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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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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马克思》(76)——什么是马克思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作者:侯工
【华X匹夫来信】
侯工:
其实杨G军先生说的是有道理的。我认为并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害死了多少人,社会主义在某些前提下是不会害人的,更不会害死人,相反却会造福于人类,譬如北欧和美国的再分配型社会主义。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的社会主义,那是肯定会害人的,甚至害死人也不足为奇。
当然,公有制害死人,要以一党制为前提。因为在民主国家也出现过公有制,那些地方是几乎没有害死人的情况出现的,譬如印度。因为民主制可以使毛泽东那样无法无天、独断专行的决策行为和施政行为受到多方限制,太背离客观规律的行政行为就可以基本避免,由于决策错误而导致饿死人的情况就可以得到很好的避免。但是其经济发展会受到严重制约,这是毫无疑问的。同样也是在印度,就因为较为浓厚的公有制导致了经济发展的十分迟缓,因此在几年前就开始走上了私有化的道路。
而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在于,一是公开宣称暴力革命,二是极端美化共产党的一党领导,三是以无神论、唯物论去消灭宗教并最终取代宗教。这些正是造成中国现当代罪恶的根本原因。中国共产党恰恰就是拿来了马克思主义这三个最恶劣的东西,来祸害中国人的。
如果在马克思主义中,祛除了这三个方面的东西,还能剩下多少有益的东西呢?
这三个东西,前两个自不必说,大家都应当清除其贻害有多大。而第三个东西的贻害性,恐怕现在知识界的认识还几乎处于蒙昧状态。这个问题十分复杂,不少三言两语能够说清的。我在狱中写作的《走近奇幻玄奥的隐形世界——超光速运动假设下的暗物质、暗能量假说》这本书中,有较为系统的分析阐述。这本书现在已经修改到了第七稿,算是已经基本完稿,只是在前两天又发现了一个细节上的错误,虽然一般人不容易察觉出来,但我还是打算慢慢修改。不过我认为现在基本可以见客了,所以顺便作为附件发来,祈望赐教。
这里我还想到了一件有趣的事。我在狱中,写了十多万字进行自我辩护,交给了政法机关。特别是我不厌其烦地引用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的一段话(对这段话我记忆非常深刻,随时都能背诵出来):“柏修斯需要一顶隐身帽去追捕妖怪。我们却用隐身帽紧紧遮住眼睛和耳朵,以便有可能否认妖怪的存在。”我把这段话跟马克思、恩格斯的很多文章、著作联系起来,得出结论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永远都不会过时的精华;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名至实归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者,他们为我们树立起了一个很好的典范,我们每一个有着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人,都应当具有这样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精神;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赋予任何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社会政治组织拒绝这种批判的特权,因此,中国共产党也应当接受这样的批判,否则中国共产党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
我这样的观点,就连看守所的所长看了以后也不得不点头称是。
我想,侯先生肯定在这方面比我更精通得多,可否在这方面好好地发挥一下。因为这是当前中国一个最现实最迫切的需要!
不知道侯先生意下如何?
另外,可否告知杨G军先生的邮箱号?已经有将近两年没有跟他联系了,他的邮箱号我现在又找不到。谢谢!
【侯工的回信】
华X匹夫先生:
来信收悉。
杨G军先生说得是否有道理,则是见仁见智。我赞成您的说法:“我认为并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害死了多少人,社会主义在某些前提下是不会害人的,更不会害死人,相反却会造福于人类,譬如北欧和美国的再分配型社会主义。”但是您说的:“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的社会主义,那是肯定会害人的,甚至害死人也不足为奇。”这里所指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是马克思学说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自从15~16世纪在欧洲大陆出现了股份制这个新的经济形式以后,马克思非常看重这一变化,认为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把资本主义的私有产业实行扬弃……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以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会自行扬弃的矛盾,那显然只是作为一个过渡点,以便进入到一个新的生产形式中去。” (《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六年第二版,第五○四页)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参股份额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制将会普及到全社会,最终使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成为股东。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和资本所有权分离,劳动也已经完全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一个必经的过渡点,以便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所有,不过这时它已经不是当作一个一个分立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当作共同生产者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 (《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六年中文版,第五○二页)
公有制,顾名思义,公有,就是公众拥有,来自于公众,由公众选举的代表管理,然后用之于公众。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公有制,如祖先的田产,归族人推举的族长管理,用于祭拜祖先,修建宗祠,奖励教育等。民主国家的税金也属于公有制,取自于公民,由民选政府管理,再以福利形式反馈于公民。股份制也属于公有制,股金来自于股东,由股东选举代表成立的董事会管理,公司取得利润后按参股份额分配。而那些徒有“公有制”之名,实际上公众无权过问的“公有制”是假的公有制,实际上由官僚集团掌控,因此是千真万确的官有制,其实质是私有制,其表面形式是公有制,最后归宿为极少数官员的私有制。
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现在北欧国家实行的以股份制形式为主,再加上以税金进行财富再分配的方式作为辅助手段的公有制。其中,股份制和税金都是公有制的形式。股份制起到了公有制的作用,但是股份所有权仍在个人手中;税金虽然经过了公有制的形式,但是通过社会福利制度的再分配方式,最终还是回到个人手中,其表现形式是公有制,最后归宿为全体公民的个人有制。
马克思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以股份制形式(马克思:新的生产形式)存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全社会的人,每一个人都是股东,但是每一个人的股金又集合在一起,形成了股份制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实际的生产资料还是归个人私有,但它却又是“公有”的,是整个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所有制,马克思又称之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是这样说的:“……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就是以股份制形式出现的“公有制”。马克思的公有制真是一箭双雕,公私兼顾,既消除了消灭私有制造成的灾难,又解决了大工业生产集体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因为工人就是公司的股东,工人劳动、工作就是为自己付出,这样就提高了工人劳动、工作的积极性。由于企业由董事会聘请的经理人管理,使资本家的资本与经营权分离,因而资本家降格为与工人平等的股东,从而消除了劳资的矛盾和纠纷。由于人人都是股东,地位平等,阶级也就自然地消亡了。由于阶级消亡,全人类团结合作,更进一步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使国家和社会能够繁荣稳定、长治久安。这就是我们在北西欧所看到的瑞典英国等国欣欣向荣的客观现实。
马克思对未来的社会的设想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1848年《共产党宣言》)简称“自由人联合体”。所谓自由人联合体,就是象股份公司一样,每个股东是自由人,但是他们因为共同参股的关系又联合成一体,成为“自由人联合体”。
而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列斯毛等人搞出来的,他们挂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实际上全部是他们自己的黑货。他们的一套就是用暴力消灭富人,然后抢夺富人的财产,最后剥夺所有人的财产权,将全部生产资料甚至全部生活资料都集中到他们手中,使被其统治的人民失去财产而被他们控制,被迫出卖人身自由和劳动力。他们还大言不惭地忽悠人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相信者就被洗脑了,错误地以为马克思就是这样说的。
可见,马克思的公有制和列斯毛“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的区别就在于个人是否拥有财产和财产权——个人拥有财产和财产权的是马克思的公有制,个人没有财产和财产权的是列斯毛的“马克思主义公有制”——实际上是官有制。
看来您还是比较理解马克思学说的。但是依我浅见,马克思学的重点并不是您说的三个内容。马克思学说的重点是《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对马克思一生的盖棺定论中,只字不提阶级斗争、暴力革命,不提消灭私有制,不提无产阶级专政,不提科学社会主义,也不提共产主义,说明这是恩格斯对马克思全部理论的实事求是的总结和概括,恩格斯指出马克思的伟大贡献主要是:“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引自http://www.for68.com/new/2006/2/wa82483044111012600212520-0.htm)民主社会主义就是根据马克思这些原理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您所说的三个内容,一是暴力论,这是马克思早期未成熟的提法,他在晚年已经抛弃;二,马克思并不坚持共产党一党领导,晚年的马克思提倡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竞选执政;三,有神论和无神论仅仅是哲学上的探讨,马克思只是代表无神论的一方,他并没有强迫别人接受,况且,认可无神论也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范畴,对人类不会造成任何损害。
我特别欣赏您这一段话:“我在狱中,写了十多万字进行自我辩护,交给了政法机关。特别是我不厌其烦地引用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的一段话(对这段话我记忆非常深刻,随时都能背诵出来):‘柏修斯需要一顶隐身帽去追捕妖怪。我们却用隐身帽紧紧遮住眼睛和耳朵,以便有可能否认妖怪的存在。’我把这段话跟马克思、恩格斯的很多文章、著作联系起来,得出结论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永远都不会过时的精华;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名至实归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者,他们为我们树立起了一个很好的典范,我们每一个有着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人,都应当具有这样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精神;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赋予任何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社会政治组织拒绝这种批判的特权,因此,中国共产党也应当接受这样的批判,否则中国共产党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不过,我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前后矛盾,因此马克思没有主义,只能称马克思学说,马克思学说的灵魂就是批判精神。马克思揭示社会的缺陷,鞭挞社会的阴暗面,归纳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主张个人的自由发展,要把人类社会逐步改良为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人们能够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马克思希望人们能够掌握历史的发展规律,依照人性来改良社会,使社会符合人道主义。目前,我们主要使广大劳苦大众能够过上较为富裕的、有地位的、有尊严的生活,让世界变得更加平和、美好。
您的大作我已下载,有时间再慢慢研读。不过马克思的唯物论并不是您所理解的世俗的、庸俗的唯物论,它是哲学上的一个流派,非经刻苦钻研是不能理解的。
杨G军先生的邮箱:<free8yang@gmail.com>
谨复至此,如有不当,恳请指正,如有冒犯,谨求原谅。
祝端午节快乐!
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