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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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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曾参直言 上失其道【19.19】
新编《论语》详解•九 余论
侯工 编著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张19.19》)
杨伯峻:孟氏任命阳肤做法官,阳肤向曾子求教。曾子道:“现今在上位的人不依规矩行事,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你假若能够审出罪犯的真情,便应该同情他,可怜他,切不要自鸣得意!”
钱穆:孟氏使阳肤当治狱官,阳肤去问曾子。曾子道:“在上者治民失道,民心离散已久,你遇判狱能获得他们犯罪之实,当把同情来哀矜他们,莫要自喜明察呀!”
详解:
有人常常称赞西方文明,其实在古代没有分东方西方,因为东西方文化早就互通了。在古代,自由移民如同家常便饭,哪有现在的清规戒律什么护照海关?看那基督教教义,基本来自孔子。例如基督教的人人平等来源于孔子的有教无类,督教的孝敬父母来源于孔子的孝道,督教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妻子和财物等来源于孔子的礼,就连基督教的上帝概念,也来源于孔子的“道”——即自然规律。
自古以来,孔子思想通过各种渠道流传到世界各地,并且潜移默化形成“西方文明”。但是,由于本国自秦后朝堂实行法家路线,将孔学排斥出政 治舞台,“上失其道”,导致政 治经济上落后,反孔者就将原因归咎于孔子,实际上是帮了朝堂的大忙,反孔者用孔子做了朝堂的挡箭牌。
曾参的学生阳肤在孟氏的举荐下,要出任士师一职。他上任前来向老师请教如何才能做好士师。阳肤出任的是掌管司法的士师一职,他的日常工作就是审案、断案。作为一个执法人员,必须“得其情”,即案情的真相,从而明辨是非。曾参要求阳肤先在“得其情”的基本素质上提高自己。可是曾子在这里更主要的是告诫阳肤:“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意思是,断案明辨真相了,应该同情犯罪的人,而不要为自己的明察沾沾自喜。曾参这句话的重点并不在这里。作奸犯科之徒确实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之所以要对他们报以怜悯之心,是因为这些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源并不在他们身上,而在那些身居上位的“肉食者”身上。
其实,曾参这番说话,正是体现了孔子思想。孔子一贯主张领导者必要以身作则,在7.12《廉政无盗【12.18】》里记载了: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12.18》)——季康子因为财物经常被偷盗,因而向孔子请教防治方法。孔子回答说:“如果您做到不贪求财富,那么即使您奖赏盗窃,也不会有人去盗窃。”
在《颜渊》篇中,孔子曾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可见,明察秋毫,破案如神,法官并不应为之沾沾自喜,真正能令法官欣慰的是使天下无讼。犯罪率高,受责罚者首先应该是统 治者。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
——孟氏:鲁国三桓之一。使:委派,任命。阳肤:曾参的学生。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上:领导者。失:道:正道。民:民心。散:离散。
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如:如果。得其情:审案中得到真情实据。则:应该。哀矜[jīn]:为他们感到悲哀和怜悯。勿:不要。喜:沾沾自喜。
本章通过曾参直言“上失其道”,体现了孔子关于领导者必须以身作则减少刑事发生的思想。
译文:
孟氏任命阳肤做法官,阳肤向曾参求教。曾参说:“现在领导人失去正道,民心早就离散了。你如果审出罪犯的真情实据,应该为他们感到悲哀和怜悯,而不要沾沾自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