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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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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谋道原则
论语新编详解•学道1.9
侯工 编著
微信公众号:xz480219
学习、践行圣人之道,是需要谋划的。在这一章里,孔子提出了谋划圣人之道的两个原则:
(1)不同;
(2)不相。
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论语•卫灵公15.40》)
杨伯峻:孔子说:“主张不同,不互相商议。”
钱穆:先生說:“各人道路不同,便無法互為謀慮了。”
重新断句:
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详解:
这句话,《论语》成书以来,其断句都是“道不同,不相为谋”,解释成“善恶邪正之间不能合作共谋、走着不同道路的人不能在一起谋划。比喻意见或志趣不同的人就无法共事。”等等,把闻、见、学、行圣人之道的君子当成一个精英小团体了,把圣人之道当成了小道、私道,这是和《论语》、孔学和而不同的精神背道而驰的。试想,如果道不同就不相为谋,那何谓和而不同?难道和而不同就是在某个叫行圣人之道的君子组成的精英小团体里玩的一场无聊把戏?
这一章正确的断句应该是“道,不同、不相,为谋。”通常的理解之所以出问题,关键是把相字当平声,当副词了,而这只是相的后生义。相:去声,本义是观察,引申为根据外貌判断人的命运,然后就有了选择的意思。这里的相就是选择的意思。不相:不选择——不以外表或一时表现作为选择标准。谋:征求解决疑难的意见或办法,引申为谋划、商量办法。《论语》后面还有所谓谋道、谋食的说法,和这里的谋是一致的。
道:圣人之道,就如同大河,大河是不会去选择的、也是不会去强迫一致,而是不相(不以表相选择)、不同(允许不同意见共存)的——无论什么样的小河,都全部接纳。圣人之道之谋,就是根据不同、不相两个原则的。不同:异,就像上一章“攻乎异端,斯害也已”所说,对异端不能攻击,不能去谋求消灭异端,否则就不能不同,就和圣人之道之和而不同相违了;不相,就是不以相(表相)而相(选择)之,所有的选择都会有假设的标准(相),也就是以相相之,最常见的以相相之就是所谓的以貌取人。延伸下去,根据思想、观点、意识形态、经济水平和等级等等,都是以相相之,都不是不相,是和圣人之道之有教无类(类即相)相违的。
不同和不相是密切联系的,不同是不相的实现,不相是不同的前提。只有不相,才可能不同,否则,前提就是相,就是以相相之,那么怎么可能有不同?其结果只能是某种抽象标准、某种统一模版克隆出来的玩意儿——如法家的大一统架构。而只有终于能达到不同,这不相才有意义,才能实现,否则这不相只是挂羊头卖狗肉,成了一句口号。圣人之道,归根结底是以不同为基础的,只有不同,包容各方,不能强求一统,最终才能实现大同。大同的关键是各方齐聚在一起,不是同(统),而是大,包罗万有,如天地般,而不是让花只有一种颜色、鸟只有一种叫声。真正的大同,不是统而大同,是不同而大同。要不同,首先就要成就其大。无其大,就无其不同。无其不同,就无其大同。今天风行世界的民主制,就是实行孔子的和而不同。如果强调统一,大搞一言堂,排斥不同意见,是不可能有真正民主的,最终必成为孤家寡人——秦鉴不远,在周后之世。
除了《论语》总纲的那三个“不亦”,“道,不同、不相,为谋”这条,是《论语》中极为重要的一章。本章是谋道的原则。本章的重要在于,它确立了行圣人之道的君子谋道的两大最高原则:(1)不同;(2)不相。在后面的语录中,对本章的意义多有阐发。例如,对于(1),有“君子和而不同”的说法;对于(2),有“有教无类”的说法。后面这些,都只是本章思想在某些具体方面的具体化表述而已,都是从属于本章的。而必须注意的是:不同,是求同存异,和平共处;不相,不是指个体对自己的行为、思想不加选择,而是指对不同个体、团体,不能用一种权威、上帝等独断的方式来以相相之,也就是不能用一个模子来套之,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如果排除异己,失去制衡,就容易走极端。
有人武断地说,中国没有哲学。其实,哲学是研究如何把道理说明白的学问。《论语》说的道理非常明白,所以是一部哲学著作,而孔子就是哲学家。
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白话文:
孔子说:圣人之道,是和谐共处而又允许各种不同观点共同存在,不能根据各种不同的思想、观点、意识形态、经济水平和等级而区别对待,而应该共同协商求得解决疑难的意见或办法。——不同、不相是谋划圣人之道的两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