个人相同的一份”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是另一种更落后、更反历史发展的剥削的产生。因为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之间的收入上的不平等是基于个人的劳动效益,劳动成果,社会贡献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又是基于个人的劳动能力,身体素质的不平等,这种劳动能力,身体素质的不平等正是人们天生就有的,是基于父母天生及后天个人的努力造就的。所以说这种基于个人天生和后天努力造就的劳动能力的不平等和由此产生的社会贡献的不平等所决定的消费品分配的不平等,也就是现实的和实质上平等。而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绝对平等,也就是现实的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因为在不同的劳动成果,不同的社会贡献中实行平均的分配,也就是劳动能力差的人剥削了劳动能力强的人的劳动成果。
因此,“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不但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空想,而且是一种更严重,更落后的剥削和不平等。这是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是想通过他的“平等原则”来达到一个目的——充分解放人的创造性实践能力,解放人的劳动积极性来达到推动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达到人类自身的充分解放,发展和进化的目的。即“把每个人都有完全的和自由的发展作为根本原则”。“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但是马克思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结果的平等”只能是保护落后,剥削和制约先进,从而制约和压制人的劳动积极性,结果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伪平等”。而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中的“过程的平等”才是激励先进、保护落后(福利保障)的、现实的、相对的、科学的平等。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原则根本就是一个无法具体操作的‘理论空想’”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同一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劳动的质和量无法互相转换,如造原子弹的工程师和推手推车的工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比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统一标准,也就无法将劳动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归还给劳动者个人所有。什么八级工资制,干部二十六级等,所有世界历史上列宁主义的实践中实行过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可能有统一的,精确的分配原则,全部都是“按长官意志分配”或者说是“按权力意志来分配”。因此我认为,只要所有马克思主义者,不管是以前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如果他们都无法提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同一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的精确的计量方法”
关于公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尖锐的社会矛盾,指出由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包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的阶级矛盾和“个别工厂中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即资本主义三大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从而设计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以便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重新相结合。但历史事实证明,这一切只能是美好的理想和“空想”。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资料已经根本不可能和劳动者直接相结合。
首先,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必须对生产资料具有使用权,支配权和劳动成果占有权,但正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社会或企业的劳动者只能集体地使用,支配生产资料和集体地占有生产成果。于是必然出现了管理、支配,指导、分配和决策权力的归属问题。因为管理者是人不是神,人的本性和本能是自私的,他们也有个人利益要追求,一旦缺少有效制衡和监督机制,就必然产生特权。就是在具有有效监督和权力制衡的条件下,劳动者也只能实现对生产资料的间接支配和管理,充其量只能实现“间接结合”。因此“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重新相结合。”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和“空想”。
根据世界各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结果证明,如果公有制没有民主宪政的配套,没有来自人民群众的有效的监督和制衡,那么大多数被绝对权力掌控的公有制就很少能够避免腐败的结果。就是在民主政治制度的监督和制衡下,也基本上无法超越“化别人的钱不心疼、为别人赚钱不买力”的人的自私本能和本性。所以,就是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中,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普遍地低于私有制企业,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在z 国,公有制已经沦为权贵阶层民脂民膏的工具。在公有制下的分配是权力分配,谁的权大,谁分到的就多,无权无势就沦为无产者。
关于计划经济)——马克思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极其初级阶段的“单一的计划经济”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和“空想”。历史证明,人类不可能通过人为的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来安排生产,分配资源。成千上万种商品随时随地地发生着供求变化,而且每种商品的供需又互相交叉影响,人们不可能穷尽这一客观必然而进入自由王国。我们只能依靠客观经济规律,通过市场交换,市场规律来调节生产、分配资源,人的计划只能是粗线条的、辅助的,并通过经济手段、在市场的总体环境下,来加以干预和调节。
恩格斯否定了通过“武装革命”实现
社会主义,并且肯定了“议会道路”的科学性和必要性。马克思主义强调指出: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之母,社会主义一资本主义的关系,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不是斗争和消灭的关系。社会主义需要充足的物质条件和高度的文化科技,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文明道德。只有资本主义在全世界全面充分地发展,并且是进入全面完全成熟的时代,才有可能和平改良为社会主义。任何超越历史阶段的“发展”都是愚蠢的,是必然失败的。
虽然在十月革命前夕俄罗斯确实存在着和平地进行议会道路的可能性,但历史的发展中没有“如果”,我们无法确认当时的俄罗斯如果继续按社会民主党和平的议会道路走下去会不会更好。但世界历史已经充分地证明了社会发展需要系统性和连贯性,因此,逐步演进的改良的效果往往都比跳跃式革命造成的社会发展断层来得更好。超前发展只能是揠苗助长,给国家和民族造成巨大的灾难。而且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在建国后极力攻击“议会道路”,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否定和所谓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武装革命胜利后,他们完全地否定、放弃、并恶意攻击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在政治上的民主原则,建立了严厉的集权统治,这不但是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最主要原则的否定和背叛,更是导致二十世纪列宁主义失败的最根本的因素。
历史已经证明,孙中山建立的民主共和的中华民国(在台湾)的三民主义制度(现在已经演变为民主制度)比毛泽东的共产主义更先进.
恩格斯在1895就有过论断:“以往的一切革命,都是归结于某一阶级的统治由另一阶级的统治所替换;但是,以往的一切统治阶级,对被统治的人民群众而言,都只是区区少数。这样,一个统治的少数被推翻了,另一个少数又起而掌握国家政权并依照自己的利益改造国家制度。每次这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发展状态下能够并且应该进行统治的少数集团,正因为如此,并且也只是因为如此,所以在变革发生时,被统治的多数或者是站在这个少数集团方面参加变革,或者是安然忍受这个变革。但是如果把每一个别场合的具体内容撇开不谈,那么这一切革命的共同形态就在于:它们都是少数人的革命。多数人即使参加了,他们也只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行动的;然而,正是由于这种情形,或者甚至只是由于多数人采取消极态度,没有进行抵抗,就造成了一种假象,仿佛这个少数人是代表全体人民的。
……
从十七世纪英国大革命起的近代一切革命,都显示了这些似乎是与任何革命斗争分不开的特征。看来,无产阶级争取自己解放的斗争也具有这些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第595-596页《“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
很明显,恩格斯在总结以往的非无产阶级革命时警觉地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也存在这种特征和“可能性”,而在严厉的集权体制下,在大多数民众没有监督和制衡少数执政者的制度性权利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就演变成“必然性”了。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就是列宁主义失败的必然性。
三、到底谁“修正”了马克思主义,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从字义上来解释,“修正”和“发展”的相同点都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发生
和进行某种“改变”;但实践证明,对于马克思主义,它们的区别就是:“修正”的改变是正确的,而“发展”的改变是错误的。那么到底谁是正确的,谁是错误的,不要说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说了不算数,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说了也不算数,甚至是任何人说了都不算数。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和谬误、对和错的唯一依据”。这个原则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主义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列宁主义也“改变”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创的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在建国后,不但抛弃了马、恩关于必须坚持政治民主的重要原则,而且把马、恩全民共享、共有和共同民主监督的公有制(有人把它定义为“个人所有制”)改变成集权管理的国家所有制,他们把根本无法具体操作的马克思原创的按劳分配改变成“按权力意志分配”的所谓的“按劳分配”。
当然,民主社会主义也改变了马、恩原创的制度原则,他们坚持了马、恩政治民主的原则,但把马、恩的公有制原则改变成公、私混合所有制;把无法具体操作的空想的按劳分配改变成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分配,把计划经济改变成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副的资源分配模式。
正如果我上面已经论证的,列宁主义在二十世纪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已经以失败的事实被实践所证伪。同样,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也被实践所证伪.
而民主社会主义,不但以至今欣欣向荣的客观事实证明了其正确性和科学性,而且以充分的事实证明了她相对完善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普世价值的二大原则——一是:国家和社会各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必须高速持续地发展,也就是实现经济繁荣富强。二是:这种经济繁荣富强必须是建立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也就是造就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或者说是人民群众必须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至少世界历史发展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找不到第二个社会制度模式能够在实现社会主义价值关方面做得比民主社会主义更完善。这就是最有力的实践证明:是列宁主义错误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而导致了其本身的失败;也是民主社会主义科学地修正了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获得了新生和新的历史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