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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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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比美国还好的国家---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
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南部的瑞典王国,在1889年瑞典社会民主党成立时,是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人称海盗之国,居民多为海盗及西欧国家流放的罪犯及其后裔,其经济状况比1917年十月革命时的俄罗斯还落后得多。从1920年瑞典社会民主党开始执政直到现在,虽然执政几度易手,但大多数时间还是社会民主党执政,在此期间(到20世纪80年代),他们把瑞典从一个落后国家建设成世界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占第二位的经济发达国家(第一位是瑞士)从社会福利来说,则是第一位,标志着分配的社会化达到了很高的程度。
以上是刚读到的《一篇迟到的考察纪要》中所写的(以下简称《考察纪要》)。这篇《考察纪要》的作者杨启先同志曾于1985年和1988年两次赴瑞典进行考察,其得到的总的看法是:“多年以来,对于瑞典式社会主义,我们不仅是一直视为异端,持严厉批判的态度,而且时至今日,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仍然肯定的少,否定的多。其实,这是不够公平的。如果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在经济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无论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人民生活的提高,还是实现分配公平、社会公正、保障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应有利益等方面,其成就都是很大的。”
这篇《考察纪要》发表在一份发行量不大的小刊物上,而且标题写明是“迟到” (即20世纪80年代的考察直到2002年3月才整理发表出来这表明关于走向社会主义的瑞典模式至今仍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我看来《考察纪要》既然已经发表,而且在今天看来这个问题实无回避之必要,完全可以公正地、实事求是地加以讨论和评论,尤其在理论上。
走向社会主义的两种模式的历史背景及其理论表述
在理论上,还是应当从1848-1850年法兰西革命至巴黎公社事件以后的形势说起。这就不能不多费些篇幅,然后再回到瑞典模式这个问题上来。俄国十月革命后的很长一个时期,苏联的理论家们一直把巴黎公社说得神乎其神,把它奉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个典范,事实上并非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以后的一个时期,确曾认为西方主要国家的革命形势已经来临,因此积极为此从事活动。但是经过1848—1850年法国革命的失败以及资本主义几次平安度过经济危机并且生产力还得到长足的发展的事实,他们开始觉察到事情并不像他们原先估计的那样,革命危机还没有成熟。马克思1850年在总结法国革命经验时就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力正以在整个资产阶级关系范围内所能达到的速度蓬勃发展的时候,也就谈不到什么真正的革命。”1所以当1871年普法战争中巴黎工人阶级趁抗击外敌反对“资产阶级投降行为之际举行起义并采取社会主义措施(主要领导者为拉萨尔派和蒲鲁东派)时,马克思并不赞成,认为时机并不成熟,但当巴黎工人起义发动起来以后,马克思不是泼冷水,而是热情支持并歌颂巴黎工人的大无畏精神和英勇气概,认为工人阶级的巴黎及其公社将永远作为新社会的光辉先驱受人敬仰,同时还深刻总结了第一次工人阶级革命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不少具有重大意义的指导性意见。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时候说过这样一句话:“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渍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2 这就是说,工人阶级革命的时机是否成熟以及社会主义社会能否实现,完全要看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孕育的新社会因素如何而定(主要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社会政治民主化以及整个文明达到足够的水平)。
巴黎公社以后,马克思的主要精力用于完成《资本论》的写作及进一步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导实际运动的责任大部分落在恩格斯的肩上。1883年马克思逝世,恩格斯的责任自然更加重大了。直到现在我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毫无疑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
十月革命和列宁逝世以后,我们又从苏联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提法,这个提法实际上淡化了恩格斯,否定了恩格斯创立的第二国际。实际上,列宁篡改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和平长进社会主义的理论,另搞一套暴力革命,因此,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提法是错误的。《考察纪要》的作者告诉我们,他在瑞典社会民主党人口中听到了“马克思恩格斯主义”的提法,我想,这是合乎历史事实的,总不能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开啊!“列宁主义”是另一回事,这个问题我们下面要讲到,这里要说的是,伯恩斯坦在恩格斯逝世以后如何在运动中贯彻他们的主张,这是恩格斯一生中最灿烂的一页,在他最后几年的岁月中,他始终与国际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命运联系在一起。
正像我的朋友徐琳主编的《恩格斯与现时代》一书所指出的:1870年巴黎公社失败以后,国际工人运动曾一度转人低潮,到70年代末和80年代,工人运动才逐渐活跃起来,马克思主义才得到广泛传播,在这个基础上,欧美许多国家——丹麦、比利时、西班牙、荷兰、意大利、挪威、奥地利、瑞典、瑞士、匈牙利、德国、英国、法国、美国等,先后成立了工人政党,这时的工人政党多定名为社会民主党、社会党或工人党,没有定名为共产主义政党的。这也和恩格斯当时的观点有关。1894 年2月恩格斯在写给一位朋友的信中写道:“‘共产主义'一词我认为当前不宜普遍使用,最好留到必须更确切地表达时才用它。即使到那时也需要加以注释,因为实际上它已三十年不曾使用了。”3 这个问题还有一段历史,这里不赘。
1898年7月,由恩格斯倡议:德国社会民主党和法国工人党带头,召开有22个国家的工人政党参加的国际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这就是被后人称之为“第二国际”的组织。其实这个组织完全是松散的,并没有任何领导机构的设立(此前被后人称为“第一国际”的国际工人协会还设有一个总委员会),连定期集会的制度也没有,各国党确认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为思想基础,但都独立自主地进行活动。说到这时候的指导思想,就不能不提到恩格斯在l894年(即他逝世前一年)写的《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一文,这篇文章提到他们自1848年以来对革命形势估计的错误时说:“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暴露出我们当时的看法只是一个幻想。”“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资本主义“还有很大的扩展能力”。这时恩格斯根据当时的条件,特别是德国社会民主党最新的经验,重新考虑了工人阶级斗争的策略,着重提出工人阶级应当把利用普选权作为工人阶级“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并且说明:《共产党宣言》早已宣布,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的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 恩格斯逝世后,德国社会民主党负责人之一李卜克内西这样评价恩格斯:“他既是指路人,又是带路人,既是领袖,又是战士。在他身上体现出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5历史证明这个评价是完全公正的。
恩格斯逝世前后数十年,资木主义处于平稳发展时期,欧美各国工人政党也大多处于公开活动时期,能够径直利用普选权这一武器。进人了20世纪,资本主义重新遭遇危机,并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这场战争造成“第二国际”的大分裂——出现了所谓“保卫祖国”派和“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革命战争”派的对立。后者是列宁提出的主张,当时除俄国在列宁领导下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外,从1918 年到1923年,芬兰、德国、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等国家或地区也都相继爆发了革命并取得了短暂的局部的胜利,但最后都归于失败。唯有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于是产生了“列宁主义”的称呼(这是列宁逝世后的事情),并有“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的对立。从此,就有“列宁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第二国际正统派)两个派别。随之,也就有了走向社会主义的两种模式。
这里不谈上述两个派别之间的斗争(其中反对修正主义是其主要内容之一),也不谈苏联社会主义和基本上属于同一模式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败得失及其获得的经验教训,这些,在苏联解体以后,人们已经谈得很多了。这里只想概括地谈一谈西欧的社会民主主义运动,这也只能算是引言(因为这里也不是专谈西欧社会民主主义运动,那需要另写一篇专文)。世界大战后, 1919年成立了“第三国际”(即共产国际),1923年“第二国际”恢复活动,并改名为“社会党国际”。从这时起,西欧工人运动就形成了这两股势力:即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社会党之间的对立,但优势和主要影响在社会民主党和社会党方面,因为它们不但吸收了绝大部分工人,而且其理论和活动比较适应于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中间阶层和知识分子的心理,资产阶级也比较能够接受。且不说这两股势力之间又斗争又合作(在反法西斯战争期间合作曾是主要的)的复杂情况,就是社会党国际范围内从事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党——社会民主党、社会党等本身也很复杂,它们除了一概否定暴力革命和一般接受民主社会主义思想以外,各党的主张并不完全一致。初时大致还能奉行1889年第二国际成立时由恩格斯指导制定的德围社会民主工党的纲领,后来则是各走各的路:有的比较激进,有的比较温和;有的党继续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帜,有的党则放弃了这一旗帜而主张指导思想多元化(马克思主义也在其内),并主张社会主义思想来源于多种途径;有的尚称自己是工人阶级政党,有的则称自己是人民的党或民族的党;有的主张同本国共产党合作,有的反对这种合作,等等。一些党曾不止一次地改组或重建,其倾向也前后不同。但是总的说来, 1951年社会党国际重建时发布的宣言大致可视作是一种代表性倾向,这个宣言说:“不管社会党人把他们的信仰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社会的方法上,还是建立在其他方法上,不论他们是受宗教原则的启示,或受人道主义原则的启示,他们都是为共同目标而奋斗,这个目标就是一个社会公平分配、生活美好、自由与世界和平的制度。”这里没有明确写明奋斗的目标是社会主义;但是20年代的《社会党国际成立宣言》曾是肯定这一目标的,并说明:“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把人们从对占有或控制生产资料的少数人的依附中解放出来,它的目的是要把经济权力交给全体人民,进而创造一个社会,使自由人能以平等的地位在社会中共同工作。”
所以,总的方面是不是可以说:西欧的民主社会主义运动(或称“社会民主主义运动”,都一样)是在寻找另一条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和十月革命不同的道路)呢?或者说,是在资本主义胎盘内逐渐培育社会主义新因素,以便渐进式地(由量的积累到部分质变再到最后质变)创造出一种社会主义社会新形态来呢?我看可以这样说。当然,这种创造往往是试验性的,不会步伐整齐或呈直线上升趋势,随着形势的改变或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会有反复,有时前进,有时又后退。但有一个特点:即已经前进了的阵地即使在后退时也往往不会再全部丧失掉(例如:关于福利政策和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这里我举出两个例子也许有助于说明问题:一个是关于英国工党从1945年开始进行的一场改革;另一个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考察纪要》向我们介绍的瑞典模式。
关于英国1945年开始的那场改革(被社会民主党称之为民主社会主义的改革),这里只简要地说几句。那是在二战后西欧资本主义残破不全的情况下由英国工党领导进行的一场社会结构改革,主要措施是:矿山、发行银行、交通运输、地方供应企业及钢铁生产等实行国有化,即属资本主义国家所有,使经济领域中的国有成份达到20%;通过级差明显的累进所得税,使总收人的2/5通过税收由国家实行再分配;采取所谓“全民福利”的方法,对所有人实行疾病、事故、年老、伤残、失业、生育、死亡等广泛的保险,并对所有的人提供免费医疗。1948年工党领袖艾德礼宣布:英国已成为“福利国家”。从此,“福利国家”之名流行起来。根据确实的材料,当时斯大林同英国工党左派拉斯基的一次谈话,甚至承认这种改革可能是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之一(因此,1951年苏共曾帮助英国共产党制定和平过渡的纲领),但是另一方面,或者说是更重要的方面,这种改革同时又使当时破败不堪的资本主义秩序得以稳定下来(按:此项改革当时是经美国默许并由美国资助进行的)。
现在我们就可以回过头来谈《考察纪要》所提供给我们的关于瑞典所采取的民
主社会主义模式了。
瑞典“民主社会主义”概况
受苏联宣传的影响,我们一向对西欧民主社会主义运动的成见颇深。其实,直至苏联消失为止,他们从未向我们客观地如实地介绍过西欧民主社会主义运动的真实情况(包括西欧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的关系),不是“否定的多,肯定的少”,而是一概加以否定。我在这里首先想说的是:其实西欧民主社会主义运动复杂而且多种多样,各国情况并不完全相同。瑞典并非处于资本主义的“心脏”地带,而只是作为其“四肢”(“心脏”和“四肢”是马克思的提法),离资本主义强权角逐的中心地区较远,所以其社会变革较能自主进行而不受或少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影响。这里要特别指出一点,欧洲1923年成立的“社会党国际”所属各国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工人党等对“民主社会主义”的解释原则上许多方面和马克思主义不同,尤其主张“思想多元化”。瑞典的社会民主党虽然也承认“思想多元化”,但它仍坚持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作为自己的主要指导思想。这是其特点和优势之一。
对于人们很想了解的瑞典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的状况,我在这里只是根据《考察纪要》就其要点分题加以引述介绍,即采取“述而不作”的方法。我劝读者能耐心读下去,切不可放过了解这个异邦社会主义的机会。
关干瑞典社会民主党和瑞典社会的性质问题。《考察纪要》写道:“我们一直认为,瑞典社会民主党是一个修正主义的党,瑞典社会是一个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在考察中,我们曾经非常直率地提出:他们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党和什么性质的社会?他们明确地回答:时至今日,他们自己仍然认为,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政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其主要埋由是:从瑞典社民党的历史看,在1889年成立时,他们就没有自己的党纲党章,而完全是一字不变地采用了当时由恩格斯创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党章。我们访问时,他们虽然正在酝酿第七次修改党纲,但在其散发的修改党纲的宣传资料中仍然载明:瑞典社民党的理论基础是多元的,但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主义;阶级基础是广泛的,但主要是工人阶级。只不过是明确了工人阶级不仅包拓蓝领工人,也包括白领工人。……为此,他们还特地邀请我们参观了他们的党史展览馆。从展览馆的照片陈列次序中可以看出:第一位是马克思,第二位是恩格斯,第三位是拉萨尔,第四位是瑞典社民党最早的领导人布篮亭……。
在我们同瑞典社民党的一些理论研究工作者交谈中,他们特别强调说:他们所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有条件的,即在前面必须加上“民主” 两个字,完整地说应该是。民主社会主义社会。如果不加民主两个字,他们宁肯你说他们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愿你说他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因为那种社会主义社会,是代表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社会,对群众没有吸引力,这就意味若不能获得群众的选票,该党就不可能上台执政,并推行社会主义的政策。
关干瑞典的经济性质。《考察纪要》说:“瑞典经济的性质,用他们的话来说,既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而是一种混合经济。所谓混合经济,就是在所有制上,实行公有制与私有制混合;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混合;在经济运行方式上,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混合。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制的混合,因为,只有做到了所有制混合,才有可能做到分配制度与经济运行方式的混合。为什么社会主义要实行混合经济,他们还以他们党的自身经历,向我们讲了一段很深刻的历史教训。”
“据他们介绍,瑞典社民党1889年成立时,瑞典还是当时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人们连最起码的普选权都没有。由于生产力发展和党的水平低,成立时提不出自己的纲领,只好全盘采用了当时恩格斯领导制定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党章”该党纲明确规定,政治上将通过民主选举,和平过渡取得政权;经济上将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管理等。经过二十多年的奋斗,在政治斗争目标方式的提法上虽儿经变化,如开始提的奋斗口号是:“为争取普选权而斗争”;有了普选权以后,改为提出:“为争取进入议会而奋斗”;有了议会成员以后,又提出:“为掌握议会的多数而奋斗”。但纲领中的上述经济目标始终没有变。到1920年选举,社民党和保守的人民党议员加在一起超过了议会的多数(对立面主要为同皇室有关的议员),但社民党的议席超过保守党,两党便组成联合内阁上台执政,并由社民党的党魁出任首相。因为内阁是以社民党为主,社民党就有条件推行党纲中规定的经济纲领,开始用收购赎买的办法,在全国搞起来了一大批以国有制为主的公有制企业。但由于没有能够解决公有制企业如何处理好的一些问题,很快就导致了企业活力下降,效率效益不行,经济出现了不应有的困难。在1924年的选举中,社民党的选票大幅下降,随即被迫退出内阁,由保守的人民党上台执政。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因此把党的执政权也丢掉了。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冷静下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过全党上下讨论,得出了一条十分重要的结论。就是:瑞典社民党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政党,必须坚持搞社会主义,但搞社会主义,所有权的社会化,不是一个根本问题,根本的问题在于分配的社会化即对社会财富如何进行公平分配以保障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利益。与其搞大量的公有制企业,国家投资很多,付出精力很大,但效率效益普遍不高,创造不出很多财富,要公平分配也没有强大的经济物质基础,那还不如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以外,不搞那么多公有制企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让私人企业去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由政府合理分配来满足劳动者的需要更为有利。对于私人企业在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与弊病,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克服和解决:一是通过工会势力在基层进行必要的斗争;一是通过议会立法从上层加以限制。并且根据这一结论,修改了原来的党纲党童。从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到1932年大选重新掌握议会的多数而上台执政,一直连续执政44年,到1976年才又被保守的人民党夺去。在此期间,他们把瑞典从一个欧洲经济最落后的国家,发展建设为世界一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第二位的经济发达国家(第一位为瑞士)。从1976年到现在,虽然政权儿经易手,但大多数时间还是社民党执政。到20世纪80 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其全部国民财富的社会化分配部分,按国家财政收入一年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计算,达到57-58%。从而有条件把瑞典建成为一个世界上社会福利最多的国家,使分配社会化的理论在实践中运用到了淋漓尽致。”
关干瑞典实行的分配原则。《考察纪要》说:“瑞典的分配原则,据他们介绍说:是既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劳动效率的提高,又不能让分配差距过于悬殊,有点类似我们近些年一再强调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意思。其主要的做法有:在初次分配中始终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即对劳动多、贡献大的人,必须做到多得;反之,只能少得。但在再分配中,要进行合理的调节,以做到最终分配的差距不致过大。因此,至今他们全国除了极少数优秀企业家,如沃尔沃汽车公司的老总那样的人物,年收入可达上百万克朗以外,绝大多数人实际收人的差距都不是很大的,如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工资比一般职工的工资,在税前的差距可能达四、五倍,但税后往往只有两、三倍。特别是他们除工资以外,并没有其他级别津贴和职务消费,应该说这个比例是很小的。所以,他们在介绍时说,瑞典的收入差距在世界各国中可能是最小的;一般所谓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在瑞典可以说已基本消除。对此,开始我还半信半疑,但经过到几类居民的家中实地观察以后,感到确实已大致如此。”
关于瑞典的福利制度。《考察纪要》写道:“瑞典的社会福利,人所共知,在世界各国中是最多的。即除了同其他西北欧国家一样都有法定的四大保险:退休养老、公费医疗、失业和工伤以外,还有这样那样名日繁多的各种社会福利项目,以致人们把他们形容为。从摇篮到坟墓”都有福利的国家。根据我们考察所了解的一些事例看,可以说确实是名不虚传。如:
(1)在养老方面,一个劳动者如果退休了,不仅可以依法定期领取足够生活的退休金;而且,年老了生活日理困难,还可以住进国家举办的养老院,除了可以免费就近享受各种医疗护理外,其生活条件不比我们现在的“三”级宾馆差。
(2)在失业方面,一个劳动者如果失业了,不仅可以定期领取法定的失业救济金,而且可以免费通过国家举办的职业介绍所,在全国范围内帮助其介绍新的工作。如果新的工作岗位同其技能条件不符,可以免费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培训。如果新的工作岗位同其现在的居住地不在一地,国家还可以资助给部分搬家费。
(3)在教育方面。不仅人人郡可以享受终身免费教育,而且法律规定,从幼儿园到中小学,只要有一个外籍子女在上学,学校就必须为其配备一位‘母语’教师,当然一般不是专职的,但每月必然为其讲一定时间的。‘母语'课。大学教育,从大校到毕业,虽然有一定学年,但法律规定,只要学生认为找不到比较合适的工作,不愿离校,就可以继续免费读下去。因此,据他们讲,现在每个学校几乎都有一批连续读了七、八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老大学生。
(4)在生育方面。一个妇女生了孩子以后,不仅可以享受长达一年半的带薪假期,其中一年为100%,半年为90%。而且在第18个月时,如果检查确认又怀孕了,还可以继续享受90%的带薪休假,一直到孩子出生,重新享受18个月的带薪假期。同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女方工作比较重要,不能或者不愿在家休息这样长的时间,也可以由男方代替在家休假。
(5)在监狱方面。对于被拘留者或者正在服刑的犯人,不仅一切生活开支国家全部供给,而且每月还要发给一笔虽然不是很丰厚、但也不是很少的现金津贴。正因为有上述这些社会福利,使该国每个公民和居民的基本生活,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因此,瑞典的社会风气普遍良好,生活安定,秩序井然,真有点“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样子。据我驻瑞使馆同志介绍,我国在瑞建馆几十年来,在瑞的工作人员,还很少遇到过被偷窃的情况。
“虽然,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瑞典的这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从我们接触和听到的一些情况来看,至少也带来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与矛盾。一是,这种高福利制度,是靠高税收来支撑的。因此,瑞典现在国家的财政收入,占到了全国CDP近60%,在世界各国中也是最高的。即整个社会财富,差不多3/5都被国家集中去了,留给企业和居民支配的比例太小,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最高的一档曾经达到过80%以上(现在还在70%以上),等于劳动者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绝大部分自己得不到。导致企业和单位在需要完成紧急任务时,除八小时以外职工一般都不同意加班,认为加班增加的收入,自己得不到多少,不值得。有一些高收人的居民,如80年代初瑞典有一位世界著名的网球运动员博格,因不满瑞典的累进税率太高而不愿继续在瑞典居住,跑到英国定居去了。二是,这种高福利制度,很容易被人钻空子,利用它来获取自己本不应得到的利益。如我们在访问中曾造访过一户所谓最低收人的工人家庭,就发现了这方面的一个问题。即这家人已经有了三个女孩,但女主人又怀上了。我们感到很奇怪,就向男主人提问。他答复说,我早核计好了,我妻子在家生孩子最划算。这不仅因为,生了孩子有一年半的带薪假期,满18个月时如果又怀上了孩子,还可以继续在家带薪休假,等于我妻子长期都可以休假在家,管理种种繁杂的家务;而且瑞典政府鼓励生育,对多生孩子实行累进补贴制度,多一个孩子每月至少将多得1000多克朗的补贴,还免交所得税,这样可以明显增加我家的收入。当我们又问他:那对你有没有什么损失呢?他开始说:没有!待想了一会儿才说,也有,那就是不能到比较远的地方去旅游,因为带上老婆孩子一大堆不方便……。这些情况说明,瑞典这种太多太高的社会福利制度,也还有合理调整改进的必要。”
关干瑞典的杜会公正。《考察纪要》说道:“瑞典的社会,从我们在考察中了解和接触的种种事实来看,可以说是比较公正的。在许多国家中往往盛行的等级特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所见所闻确实不多。”
为什么瑞典的社会能够做到比较公正?主要是:
“1,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限制了种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例如:法律曾经明确规定:除国王以外,任何人包括首相在内,外出时都不能配带警卫。正因为如此,瑞典首相也就是社民党的主席帕尔梅,在1988年底我们去考察前不久,在下班后偕夫人乘地铁到斯德哥尔摩最热闹街区的一家电影院看电影,看完出来顺人行道步行回家,正准备进人地铁站时,被一个来历不明的凶手枪杀,据说至今还没有破案。从此以后,才修改法律,规定首相外出也可以带警卫。我们去时看到,人行道上的血迹还在,还不时有人自动地把鲜花放在有血迹的地上,以示哀悼。
“法律还明文规定:全国只有议长、首相、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等少数几位领导人,国家才配给公务专车,其他人一律只能乘公共交通工具或用自己的车代步。这不仅大大减少了政府部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而且也杜绝了利用公车办私事的种种不正之风。
“法律还具体规定:什么级别的领导人,在对外公务交往中可以接受礼物的限额。这一条,我们曾经有过一次亲身体验。1985年,我第一次随体改委代表团去瑞典考察,对方主要的接待单位是工业部。在我们去会见工业部长(一位女士)时,礼节性地送给她一对北京出产的七、八英寸高的景泰蓝小花瓶,作为纪念。她打开包装盒看后很惊讶地说:真美!但随即叹了一口气说:很可惜我不能拿回家,当时,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出来后问我驻瑞大使馆陪同会见的同志才说:他们法律有规定,部长级领导在外事活动中,接受礼物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100克朗(约300多美元),这个花瓶在北京不值多少钱,但在这里估价可能会超过l500克朗。因此她不能拿问家,只能摆在办公室里欣赏。只有在她离职时,新来的部长表示,这件礼物如果你喜欢,可以带走!她才有可能拿回家。”
“2,公开的舆论监督,有力地制约了种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滋长和蔓延。在这方面,我们1988年底考察瑞典和奥地利时,在两国分别都碰到过一件具体的事例。在瑞典时,正赶上瑞典社民党一位中央执行委员(相当于我们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也是当时全国工会主席的女儿,在不应该分给住房的条件下分到了一套住房,被舆论曝光了,并公开批评这位工会主席是依靠社民党执政的特权搞以权谋私。为此,社民党中央专门召开了一次记者招待会向舆论公开解释和表态,并由工会主席在会上据实说明:这件事事先他并不知情,是他女儿自己搞的,当然,他也有教女不严之责,一定尽快督促女儿把这套房子退出来,其问题按法律该怎么办就怎么处理。从而才把这一事件基本摆平。”
关于政党和领导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考察纪要》专就这个问题写了他们在考察中所了解到的情况:“政党之间的激烈竞争和党的生存危机,迫使各级领导与公职人员必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和以公正的原则处理社会事务。瑞典在政治上实行的是所谓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政党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不仅能否上台执政要取决于群众的选票,党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取决于选票。因为,他们国家财政对各个政党都没有无条件的拨款,政党的经费来源,除党员交纳的党费和其他自筹的经费以外,较大一部分要靠政府按照其进入议会的人数,定额拨给费用,一个政党如果没有得到群众较多的选票,进入不了议会,没有这笔资金,是很难长期存在的。因此,无论他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在各项活动中,都势必要力求保持一种富而不奢、平等待人和社会公正的形象。例如:瑞典社民党虽然是一个多次上台甚至一次连续执政四十多年的大党,但他们的中央机关,在我们去访问的80年代末,还只有六十多位工作人员,一个哥德堡省的省委,工作人员只有五、六个人。当我们代表团去该地访问时,从介绍情况、交流会谈、带领参观、导游一直到司机的任务,都由一个人全包了。而且据他讲,哥德堡省委所属有三、四百个支部,都分散在各个社区(因法律规定,党的组织是不能进人企业和单位的),他们每个月至少都要去转一遍,以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或传达上级党的指示,所以是非常繁忙的。在1985年我随体改委代表团第一次去瑞访问时,也是在哥德堡,正逢一个星期天,该省的省长和议长在邻近挪威边境的一个山顶城堡里共同设宴欢迎我们,排场虽较正规,但吃的却很简单,而且吃完饭后在城堡内一个广场招待我们听刚从莫斯科演出归来的交响音乐时,从我们代表团全体成员到省长、议长,自始至终也没有摆一个座位,而只是同一般游览的群众一起,站着听了一个多小时,特别是在归来的路上,当我们的汽车正准备上船过渡时,前面一辆车突然打不着火了,坐在车门口的议长(还是个腿瘸的人)和省长一句话没讲就率先跳下车去帮助群众一起推车,一直到汽车发动了才上车。其情景颇令人感动。
“他们的这种社会公正原则,不仅体现在处理国内事务上,对外国来宾也一样。如我们1985年去访问时,到斯德哥尔摩那天正好是双休日,城内住处不好安排,就把我们拉到市郊海边一个小岛上的一个工会的休养所里住。四周全是空旷的雪地,既没有围墙,也没有警卫,服务员也很少,而且对我们每个人只安排住了一间最多十平方米的房子,包括团长也不例外,只不过团长多了一间约十来平方米、几张沙发就摆满了的会客室。据说这也是他们社民党主席、当时在任首相卡尔松经常来此休息时所住的房间。双休日结束后,把我们搬到了城里,所安排的旅店不仅规模不大,设施还不及我们现在的三星级饭店。而且对团长也没有安排什么高级客房或套房,而是同其他团员一样只住了一个标准间。
“对于如何保持这种良好的社会公正形象,他们的领导人不仅在生时很重视,而且在逝世以后对后事的处理也很注意。如前面讲过1988年被刺杀逝世的帕尔梅,他生前不仅是瑞典的首相、社民党主席,还是社会党国际的主席,在欧洲和世界上都有比较大的影响,在国内也有颇高的威望,对社民党和国家的贡献都不小。但在遇刺逝世后,既没有给他建扩什么纪念堂、纪念馆或纪念碑之类,也没有给他修一座比较豪华的坟墓,而只是将他的骨灰埋在被刺街道附近教堂后面的一个公墓里,地上没有任何建筑物,只有一块约四平方米用黑色大理石铺成的平面墓地,上面竖立着一块约一米高有帕尔梅签字的鹅卵石。据说这块鹅卵石原在帕尔梅的家乡,因为帕尔梅每次回家乡竞选时,都要站在上面发表竞选演说,故移此以作纪念”
《考察纪要》的摘要到此为止,主要采取了抄录的方法。我想这对于了解瑞典的社会民主主义运动及其所取得的成果,已经可以说得其轮廓了。
《考察纪要》读后感
谈到读后感,首先应当回顾恩格斯最后几年对于社会主义运动所表达的期望。恩格斯当然不可能预见到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后的种种新情况,更不可能预见到一场世界大战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重点由西欧转移到俄国及经济落后的东方。但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后原来期望的西欧社会主义革命浪潮消沉下去之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革命的道路如何走这个问题重又提上了日程。运动不可能停止,但道路显然和十月革命迥异。这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重新记起恩格斯在1894年提出的重要策略——认为工人阶级应当“利用普选权作为工人阶级新的武器”并且重申“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的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仍是适合战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中战斗的工人阶级的需要的。当然,在十月革命取得胜利、世界形成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严重对立的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民主党运用这种策略也面临着许多复杂的曲折的情况,这一点我在上面已经提及,但是像《考察纪要》推介给我们的瑞典民主社会主义运动及其获得的成果,至少说明在西欧资本主义国家运用这种策略并非一无所获。因此,现在我们除了关心我们白己所获得的社会主义自身的经验(包括检查、总结和改革),同时也要采取科学态度虚心考察西方的运动及其所获得的成果(包括失败的和成功的)。两者因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固然有不可比的地方,但也有某些可比的或可以互相参照的地方。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考察纪要》本身也记录了当时考察者的想法和感想,兹抄引如下:
“通过这次访问,对瑞典社民党(和奥地利社会党)的情况有了较多较深的了解,我们都感到收获颇大。但是,对于瑞典式的社会主义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究竟有什么异同?对于第二国际与第三国际、修正主义与列宁主义、瑞典式社会党与苏联式共产党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分析与认识,也感到有些迷惑难解。为此,在当年访问结束回国的途中,路经巴黎时,我们曾经进行过一次座谈,并邀请了几位我国驻法大使馆的同志参加。在会上会下的交谈发言中,对这个问题曾经有过两种不谋而合的说法和感想,至今我还认为,很值得我们深思与参考。”
“一种感想认为,第二国际理论与第三国际理论、瑞典式社会党与苏联式共产党,其所遵循的革命路线、方针和方法,前者即第二国际和社会党代表的,基本上是当时一些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这些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种民主选举的制度,一个党派有可能通过选举,掌握议会多数,和平过渡上台执政,从而推行自己的纲领和政策。上世纪20年代以后,欧洲多数国家的社会党(或社民党、工党),都曾经通过民主选举的形式上台执政、甚至比较长时期地执政,并推行种种社会改革的政策,对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甚至政治制度的改良与发展,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后者即第三国际和共产党所代表的,基本上是一些当时经济社会比较落后的同家,不仅还没有建立起民主选举制度,按照马克思社会主义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有两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实际上并不‘够格’,即1)社会主义需要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展不‘够格'(2)社会主义要求有完善的民主法制不‘够格'。因此,在通过武装斗争把社会主义政权‘催生’下来以后,必须下决心抓紧补上这两课(这就是中国把自己定位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就是为了补上这‘两课’,以便为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准备条件。 ——吴按)如果能够这样地认识这个问题,在革命成功建立起新的政权以后,都要不失时机地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这两个方面的‘补课’,参照民主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政治、经济改革,才有可能迅速地推迸国家的民主宪政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建成真正的民主社会主义。假若不是这样地认识问题,而是主观地认为,只要通过武装斗争,建立起了新的政权,自己就是一个‘够格’的社会主义国家了,谁要是对此不同意或者表示某种疑义,就毫不留情地坚决加以排斥、打击甚至镇压。那就不仅很难建设成一个真正‘够格’的社会主义,而且可能变成封建半封建式的极权主义,像苏联过去的斯大林时期那样。最终不仅建不成真正的社会主义,而且会遭到广大群众与干部的反对甚至唾弃。
“还有一种感想认为,第三国际与第二国际、苏联式共产党与瑞典式社会党之间的关系,有如天主教与基督教一样,两者的‘老祖宗’都同出一家。只不过是:前者主张坚持按‘老祖宗’的原话(其实前者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搞社会主义革命,恰恰是不按‘老祖宗’的原话行事;所谓‘原教旨主义’是僵死的教条主义)一字一句地照本本办事,不得逾越,有点类似于一般讲的原教旨主义;后者则主张与时俱进,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变化,不断进行革新与创新,以更有利于扩大并推行‘老祖宗’理论的影响与主张,从而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胜利。”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l卷第470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60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笫l版第39卷第203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510——522页。
5 《恩格斯传》1983年中文版第5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