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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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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工:《研究马克思》(26)——谁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真正奠基人
——与顾明先生商榷
看完你的长篇大论,对你的一些观点难以苟同,斗胆与你商榷,如有不当,恳请批评指正。恕我直言,看来你的思想方法仍然没有脱离列宁的窠臼。不过,列宁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而你却被列宁忽悠得里外都糊涂了。马克思在晚年的思想已经有了极大的转变,这一点列宁是非常清楚的。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前,看准了当时的形势和民意——以第二国际俄国社会民主党为首的民主联盟,主张在俄国走马克思倡导的民主社会主义之路。列宁为了表示自己是马克思的信徒,依据马克思的阶段论,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对俄国发展前途的作出指引,认为俄国当务之急是发展资本主义。他说:
“民粹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说什么俄国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经过其他道路来跳出或跳过这个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坚定不移地排斥这类梦呓之谈的。……除了使资本主义向前发展以外,妄想在任何其它方面替工人阶级寻找出路,都是反动的。在俄国这样的国家里,工人阶级与其说是苦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如说是苦于资本主义的不发展,因此……消灭一切妨碍资本主义广泛地、自由地和迅速地发展的旧制度的残余,对工人阶级是绝对有利的。” [列宁:《社会民主党在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列宁选集》第3版第1卷第556页。]
但是,列宁只将马克思理论作为敲门砖,当他敲开莫斯科冬宫的大门以后,就把马克思的理论抛到北冰洋里去了。列宁夺取全国政权以后,全面消灭资本主义,取缔私有制,疯狂掠夺私有财产。正如普列汉诺夫对列宁评价的那样:
“要是我指责他不懂马克思主义,那就是在撒谎了;要是我说他死守教条,那也错了。不,列宁不是教条主义者,他精通马克思主义。但遗憾的是,他以不可思议的执着朝着一个方向(篡改的方向)、一个目标(证明他的错误结论是正确的)来‘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使他不满意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在社会主义革命的客观条件尚未成熟时应该等待。”[普列汉诺夫《政治遗嘱》。]
列宁清楚知道,马克思关于民主社会主义的10大理论,但是由于他接受了德皇的重金收买,必须将马克思的理论改头换面,将马克思说过的话抽离当时的历史条件并且将其绝对化:
1、限制论:马克思郑重声明:他的社会革命理论仅仅适用于西欧:
“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即社会革命),限于西欧各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430页]
但其后的列宁违背了马克思的旨意,打破了马克思的这一限制论,将这一史学的适用性引进俄国,然后推向全世界,造成了巨大的错误。真理是有限制条件的,如果把真理的限制条件去掉,真理就变成谬误了。
2、条件论:
“在生产力在资产阶级本身的怀抱里尚未发展到足以使人看到解放无产阶级和建立新社会必备的物质条件以前,这些理论家不过是一些空想主义者”。[1847马克思:《哲学的贫困》]
列宁在俄国毫无社会主义物质条件的情况下,大搞社会主义暴力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除了证明他是个空想主义者外,还证明他为了实现新沙皇的梦想而不择手段。
3、阶段论: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所能解决的任务。”[1859《<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马克思的阶段论指出: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母亲,当社会主义的胎胞在资本主义母体里发育成熟以后,就会自然分娩出来的。列宁虽然知道马克思的阶段论,但是,如果执行阶段论,列宁的沙皇梦就会成为泡影,所以他提出与马克思相反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可以在落后国家取得成功。从列宁的实践可以看出来,列宁搞的并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而是复辟了沙皇的独裁专制。
4、自然发展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说:“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发展阶段。”[《资本论》第1卷第2版第8-10页]
马克思认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是一种自然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无须进行暴力革命。列宁也知道马克思的自然发展论,但是,历史自然发展需要一个漫长的阶段,在列宁有生之年也不可能实现,列宁的沙皇梦又如此迫切,如果遵照马克思的理论,岂不是虚过此生吗?
5、议会选举论: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经验教训时说:
“各国工人阶级的国际活动绝对不依赖于‘国际工人协会’的存在。‘国际工人协会’只是要为这种活动创立一个中央机关的第一个尝试;这种尝试由于它所产生的推动力已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成绩,但是在巴黎公社失败之后,已经不能再以它的第一个历史形态继续下去了。”[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在这里,马克思所指的“第一个历史形态”就是暴力革命,也就是说,暴力革命不能继续下去了。恩格斯在1874《英国选举》一文中指出:
“暴力革命在许多年内是不可能了,……因此只剩下开展合法运动的道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547页]
既然暴力革命这路走不通,就必须另辟蹊径:马克思找到了另一条工人争取解放的道路——和平合法的议会竞选争取政权之路。1871年9月马克思发起并主持了国际工人协会伦敦大会,在会上马克思开始主张议会道路。在会议上,马克思说:
“……(他们)违背我们的章程,鼓吹放弃任何政治行动的吉约姆,在战争一爆发时就发表了一项呼吁书,盗用国际名义要求建立一支军队去援助法国,从而同我们的章程更加抵触了。”
马克思明确指出吉约姆“用国际名义要求建立一支军队去援助法国”进行暴力革命是“违背我们的章程”,犯了严重错误。恩格斯也在这次会议上说:
“放弃政治是不可能的,工人的党作为政党已经在大多数国家存在着。……政治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和出版自由,就是我们的武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427~465页]
从这次会议内容来看,主要是反对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巴枯宁他们反对马克思提出的和平的政治行动,也就是议会竞选活动,主张暴力革命。马克思根据当时形势,主张抛弃暴力革命,走议会竞选之路,这就是马克思说的“我们的章程”。
1872年9月8日马克思在阿姆斯特丹群众大会上发表演说中,首次向普通民众宣布了以和平手段达到目的的主张:
“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179页]
另一个有力的证明是:马克思在1873年(55岁)12月23日写给托马斯·奥尔索普的信中,针对在工业落后的西班牙,无政府主义派领袖巴枯宁派策动的暴力起义,因遭遇到当局的残暴镇压而失败的事件,有这样的评论:
“如果以高昂代价获得的经验能够帮助起义的领导人摆脱漂亮又空洞的法国高调[引者注:法国有暴力倾向和习惯],下功夫研究现实的运动条件,西班牙工人阶级起义——它是不成熟的和无意义的——的失败就是有益的。”
马克思反对暴力革命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在这封信里,马克思接着肯定了德国工人参加即将到来的民主的议会选举:
“在德国,我们在即将来临的选举中首先会把不少于一打有知识而又干练的工人送进议会。这个国家的工业的飞速的和强有力的发展是我们很好的代理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50卷第456页]
马克思针对自己的《共产党宣言》里的暴力论、阶级斗争论、共产论也作了深刻的反省,为了防止谬种流传,马克思首先认为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以此来否定将“马克思主义”定义为暴力共产主义。
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认为自己的《共产党宣言》等宣扬暴力的反人类的著作“是粪,是污秽之书。”他在再版《共产党宣言》时曾经想进行修改,但是考虑到尊重历史而作罢。
恩格斯在《资本论》英文版序言中转达了马克思的由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重要结论:
“毫无疑问,在这样的时刻,应当倾听这样一个人(马克思)的声音,这个人的全部理论是他毕生研究英国的经济史和经济状况的结果,他从这种研究中得出这样的结论:至少在欧洲,英国是唯一可以完全通过和平的和合法的手段来实现不可避免的社会革命的国家。”
对马克思这一结论,恩格斯有这样的论述:
“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3页]
列宁也曾经尝试过选举,但是因选举落败而卑鄙地以武力发动政变推翻了新生的联合政府。
6、自由发展论:
“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马克思1843《论犹太人问题》]
7、自由人联合体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末尾,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
“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中文版第502页。]
8、股份制论:
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把资本主义的私有产业实行扬弃。……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以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会自行扬弃的矛盾,那显然只是作为一个过渡点,以便进入到一个新的生产形式中去。”[1871年7月3日《马克思同<世界报>记者谈话的记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683页。]
9、民主制论:
马克思极力主张民主制:
“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281页]“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同上第一卷280页]
10、共和国论:
“无产阶级专政”最早见于1852年3月5日《马克思致约•魏德迈》,马克思在这封信里说:
“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32~333页)
马克思在这段话里表达了3个重要思想:
1、以“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来修正他在《共产党宣言》里的错误:“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斗争不可能占领人类历史的全部,人类总得要生产、生活、发展,而要做到这些,唯有靠阶级之间的合作,在阶级合作期阶级就不表现存在。
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在阶级斗争时期,由于社会矛盾激化而导致社会动乱,在这样环境下不可能采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政府,为了维持必要的社会治安环境,就有必要采取特殊的政权形式,马克思将这种政权制度称为“无产阶级专政”。可见,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权宜之计。
3、因此,马克思说:“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马克思对专制制度深恶痛绝,他说:
“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与人性是不兼容的。兽性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同上第一卷第414页]
他还指出:“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它不单是一个原则,而且还有事实。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同上第一卷第411页]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是巴黎公社式的社会制度。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明确地确立了国家制度的主要政治原则:
“公社(指巴黎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而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马克思《法兰西内战》]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里总结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
“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
马克思认为“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同上,第一卷第316页]
马克思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明国家制度的民主属性,因为民主就是允许不同政见和势力同时存在,各不相同的政见和势力之间以契约精神为依归,凡事通过讨论、谈判和协商来解决。
为了避免别人误解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论,恩格斯特作如下说明:
“如果说有什么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综上所述,马克思已经创立了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并且开通了航道——是民主社会主义1.0版,马克思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真正奠基人。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沿着马克思开辟的民主社会主义航道继续前进,并且做得到与时俱进,对马克思的民主社会主义进行及时修正,将马克思的民主社会主义升级为2.0版。恩格斯临死前选定了伯恩斯坦作为马克思学说的传人,伯恩斯坦果然没有辜负恩格斯的期望,将马克思的民主社会主义再升级为3.0版。马克思本人就主张不断修正错误,所以,恩格斯和伯恩斯坦等人对马克思学说不断修正是符合马克思本意的。修正,是在原来基础上的升级。由于因应客观条件的变化,即使修正得与原来相反,也是符合马克思的批判精神的,这并不是什么随心所欲,而是坚持真理。
【附录】
顾明:首先,我感觉你是一个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你对晚年马克思的研究热忱是应该肯定的。
但是,我又感觉到你对晚年马克思有过于理想化之嫌,很多情况下,是你将民主社会主义的光环投射在马克思身上。
但是,事实上,民主社会主义的真正奠基人不是马克思,而是爱德华.伯恩斯坦。
1895年恩格斯逝世。1896~1898年,伯恩斯坦在《新时代》杂志上以《社会主义问题》为总标题发表6篇文章,开始提出不同于马克思的一系列观点。1899年出版主要著作《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伯恩斯坦在该书中对马克思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修正,从而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该书也因此成为民主社会主义的奠基性著作,被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奉为经典。
爱德华•伯恩施坦的许多观点与马克思的经典理论完全相反,他认为民主社会主义掌握了一个与马克思主义完全不同的武器,即民主。没有民主,劳动者本身既会给别的阶级带来灾难,也会给自己带来新的枷锁。他还指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些缺陷。针对马克思的暴力革命,他提出了在宪政民主的框架内通过议会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的可行性;针对马克思的公有制,他指出了绝对的公有制将会造成劳工劳动积极性不足,生产过程官僚主义化,从而产生新的剥削阶级的可能;针对马克思的无产阶级和一党专政,他表达了这将会成为新的专制统治的必然规律;针对马克思的工人阶级中心论,他明确地告诉大家这有可能会违反人道主义,剥夺其他社会阶层的平等权利,通过制造新的不平等进而连工人自己的权利也将得不到保障。而解决这一切马克思主义弊端的途径,除了民主别无它法,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社会主义如果没有民主,就会产生新的不平等,也会导致剥夺自由的专制统治,而专制统治是对人道主义和人权最大的威胁。
伯恩斯坦彻底修正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对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和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二战后成立的社会党国际和欧洲各个社会党实行多元的民主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渊源,是伯恩斯坦完成了民主社会主义现代理论体系的奠基工作。
显然,伯恩斯坦与马克思的思想是正相反对的,而你却将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强加在马克思的头上,这显然是说不通的,也是荒唐的。试想如果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说,无产阶级专政和公有制思想都否定掉,马克思还成其为马克思吗?况且,马克思也从来没有向世人郑重声明《共产党宣言》,《资本论》中基本观点是错误的,应予放弃。
或者,你会说:这两方面的思想是辩证的,它们都反映在马克思的体系中,它们是有机的统一。对于这种说法我只能付之一笑,因为这等于什么都没说,辩证法的妙用就在于,你怎么说都是对的,说难听点,就是随心所欲,胡说八道。
因此,你对马克思的辩解是苍白的,牵强附会的,甚至可以说是捕风捉影的。在你眼里,似乎所有社会主义照牌下的错误和罪恶都仅是由列斯毛背叛马克思造成的,与马克思无关。而马克思最终则是一个能自己纠正自己每一项错误的完美无缺的可传之万世的圣人,这于列斯毛是有失公允的。不错,列宁不同于马克思,毛也不同于列宁与马克思,列斯毛各有他自己的罪错,但这并不等于说马克思没有罪错,实际上列斯毛的罪错都源于马克思,马克思离列宁只有一步之遥,如果马克思长寿且勇于实践,他一定会走上列宁的道路,因为列宁主义是马克思思想的逻辑和实践结果。
所以,我的观点是:马克思播下的不是龙钟,而是EVIL,收获的不是跳蚤,而是DEVIL。
马克思的政治思想失之于专横严酷,我断定这种思想不适合作为社会的正统理念,共产主义在苏联东欧国家的垮台就是证明。今后历史上也不会再有人将马克思的理论作为国家的信仰。人类历史上唯一能成为正统且传至后世的理念是人权,民主,自由,正义。这也正是民主社会主义能行得通的原因。当然,正如中国历史上的韩非子的法家理论,虽不能作为社会正统理念,但作为一个从政的政治家而言,了解韩非子的理论还是有用的。同样道理,马克思的专政理论,虽不能作为社会正统理念,但作为一个从政的政治家而言,了解马克思的理论还是有用的。
附带说一句,你的关于马克思是民主社会主义奠基人的说法如果仅仅作为一种民主化的过渡策略,可以考虑;但如果作为一种终极目的或信仰,则应予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