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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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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礼乐成
论语新编注连载110
《论语新编详解》
侯工 著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8.8》)
杨伯峻:
孔子说:“诗篇使我振奋,礼使我能在社会上站得住,音乐使我的所学得以完成。”
钱穆:
先生說:“興起在詩,卓立在禮,完成在樂。”
详解:
这一章共三句,这三句是互文,互文,就是将“兴、立、成”与“诗、礼、乐”互相有机地融合贯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
历来解者皆无知,将其割裂开来,弄得支离破碎,不得其要旨。
道德为社会之体,道德之用在教化。诗礼乐可谓道德教化的三位一体,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孔子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同学们,你们怎么不学诗啊?诗可以激发情志,可以教你学会观察社会和自然,可以教会你交往朋友,可以用诗讽刺时弊。运用好诗,近可以为父母做事,远可以为国家效劳,还可以学到不少鸟兽草木等自然知识。”这里就可以看到,诗不仅仅只有即兴的作用,而且还具备认识、教育、审美等多种功能。
孔子又说:“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起予者商也,始可以言诗已矣。”说明诗还有启迪智慧的功用。
礼是维持社会正常的规范,其范围包括所有政令法规和礼貌礼节言行规矩,乐是所有娱乐文化教育和福利政策。孔子说:“诗无邪”,也包括“乐无邪”。在这一章孔子主张“诗、礼、乐”并举。孔子以互文的形式阐明:理想社会是以道德为主导的人际关系的结构形式;要实现这样理想社会,不是依靠强迫性的行政命令,也不是靠简单粗暴的依法治国(法律只是对严重违礼行为的强迫制裁),而只能依靠长期而广泛深入地开展道德教化,将道德寓意于民众喜闻乐见的“诗、礼、乐”之中;老百姓通过日常的吟诵诗歌、守礼和行乐得以潜移默化,逐渐形成风俗习惯,养成淳朴敦厚的情性,构建互相尊重互相礼让的人际关系;对于不良行为,重在教育;屡教不改者才施以刑罚;做到这样才能政通人和;如果一味地严刑峻法,民众不学文化,就不懂斯文,不学礼,就不懂礼貌礼仪礼节礼规,就没有道德观念,只会增加社会暴戾之气,没有无邪的健康的诗歌和娱乐,淫邪之风就会滋生漫延,社会就会腐化颓废。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兴:对个人,引发人生目标,对社会,兴起道德新风;立:建立个人优秀品质,对社会,构建礼让和谐安居乐业环境;成:对个人,取得应有的成就,对社会,建成文明进步的大同世界。《诗》:《诗经》;礼:维持社会正常的规范;乐:所有娱乐、文化、教育和福利政策。
白话文:
孔子说:“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要以‘《诗》、礼、乐’作为教育、教化的主要内容,使个人得以明志,立德,成功,使社会兴新风,立正气,成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