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11.士志於道
子曰:士志於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原《论语•里仁》)
杨伯峻:孔子说:“读书人有志于真理,但又以自己吃粗粮穿破衣为耻辱,这种人,不值得同他商议了。”
钱穆:先生說:“一個士,既有志於道了,還覺得自己惡衣惡食為可恥,那便不足與議了。”
详解:
中国有句俗话:“先敬罗衣后敬人。”说的是以穿衣打扮取人。在改革开放初期,广州人称进城的农民为“卜佬”。有一次,一个农民打扮的乡下人进了当时高档的南方大厦,对着一台日本进口彩电端详良久,漂亮的女售货员不耐烦了,心里想:“你个死卜佬,别浪费时间。”老农民伸手想摸一下彩电,女售货员脸上露出很不屑的表情,粗声粗气地说:“好贵的!你有钱买吗?”老农民气不过,马上从包里掏出几千块钱来,说:“我就要这台!”吓得靓女花容失色,赶快说:“承惠,承惠!”从此以后,城里人再也不敢叫乡下人“卜佬”了,酒楼、商店等场合也不敢“先敬罗衣后敬人了”,因为乡下人虽然“恶衣”,但是包里有钱啊!
“耻恶衣恶食者”,就是“相——即势利眼,看不起穷人”,对这些势利者,当然就“未足与议也(不需要与他们议论圣人之道)!”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耻恶衣恶食者”究竟指谁?朱熹《论语集注》里,就把“志於道”之士和“耻恶衣恶食者”的人当成同一个人了。如果真这样解释,那这个“士”字就没必要了,完全可以变成“志於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所以,正确的解释应该是:志於道之士“耻”恶衣恶食者,这个“恶衣恶食者”主要是指别人,就是“恶衣恶食”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是耻于与“恶衣恶食”的人打交道的,甚至将他们称为“卜佬”之类的。当然也可以指“志於道之士”自己,因为如果他自己就是“恶衣恶食”的人,他自己也看自己不顺眼,也“耻”之,也是可以的。
这样,这句话的意思就很清楚了,如果一个人,立志要行“圣人之道”,却把人分为“好衣好食”、“恶衣恶食”两类人,也就是以贫富划分人,而选择以“恶衣恶食”也就是穷人为耻,远离他们,那这种人谈论的“圣人之道”只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当不得真。为什么?因为他不能“不相”。孔子说过,“不相”是谋道原则之一,因为无论穷富,都可以成为有仁德的君子,所以,真正立志要行“圣人之道”的士,必须对穷富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子曰:士志於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白话文:
孔子说;如果一个人,立志要行“圣人之道”,却把人分为“好衣好食”、“恶衣恶食”两类人,以贫富取人,选择以“恶衣恶食”者也就是穷人为耻,远离他们,这种人谈论的“圣人之道”只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那么就不需要与他们讨论圣人之道了,而真正立志要行“圣人之道”的士,必须对穷富平等对待,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