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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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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新解》连载11
《论语新解》
緾中说禅 著
侯工注释整理
【】内为鄙人注释或添加语。
【孔子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是和,人对人的态度是仁,表现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与世界的关系是包含不同的大同,人对世界的态度是中庸,表现为天下为公。
宁静致远,只有怀着谦卑心态的人,才能体会孔子思想的深邃和睿智。那些连论语都不懂的人,却在大言不惭地拼命反孔,您说,这靠谱吗?】
子曰: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
详解:这一章的解释,朱熹《论语集注》是这样的:“好勇而不安分,则必作乱。恶不仁之人而使之无所容,则必致乱。”也就是说:“一个人既好勇又怨贫不安于本分,就一定要作乱。指责不仁之人而使之无地自容,也一定会引发乱子。”通常的解释,都和这大同小异。
这种解释之下,就意味着定义一群人,一旦他们具有“好勇疾贫”或者“人而不仁,疾之已甚”的性质,就可以带上“动乱分子”的高帽了。且不说这种一竹竿打倒一群人的说法有多大的意义,连指责“不仁之人”使他们“无所容”也怕出乱子,这样是否意味着都要当老好人?见到这好勇斗狠、为富不仁的主是否都要躲着走?如果不仁之人是“暴君恶吏”,是否对“暴君恶吏”也让他们继续暴虐?有人对此引申解释为“小人作乱,往往演为世间大祸。防祸之端,必须对待不仁之人不疾之太甚,进而长期以道德【感】化,促其自新。”这就把儒者当成耶教的传教士了。而“防祸”的说法更可笑,所谓是“祸”躲不过。人,顶天立地,岂能委顿如此?这类的解释都是腐儒之见,由此而败坏儒家、《论语》、孔子。
实际上,这一章是上一章“子曰:放【放弃、放纵】于利而行,多怨。”的延伸。何谓“好勇疾贫”?好于勇而疾【埋怨】于贫也。疾于贫,即“贫者”之相,其“贫”而好于勇,所谓好勇斗狠。“好勇疾贫”,“贫者”,好勇斗狠。何谓“人而不仁,疾之已甚,”“已”,通假“以”,“甚”,“斟”的初文,本义是用勺舀酒等喝,引申为“过分享乐”。“疾”,病、得病、特指传染病,因此引申出“急速”等意思。“之”,指代前面的“人而不仁”,就是不仁之人,特指为富不仁之人。“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为富不仁之人被“过分享乐”之病急速传染。“乱”,乱相也。“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说的是“人不知【愚昧人】”社会中同时存在的两种乱相:“贫者”,好勇斗狠;“富者”,为富不仁,被过分享乐之病急速传染——所谓纸醉金迷、醉生梦死。对这一章最好的、所有人都熟悉的典型例子就是:“十里洋场上海滩”。其实,这种例子简直太多了,是“人不知”社会的通病。
但正像前面反复提到的,“贫富”不单单是指财富上的,只要有人参与其中的一切社会现象,都会有其“贫富”之相。例如某精英团体或个人有某种理想或特长,精英团体或个人外的被诱惑者、FANS们又具有特别狂热的情绪,这时候就是典型的“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了,66年开始的所谓十年动乱,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其实,除了那些极端的例子,这种乱相,无论何时何地,都是司空见惯,没有人会觉得陌生,只是太熟悉反而麻木了。举一个日常的例子,且不说报纸、杂志、电视上天天看到的偶像粉丝闹剧,就算在目前的名人博客江湖,名人以名卖名如传染病,而FANS、跟贴骂人的草根们又特别的狂热,如此,也就绘出了“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的典型图景。
为什么会这样?明白了上一章“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的“人不知”社会总规律,就知道,之所以出现“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的乱相,就是因为“放于利而行”。由于“富者”的强势地位,使得对“富”者“利”的放纵成为了“人不知”社会的常态,这就相应意味着对“贫”者“利”的违背,而“利”的诱惑又是客观存在的,在“人不知”的社会,单纯的道德说教是没意义的,在“利”面前,所有的道德说教都苍白无力。这种“利”的“贫富”之相的严重对立,使得“富者”因得其“利”而放纵无度,而“贫者”因不得其“利”而不平。就算是一个懦夫,当“利”的“贫富”之相严重对立形成的落差储备到了足够大势能后,懦夫也会成为“勇夫”的。这样,自然就有了“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这种图景在“人不知”的社会随处可见、无处不在,《论语》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总结出来了。
【子曰: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白话文:
孔子说:(控制过严或放任不管,)穷人、无权无势者就会因怨恨贫富悬殊而狂热躁动,好勇斗狠,作奸犯科,社会就会发生动乱,富人、有权有势者就会过分享乐,骄奢淫逸,为富不仁,激化矛盾,这样社会也会发生动乱。】
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
详解:这一章,千古以来错解无数。最离谱的是,基本都把“善人”当成“好人”来解,“善人为邦百年”竟然可以解释成“好人为邦也要百年时间”,简直胡解到了极点,根本连文言文最基本的语法都没搞清楚。朱熹虽然知道“为邦百年,言相继而久也。”却把“去杀”解释为“民化于善,可以不用刑杀也。”实在是不得要领,把“善人”和“胜残去杀”的语法并列关系给完全搞混了。【这句子可写成:善人为邦百年,以胜残去杀亦可(为邦百年)矣。诚哉是言也!】
其实,这一章是接着上一章“子曰: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来的。“好勇疾贫”和“人而不仁,疾之已甚”的乱相,可不是指一般的乱相。“乱”,在音乐和文学上是指乐曲的最后一章和辞赋的最后一段,引申为最后的乱相,对于国家来说,这种最后的乱相就是亡国之相。那么,怎么才能“不相”这亡国之相而“为邦百年”,让国家长治久安呢?必须要“善人”和“胜残去杀”。只有这样,才是“诚哉是言也!”——这话才是真实无谬。
之所以都错解这句话,主要是没搞清楚其中的语法结构。“亦可以胜残去杀矣”,“可以”是“可”+“以”,“以”是介词,全句是“以胜残去杀亦可矣”的倒装。“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的意思就是“善人”可“为邦百年”,“胜残去杀”亦可“为邦百年”。“胜残”、“去杀”都是动词+名词的结构,而“善人”也是。这三个词的语法结构是一样的,“残”、“杀”名词化了,而“善”是动词化了。这种词性的活用,在文言文里极为常见。
“胜残”、“去杀”,是两个意思相仿的词并列而成,简单说就是“战胜残暴、制止杀戮”;“善人”,就是“使人善”,“善”就是好的意思。“亦”,“腋”的本字;“可”,相称;“亦可”,像人的两腋一样一体而相称。“善人”和“胜残去杀”,其并列是一体的,如两腋之于人,双翼之于鸟,钱币的两面之于钱币。“善人”和“胜残去杀”,其实就是上几章所说的对“贫富之相”的“不相”。对“好勇疾贫”和“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相的“不相”,也就是对“贫富之相”的“不相”。“善人、胜残去杀”,才可能“为邦百年”,让国家长治久安。
“胜残去杀”,是针对“人而不仁,疾之已甚”,是针对为富不仁的“富者”,包括贼王暴君、贪官污吏、奸商恶霸等等,所谓杀一暴君而救亿万者乃真大仁矣;“善人”,是针对“好勇疾贫”的“贫者”,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扩展他们的生存空间、提高他们的生存能力等等,都可以归之于“善人”之数。但必须强调的是,站在人和社会的整体角度,没有一个人是在任何方面都是“富”者,也没有一个人在任何方面都是“贫”者,但对于现实中的国家来说,经济、社会地位、权力等角度的“贫富”之相才最具有现实力量,这点也是不能忽视的。
孔子、《论语》在两千多年前已经明确提出了让国家长治久安的六字箴言“善人、胜残去杀”,这三组字是相辅相成的,不可能光“胜残去杀”而不“善人”,也不可能光“善人”而不“胜残去杀”。对于“胜残去杀”来说,只有“胜残”才能“去杀”,所谓“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不“胜残”是不可能“去杀”的。
【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白话文:
孔子说:对于贫穷的人,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扩展他们的生存空间、提高他们的生存能力,使他们安居乐业,对于为富不仁的权贵阶层,消除残暴,制止杀戮,做到这些,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这话才是真实无谬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