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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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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马克思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侯工答网友
【华XP夫来信】
侯工:
其实杨G军先生说的是有道理的。我认为并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害死了多少人,社会主义在某些前提下是不会害人的,更不会害死人,相反却会造福于人类,譬如北欧和美国的再分配型社会主义。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的社会主义,那是肯定会害人的,甚至害死人也不足为奇。
当然,公有制害死人,要以一D制为前提。因为在民主国家也出现过公有制,那些地方是几乎没有害死人的情况出现的,譬如印度。因为民主制可以使M泽东那样无法无天、独断专行的决策行为和施政行为受到多方限制,太背离客观规律的行政行为就可以基本避免,由于决策错误而导致饿死人的情况就可以得到很好的避免。但是其经济发展会受到严重制约,这是毫无疑问的。同样也是在印度,就因为较为浓厚的公有制导致了经济发展的十分迟缓,因此在几年前就开始走上了私有化的道路。
而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在于,一是公开宣称暴力革命,二是极端美化GCD的一D领导,三是以无神论、唯物论去消灭宗教并最终取代宗教。这些正是造成中国现当代罪恶的根本原因。ZGGCD恰恰就是拿来了M克思主义这三个最恶劣的东西,来祸害Z国人的。
如果在M克思主义中,祛除了这三个方面的东西,还能剩下多少有益的东西呢?
这三个东西,前两个自不必说,大家都应当清除其贻害有多大。而第三个东西的贻害性,恐怕现在知识界的认识还几乎处于蒙昧状态。这个问题十分复杂,不少三言两语能够说清的。我在狱中写作的《走近奇幻玄奥的隐形世界——超光速运动假设下的暗物质、暗能量假说》这本书中,有较为系统的分析阐述。这本书现在已经修改到了第七稿,算是已经基本完稿,只是在前两天又发现了一个细节上的错误,虽然一般人不容易察觉出来,但我还是打算慢慢修改。不过我认为现在基本可以见客了,所以顺便作为附件发来,祈望赐教。
这里我还想到了一件有趣的事。我在狱中,写了十多万字进行自我辩护,交给了政法机关。特别是我不厌其烦地引用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的一段话(对这段话我记忆非常深刻,随时都能背诵出来):“柏修斯需要一顶隐身帽去追捕妖怪。我们却用隐身帽紧紧遮住眼睛和耳朵,以便有可能否认妖怪的存在。”我把这段话跟马克思、恩格斯的很多文章、著作联系起来,得出结论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永远都不会过时的精华;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名至实归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者,他们为我们树立起了一个很好的典范,我们每一个有着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人,都应当具有这样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精神;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赋予任何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社会政治组织拒绝这种批判的特权,因此,中国GCD也应当接受这样的批判,否则中国GCD就不是M克思主义的政D......
我这样的观点,就连看守所的所长看了以后也不得不点头称是。
我想,侯先生肯定在这方面比我更精通得多,可否在这方面好好地发挥一下。因为这是当前中国一个最现实最迫切的需要!
不知道侯先生意下如何?
另外,可否告知杨G军先生的邮箱号?已经有将近两年没有跟他联系了,他的邮箱号我现在又找不到。谢谢!
【侯工的回信】
华XP夫先生:
来信收悉。
杨G军先生说得是否有道理,则是见仁见智。我赞成您的说法:“我认为并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害死了多少人,社会主义在某些前提下是不会害人的,更不会害死人,相反却会造福于人类,譬如北欧和美国的再分配型社会主义。”但是您说的:“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的社会主义,那是肯定会害人的,甚至害死人也不足为奇。”这里所指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是马克思学说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自从15~16世纪在欧洲大陆出现了股份制这个新的经济形式以后,马克思非常看重这一变化,认为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把资本主义的私有产业实行扬弃……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以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会自行扬弃的矛盾,那显然只是作为一个过渡点,以便进入到一个新的生产形式中去。” (《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六年第二版,第五○四页)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份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制将会普及到全社会,最终使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成为股东。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和资本所有权分离,劳动也已经完全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一个必经的过渡点,以便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所有,不过这时它已经不是当作一个一个分立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当作共同生产者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 (《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六年中文版,第五○二页)
马克思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以股份制形式(马克思:新的生产形式)存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全社会的人,每一个人都是股东,但是每一个人的股金又集合在一起,形成了股份制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实际的生产资料还是归个人私有,但它却又是“公有”的,是整个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所有制,马克思又称之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是这样说的:“……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就是以股份制形式出现的“公有制”。马克思的公有制真是一箭双雕,公私兼顾,既消除了消灭私有制造成的灾难,又解决了大工业生产集体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因为工人就是公司的股东,工人劳动、工作就是为自己付出,这样就提高了工人劳动、工作的积极性,消除了劳资矛盾和纠纷。由于人人都是股东,地位平等,阶级也就自然地消亡了。由于阶级消亡,全人类团结合作,更进一步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使国家和社会能够繁荣稳定、长治久安。这就是我们在北欧所看到的瑞典等国欣欣向荣的客观现实。
马克思对未来的社会的设想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1848年《共产党宣言》)简称“自由人联合体”。所谓自由人联合体,就是象股份公司一样,每个股东是自由人,但是他们因为共同参股的关系又联合成一体,成为“自由人联合体”。
看来您还是比较理解马克思学说的。但是依我浅见,马克思学的重点并不是您说的三个内容。马克思学说的重点是《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的盖棺定论所指出的:“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http://www.for68.com/new/2006/2/wa82483044111012600212520-0.htm)您所说的三个内容,一是暴力论,这是马克思早期未成熟的提法,他在晚年已经抛弃;二,马克思并不坚持共产党一党领导,晚年的马克思提倡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竞选执政;三,有神论和无神论仅仅是哲学上的探讨,马克思只是代表无神论的一方,他并没有强迫别人接受,况且,认可无神论也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范畴,对人类不会造成任何损害。
我特别欣赏您这一段话:“我在狱中,写了十多万字进行自我辩护,交给了政法机关。特别是我不厌其烦地引用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的一段话(对这段话我记忆非常深刻,随时都能背诵出来):‘柏修斯需要一顶隐身帽去追捕妖怪。我们却用隐身帽紧紧遮住眼睛和耳朵,以便有可能否认妖怪的存在。’我把这段话跟马克思、恩格斯的很多文章、著作联系起来,得出结论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永远都不会过时的精华;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名至实归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者,他们为我们树立起了一个很好的典范,我们每一个有着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人,都应当具有这样的社会批判现实主义精神;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赋予任何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社会政治组织拒绝这种批判的特权,因此,中国GCD也应当接受这样的批判,否则中国GCD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D......”是的,马克思学说的灵魂就是批判精神。马克思揭示社会的缺陷,鞭挞社会的阴暗面,归纳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倡个人的自由发展,要把人类社会逐步改良为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人们能够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马克思希望人们能够掌握历史的发展规律,依照人性来改良社会,使社会符合人道主义,目前主要使广大劳苦大众能够过上较为富裕的、有地位的、有尊严的生活,让世界变得更加平和、美好。
您的大作我已下载,有时间再慢慢研读。不过马克思的唯物论并不是您所理解的世俗的、庸俗的唯物论,它是哲学上的一个流派,非经刻苦钻研是不能理解的。
杨G军先生的邮箱:<free8yang@gmail.com>
谨复至此,如有不当,恳请指正,如有冒犯,谨求原谅。
祝端午节快乐!
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