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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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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贫富无难易
子曰: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原《论语•宪问》)
杨伯峻:孔子说:“贫穷却没有怨恨,很难;富贵却不骄傲,倒容易做到”
钱穆:先生說:“在貧困中能無怨,是難的。在富厚中能不驕,這比較的易了。”
重新断句:
子曰: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
详解:
上面两章都说到面对“贫富”的“不相”问题,不过都是从“安贫”而“乐道”这个角度说的。但并不是说贫穷就是好的,富就是不好的。“贫富”都是“相”,对于行“圣人之道”的君子来说,对于“贫富”只存在一个如何面对的问题,而不存在好和不好的问题。“贫”和“富”,都不影响行“圣人之道”。“圣人之道”是大道,不是某类人的专利,无论穷人还是富人,一律平等,没有哪类人有优先权。
“贫”和“富”,在任何现实社会中都会存在的,而且关系到每一个人,特别在财富分配不公的社会,这问题就更加突出。但这里相应的理解,不能光局限在财富上,例如学识上也有“贫富”问题,权力、权利分配上同样有类似的问题。任何一个现实的人构成的现实中的社会,都不可能在所有方面绝对的平等,只要不平等,必然面临着“贫富”问题,无论是在财富、学识,还是权力、权利等方面,这个问题都是无可逃避的。有的不平等来自天赋,如个人能力;有的不平等来自后天的努力,付出不一样;有的不平等来自出身;,所以平等只是人格意义上的平等。
但这一章,自古以来都把其中的“难”当成平声,相应的断句其实就成了“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例如,朱熹等人就是这样把“难”当成“难易”的“难”了。这句话的意思就成了“贫穷而不怨恨是困难的,富贵而不骄横是容易的。”而如果这是人之常情,那这话就成了废话。但事实上,这样的解释连废话都算不上,只能是瞎话。自古以来的现实往往是穷人经常乐呵呵,富人(仅指为富不仁者)却骄横无理,要把穷人赶尽杀绝。
这章,自古以来的断句、解释都是错误的。
正确的断句应该是“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这里的关键在于“难”,不是平声而是去声,而“易”也不是“容易”的意思。不过还是先从“怨”说起,程度浅的“埋怨”、程度深的“怨恨”,被“怨”的就成了“仇人”了。这个“怨”,在古代就包含了“埋怨、怨恨、仇人”等意思。而因“怨”就会生“难”。何谓“难”?“难”,去声,是“敌对、造反、灾难”的意思。因“怨”而有“仇”而“敌对”甚至“造反”,这不是“灾难”是什么?
“骄”,本义是“健壮”的意思。富人,自以为“健壮”,因此“骄傲”进而“傲慢”甚至“骄横”最后达到“强烈”的程度。这个“骄”,在古代就包含了“健壮、骄傲、傲慢、骄横、强烈”等意思。“易”,不是“容易”的意思,其本义是“赐给”的意思。富人,自以为自己的“富”是上天“赐给”的或者是自己的天赋、努力“交换”来的,因而产生“轻视、怠慢”(易本来就含有“轻视、怠慢”的意思);最终对立在社会上“蔓延”。“赐给、交换、轻视、怠慢、蔓延”,都包含在“易”里。
君子行“圣人之道”,就是要把“人不知(没有智慧)”的世界变成“人不愠(不蒙昧)”的世界。而“人不愠”的前提是“人不相(不被表象迷惑)”,在具体的社会存在中,包括财富、学识、权力、权利等方面的广义“贫富”,是社会中最大的“相”。而这个贫富之“相”在任何“人不知”的社会中,都体现为“贫而怨难(贫穷怨恨造成灾难);富而骄易(富贵骄横造成歧视)。”君子行“圣人之道”,把“人不知”的世界变成“人不愠”的世界,首要面对的就是如何把这个“贫富”之“相”“不相”之,要让“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这,就是面对“贫富”的“不相”之谋。
要让“贫而无怨难(贫穷而没有怨恨灾难,“怨难”可看作一个词);富而无骄易(富贵而没有骄横歧视,“骄易”可看作一个词)。”不是让一个权威、教主等发一个倡议或来一段布道就可以完成的,更不是用强制或诱惑的手段把人改造成具有“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的思想的新人来掩盖现实无法掩盖的“贫富”之“相”,而是在“贫富”存在的现实中,用各种现实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手段来实现“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的“不相(不以贫富作选择依据)”。
对于《论语》、对于儒家来说,“不相”是从“人不知”到“人不愠”的中间环节,也是必经之路。“不相”是“相而不相”,不以“相”相之。首先不能否认“相”的存在,正因为有“相”的存在,才需要“不相”。例如,对于“贫富”之相来说,其存在是客观的,否认这种存在只能是掩耳盗铃、睁眼说瞎话,这不是“不相”,而是严重地“相”了。真正的“不相”,就是直面这“贫富”之相的存在,用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不以“贫富”之相相之,进而对“贫富”之相“不相”之。
何谓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上对“贫富”的“不相”?就是采取公平、一视同仁之谋,“贫”或“富”都不是偏袒的理由。而“贫”或“富”之间也要“不相”,也要相互平等视之。对“为富不仁”的就要坚决打击,因为“为富不仁”者以“富”为相,所以就要对之“不相”,将其“富”者之相给去了(不是剥夺其财富,而是要富而仁——平等对待穷人);对“贫而自贱”者要“富之贵之”,因为“贫而自贱”者以“贫”为相,所以就要对之“不相”,将其“贫”者之相给去了;对“挟贫而贼”的坚决打击,因为“挟贫而贼”者以“贫”为相,所以就要对之“不相”,将其“贫”者之相(暴戾心态等)给去了,还其以公民平等心态。
必须再次说明的,这里的“贫富”,不单单指财富上的,例如权力上的“贫富”,就有所谓的“官民”之别,政治地位的“贫富”就有所谓统治阶等级与被统治阶等级之分。必须在广义的“贫富”上最终成就“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的“不相”,才能真正地“不相”。否则只能是“城头变换大王旗”,换汤不换药而矣。但这个问题涉及面太广,《论语》中有大量的章节涉及这个问题,将陆续展开讨论。
子曰: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
白话文:
孔子说:社会上贫与富(包括财富、权力、权利、知识、能力等)的差别是事实存在的,贫穷会产生怨恨甚至酿成灾难,富贵使人骄横而产生歧视和欺凌,因而要做到贫困而没有怨恨和灾难,富贵而没有骄横和压迫。解决的办法是:政府要通过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上对“贫富”差异作出合理的调配,消除贫富悬殊和等级森严,这样就没有因怨恨而发生灾难,同时使富贵的人做到仁慈,除去骄横傲慢奢侈和歧视,将多余的财富通过税收拿来济贫解困,实现全民福利政策,这样,社会就和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