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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客观规律的体现
作者:侯工
日期:2012-7-25
【按:一位匿名的网友对本人在“博客中国”网上发表的《如何解决资本主义三大矛盾》一文置评,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本人有些不同看法,谨在此与他商榷。】
▊【2楼评论】:一切绝对真理,都是谬误。宇宙,在时间上,没有起始,没有终端。在空间上,没有首尾。唯物主义自信能掌握绝对真理,不承认先天的精神存在,对具有稳定性的人性,任意改造。唯物主义绝对真理才是灾难的根源.共产主义真理是偏执的妄想物。民主起源于个体意志的觉醒。计划经济却反其道而行之,人造的社会主义与民主势同水火,明矣。共产主义大厦,整体看来是金碧辉煌,但不能有人居住。因为它剥掉了人性、个性、自由。唯物主义把自己禁锢在物质之现象层面,对先天的精神存在视而不见。海市蜃楼建立在人造的抽象概念上,而不是建立在具体的人性上。理性除了用于建设外,还应该用于破坏。因为不破坏旧建筑,新建筑就没有建设空间。要破坏旧建筑,必须了解建筑结构,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那些羞于知晓兵法——虚虚实实,避实捣虚之论的建设者,只能称英,不能称雄。因为他们缺少实现理想的魄力和必备手段。法由谁来立?卢梭言,我愿意选择一个立法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作为自己的祖国。大家大多认为这只是愿望和幻想,非也。诚然,一个普通人绝无能力为国家立法。但他为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立法、为自己与他人的交往立法是能够胜任的。这样从下往上、从个体到整体逐步立法。在逐步立法过程中,必然逐步提高立法技术,最后的总法,必须有立法天才的人才能胜任。卢梭在论立法者时说,为了能给一个民族创建良好的体制,必须具有洞察人类的所有感情需要,而不为其中任何一种需要所支配的智慧。 我之主义,国家、政府、政党只是执法政治人或执法候选人。15087192220
▊【侯工回复2楼并商榷】:
唯物主义并不认为能够掌握绝对真理,唯物主义认为绝对真理是所有相对真理的总和。绝对真理就相当于数学的无穷大。唯物主义承认绝对真理,就如数学承认无穷大一样 。
共产主义只是一种猜想,就跟其他的科学猜想一样,还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实验和实践的证明,基本上属于某些人幻想的范畴。
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以后自然产生的社会形态,未来的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又促进民主的发展和完善。
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世界是变化的发展的,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应该适应客观的变化和发展,做到与时俱进;并且,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思想是客观世界在人的大脑里的反映,这些反映经过人的大脑的分析、归纳和演绎推理而产生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理论,然后用这些理论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这就是马克思学说的唯物辩证法——所以唯物主义不会把自己禁锢在物质之现象层面。
你所说的先天的精神是先验主义,人类没有经过自身的客观体验,是不可能有什么先天精神的。所谓的先天精神、上帝的意志、神的观念、天意等等,都是人类思想在宗教界和哲学界的投影,而人类的思想恰恰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大脑里的反映。例如宗教界里说的美好的天堂,就是人类对现实生活中的苦难的厌恶,把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投射到臆想的天堂里。如果把猜想的共产主义绝对化了,那就如宗教的天堂一样,同属海市蜃楼式的幻想,其实也是一种唯心主义。
关于法的问题,法是属于客观规律的范畴,不是靠人去“立”的,就是说,人不可以凭借主观意志来立法,而是依靠客观规律来发现法,法是客观规律的体现。你说的“必须有立法天才的人才能胜任”是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因为任何天才的人都不可能立法,法必须代表全民的意志,所以只能由民主产生。相反,专制下的法就是靠君主“立”的,皇帝说的话就是法。毛泽东比历代君主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就主张要人治不要法治,他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党史天地》2009年第5期 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ongguoxiandaishi/detail_2011_08/14/8393406_0.shtml)其实,他就是把自己的话当作法律,把他的话作为全党、全军、全国必须执行的“最高指示”。毛泽东就是典型的“有立法天才的人”,也是典型的唯心主义者。在毛泽东的“无法无天”的独裁统治下,中华民族在20世纪遭受了人类历史上最深重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