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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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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东兴与林彪事件之关系 (一)
四.一个伪装巧妙的“伪命题”--“设国家主席”之争
毛泽东的南巡及其讲话在汪东兴的书中占了很大的篇幅,汪东兴不厌其烦地叙述了毛泽东每到一地与当地大员们的谈话。毛泽东南巡每到一处,就反复对各路“诸侯”宣讲“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特别强调党内曾经发生的“路线斗争”,声称在这些路线斗争中,都是有人要分裂党,但却始终未能得逞。当然这种含混的提法并不足以揭示毛泽东内心的想法和底牌,不足以警示各路“诸侯大员”,毛有时还不得不透露一些玄机,让听者自己领悟。毛泽东南巡途中给庐山会议的定性是“有人急于想当国家主席,要分裂党,急于夺权”。〔34〕这句话才是毛泽东整个南巡过程中抛出的重磅炸弹,直指党内“有人”要篡党夺权。而此人是谁?谁有资格夺权呢?毛此时虽未点破,却已呼之欲出:舍林副主席其谁?
我们应该注意一个现象,即在毛泽东当政之时,凡被打倒之人中共必要深挖其历史上的老根,也就是找出历史上是否被捕,有否“自首”行为,或向敌人摇尾乞怜等。文革中最知名的案子就是刘少奇案、“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以及陶铸案等。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历史上都曾有过被捕的事实,因此“叛徒”的帽子最容易加在他们的头上。庐山会议上毛泽东打倒了陈伯达,口实是陈伯达宣扬了“反动的天才论”,毕竟,说陈伯达支持“设国家主席”就犯了滔天大罪实在不成理由,而“天才论”则属于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可以被毛泽东任意解释。然而用这些似是而非的罪名就可将党内第四号人物打倒本身就极荒唐,所以毛泽东不得不在会后另辟蹊径,将陈伯达的“历史问题”突出出来,然后彻底打倒之。可是,用所谓历史问题对付林彪似不太好用。林彪历史上极为清白,对敌斗争最勇敢,从无被捕记录,连毛泽东都曾被地方土豪民团抓捕过,后靠自己的机智而走脱。换句话说,副统帅的历史比正统帅还清白,所以,在这一点上毛实在找不出对手的瑕疵。既然要整垮对手,就要有相应的口实,然口实太轻则不足以构成打倒的理由,特别是毛泽东自己树立起来的接班人,总要有一个合理的借口方能成事。当然,这是难不住伟大领袖的,加你头上一条罪名还不容易吗?毛泽东的口实就是“有人急于想当国家主席,要分裂党,急于夺权”。
为什么说“设国家主席”是个伪命题?因为它本身是违背历史事实的。陈伯达的儿子陈晓农曾这么问过陈伯达:“既然毛主席说,他说过六次不设国家主席,那你们为什么还要提出设国家主席呢?……陈伯达长出了一口气,说道:‘哪里有这回事?什么说过六次不设国家主席,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毛主席说过,中国农民多,要设国家主席,可以让陈永贵当。’”〔35〕陈伯达这段回忆很关键,它涉及到毛泽东在所谓国家主席问题上的态度。虽然毛泽东的确说过自己不当国家主席,但并未就“设国家主席”一事最后封口,仍给大家留下了一定的讨论空间。
1970年3月8日,汪东兴从杭州回北京,带来了毛泽东对宪法修改草案的意见。汪东兴的回忆说:“3月7日,毛主席要我马上回北京传达他的意见:在宪法中不写国家主席一节,坚决表示他不再当国家主席。”〔36〕然而,吴法宪回忆说,汪东兴传达的毛的意见是,“毛泽东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设国家主席,我的意见是不设,如果大家认为要设的话,那么由谁来当这个国家主席?我毛泽东是不当了。如果要设国家主席的话,也只有林彪同志来当。’”会后汪东兴还想去毛家湾向林彪汇报,但因为林彪已经入睡,只好请叶群代为转达。〔37〕会后汪东兴特别请黄永胜、叶群和吴法宪到家中畅叙。4月12日政治局讨论此事。林办的秘书于运深回忆说:“当时讨论林彪关于要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的意见,大多数政治局成员同意仍由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周恩来没有提出异议。江青在会上表示,毛主席还在,林彪如当国家主席,也不好,并将讨论结果报告毛泽东。高必成(毛办秘书)打电话给林办,说他已向主席转报,主席听后笑了,说设国家主席,谁来当主席呢?反正我是不能再当了。你不当,我不当,那就让董老来当吧!再找两个年轻人当副主席,纪登奎和汪东兴。”于运深一字不差地记了下来,报告了叶群。〔38〕由此可见,毛泽东坚持自己不当国家主席,但对于是否“不设国家主席”还是有所保留。毛泽东甚至说出可请林彪、董必武或陈永贵当国家主席之语。正是由于毛泽东没有坚决否定设国家主席,中央政治局多数人还是倾向设国家主席并由毛泽东担任之。这也是为什么直到庐山会议前的8月22日,政治局常委中除毛泽东外依然主张设国家主席的原因所在。
林彪自己有没有意愿要当国家主席呢?现在没有一条材料证实林彪想当国家主席。相反,林彪多次明确表态不当国家主席、副主席。4月11日林彪给政治局的三条意见:“一、关于这次’人大‘国家主席的问题,林彪同志仍然建议由毛主席兼任。这样做对党内、党外、国内、国外人民的心理状态适合。否则,不适合人民的心理状态。二、关于副主席问题,林彪同志认为可设可不设,可多设可少设,关系都不大。三、林彪同志认为,他自己不宜担任副主席的职务。”〔39〕5月17日军委办事组向林彪汇报有关宪法中设国家主席问题时,林彪说:“我不当这个主席,这个不妥。应该是毛主席当国家主席,这才是名正言顺。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没有国家主席,没有一个元首,这样名不正、言不顺。这个国家主席、国家元首,只有毛主席来当,别人都不合适。但是毛主席的年纪大了,当国家主席要出国访问,别的国家元首来还要回访,毛主席出国有困难,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可以出国对其它国家进行访问。我也不适合当这个副主席,我的身体不好,不能参加活动,不能出国访问。要设国家主席还是毛主席来当。”〔40〕林彪的警卫参谋李文普回忆说:“我没听叶群说过‘不设国家主席,林彪往哪里摆’这样的话。我们倒是从林彪那里听过他连副主席也不愿当,还有让毛主席当国家主席,他不当国家副主席的交代,我记得是叫秘书于运深写的。”〔41〕陈伯达回忆说,到庐山会议开会前,叶群曾去见过陈,叶群说的“大意是,江青说过,毛主席还在,林彪如当国家主席,也不好。我当时听了以后说:没有林彪要当国家主席这个问题吧?我倒了以后,有人以为我是拥护林彪当国家主席的,其实,我从来没有提过林彪当国家主席。”〔42〕汪东兴日后将自己说过的话“不设国家主席,林彪往哪里摆”移花接木到叶群头上。可不少当事人还都健在,这种谎言何能久长?
既然根本就不存在“林彪想当国家主席”这桩情事,为何毛泽东在南巡途中要抛出这一“莫须有”的罪名呢?为何几十年过去了,上至中共中央,下至芸芸党史工作者们还是众口一词指责林彪想当国家主席以达到所谓篡党夺权的目的呢?其实,设不设国家主席本不是什么严重的议题,完全取决于毛泽东的态度,毛泽东如果坚决不设,中共大员们也只好逆来顺受,毛泽东不过是用“有人急于想当国家主席,要分裂党,急于夺权”作为打击整肃林彪的借口。然而这个借口在庐山会议上却无法用来打击陈伯达,一来陈伯达乃一书生笔杆子,绝无可能取毛而代之,二来请毛泽东当国家主席是全体中共大员们的共同心声,一时还无法将其单独用以打击陈伯达,所以整肃陈伯达只能用所谓“天才论”为借口,当然日后还需罗织出陈的历史问题,再加以打倒之。
现在汪东兴之流和国内党史界依然秉持毛泽东给林彪的欲加之罪,夸大林彪在设国家主席一事上与毛泽东的分歧,其目的无非有两个:
(1)继续维护毛泽东给林彪头上加上的一切“莫须有”的篡党夺权罪名,掩盖毛泽东大搞政治迫害的要害实质。作为一个正常的国家,应不应该设国家主席?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也是邓小平以及后来当权者们无法否认的事实,可是为什么毛泽东、汪东兴们却偏偏要说林居心叵测呢?答案很简单,没有了林彪“想当国家主席”这一“环节”,如何证明林彪有野心?不能证明林彪有野心,也就不能证明林彪想谋反,不谋反,哪里会来什么谋杀和叛逃呢?没有谋杀和叛逃,哪里的来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呢?这里是环环相套,缺一不可,而根源恰恰就是这个莫须有的林彪“想当国家主席”。
(2)以所谓林彪要当国家主席掩盖毛林在对待文革一事上的根本分歧,即篡改了林彪在庐山会议上打击“上海帮”张春桥的史实,弱化这一斗争的本来面目,致使原本毛泽东坚决维护江青张春桥保护文化革命成果的历史被歪曲成毛泽东一举“粉碎了林彪篡党夺权”的阴谋,并以此转移人们的视线,误导视听,真可谓“一箭双雕”。
五.子虚乌有的“林彪政变计划”
汪东兴在自己书中最后一章里,不厌其详地列举了林彪“反革命政变”的一系列活动。汪东兴说:“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七三五O部队政治委员陈励耘和南京部队空军副司令周建平秘密开会,指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江腾蛟‘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汪还列举林彪的“九八政变手令”,以及武装政变杀毛的八种实施计划等。〔43〕
然而,汪东兴的这些指控站得住脚吗?让我们对此来做个辨析。
(1)汪所说的所有这些参与1971年3月31日“政变会议”的人,除江腾蛟因为政治上的需要被当成“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受审定罪外,其余“参与反革命政变”的几个人后来皆被“两案特别法庭”“免与起诉”。请看周建平的《免予起诉决定书》:“被告人周建平,积极追随林彪,参与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的规定,已构成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鉴于被告人周建平所犯罪行情节较轻,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决定免于起诉,予以释放。”〔44〕再看陈励耘的《免予起诉决定书》:“被告人陈励耘积极追随林彪,参予林彪的反革命集团的阴谋活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参加反革命罪。鉴于未发现被告人陈励耘参加“上海会议”后有新的犯罪活动,罪行较轻。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免于起诉。”〔45〕既然这几个人都参与了“林彪的反革命集团的阴谋活动”,那么他们是何时何地加入的这个“反革命集团”?他们到底又参与了哪些“犯罪活动”?如果犯罪活动属实,为何会被“免予起诉”?汪东兴指责这些人是根据《“571工程”纪要》开会密谋,为何这些人被捕前从未听闻过这个《纪要》,迄今为止,他们之中也没有一个人作出过秘密会议是“按照《“571工程”纪要》的计划而召开”的证词。此外,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林彪指使林立果起草了这份《纪要》。这么一个未能说清的“会议”怎么能够与“林彪反革命政变”联系起来呢?
(2)所谓林彪的“九八手令”是唯一一个林彪参与政变的证据。但是,以往人们却忽略了一个事实,即这个“政变手令”实际上有两个不同的版本,一个是M写的手令,一个是竖写的手令。文革研究者舒云女士对此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论述。请看舒云的分析:
“九一三事件前见过林彪“手令”的人比见过《571工程纪要》的人多,而且现在不少人包括王飞、李伟信等都还活着。但是1980年审判“两案”却没有注意到“手令”有两个!这不奇怪,因为除了林立果和周宇驰,再没有人同时见过两个‘手令’。出现在法庭上的“手令”被公开在报刊上,是周宇驰拿的。有关部门在直升机迫降现场将搜集到的碎片拼对复原,拍成照片,作为林彪‘发动武装政变’的‘铁证’。这个‘手令’的字迹是‘竖的’,以后于运深回忆,他看到的是‘竖的’。鲁珉、王飞等人看到的也是‘竖的’。但林立果身上还有一张横写的‘手令’,这个‘横的’看到的人很少,但至少胡萍和林办老秘书关光烈看过。9月12日傍晚,林立果来到候机室,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个小红书,从里面拿出一张16开的白纸,递给胡萍,这是首长的亲笔‘手令’,事关重大,要特别注意保密。胡萍记得很清楚,是‘横的’。胡萍后来因为脑部手术双目失明,所以他并不知道还有一个‘竖的’。关光烈是从公开发行的书刊上发现那个‘竖的’,他非常奇怪,这才使人们知道了还有一个‘横的’。……为什么‘手令’会有‘横的’和‘竖的’两种?手令是真实的吗?是谁写的?写给谁的?手令的内容是什么意思?按照什么命令办?文革后林彪几乎很少动笔,文件圈阅也常常由秘书代笔,怎么可能一连写两张‘手令’?就是林彪‘手令’,也不可能写两个。就是写了两个,也会毁掉一个,不可能让林立果把两个都拿走。‘手令’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与‘手令’有两个不同版本,对谁有利呢?不言而喻,一份‘手令’不够,因为林立果和周宇驰要分开活动,需要一人拿一个当‘圣旨’,于是再‘创造’一份。那么一模一样不更好吗?或许是忙,没想到那么多的细节?也可能是先写了一个‘横的’,不太像,再模仿一个‘竖的’。模仿也不那么容易,所以‘横的’‘竖的’都没舍得丢掉。林立果却没有想到,由此露出了破绽。”〔46〕
我们再看著名的文革研究学者陈小雅女士的分析:
“从‘手令’语气来看,书写者并非最高权威,而像是一个处在‘上传下达’地位的人的手笔。其奥妙就在‘盼’和‘命令’两个用词的矛盾上。既然是‘命令’,就是绝对必须执行的。发布者自知具有这样的权威,接受者也绝对承认这种‘主属关系’。所以,在这里使用‘盼’字,与绝对权威的身份不符。同样,我们经常遇到的另一种状态是,发布命令者具有一种谦虚的心态,事情也不甚紧急,在心理上没有‘命令’的意识,因此,他可能使用‘盼’等一类语气舒缓的‘祈使句式’,但这时,他也会相应地把要布置的内容,看成自己的‘话’、自己的‘交代’、自己的‘嘱咐’,而不使用‘命令’这样的措辞。只有那种处在既不是绝对权威,也不是受命者之间地位的人,才会同时具有一方面感受‘命令’的‘威势’,一方面又存在对受命者的‘企盼’。这是‘狐假虎威’的特点。”〔47〕
所谓林彪手令是“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如果林彪要搞政变,林彪的“命令”最“盼”传达给谁呢?当然是传达给黄、吴、李、邱这几位握有军队实权的人!可事实上,林立果、周宇驰根本没有找过黄、吴、李、邱,也根本没有想过去找黄、吴、李、邱。林立果、周宇驰拿着所谓的手令,一是在自己的小圈子里壮壮胆,二是在西郊机场和沙河机场等地要求给他们派飞机等活动当了通行证。另外,林彪的命令究竟是什么?没有任何人提供出具体的证词。这么一个不清不楚的“手令”如何能证明林彪指使自己的儿子搞一场“杀毛政变”呢?
(3)汪东兴提及的林彪参与杀毛的“八种办法”,诸如“烧油库”,“炸铁路”,“飞机轰炸”还有“火箭筒、火焰喷射器、高射炮平射”等。这些所谓的“计划”一看就是出自那些从未上过战场,没有实际军事指挥经验的人发出的臆语,根本不是久经沙场的林彪的指挥风格。林彪事件研究学者陈晓宁先生在《林彪参与谋杀毛泽东阴谋的罪名之证伪》一文中对其作了严谨充分的辨析〔48〕,此处不再赘述。笔者想特别指出的是,所有对林彪参与指使政变的指控没有任何可信的证据,毛泽东和以后的中共当局经过三十多年的反复审查,用了大量逼供信的手段,却没能找到一条可信的证据。仅此一条就足以驳斥那种林彪指使儿子搞“杀毛政变”的谎言。国内研究“913事件”多年的张聂尔女士亦对所谓“两谋”有十分中肯的分析:“当人们细细琢磨‘谋杀’和‘南逃’这‘两谋’时,不难发现这‘两谋’实际上只停留在仓促的狂想上就宣告流产,甚至连会还没开完就宣布‘作废’了。事实上,谁真作出谋杀毛的动作了?例如拔出了枪、放了炸药或点了火?没有;甚至,谁真的动手作谋杀毛的准备了?例如准备了枪支、准备了火种、准备了炸药?没有。那么,谁真正南逃了?发表了讲话了?也没有。‘两谋’均未遂,一切只是林立果们的狂想。所以‘五七一’阴谋倒更像几位志大才疏、眼高手低者梦呓的‘狂人日记’,或几个蹩脚演员在密室里表演的短命的《我的奋斗》。”〔49〕
汪东兴们面对如此的事实,不仅依然重复这套说了三十多年的谎言,且没有任何像样的反思。说到底,汪东兴就是要维护当年他自己参与的种种迫害活动,维护毛泽东摇摇欲坠的形象,并以此掩盖自己曾经也是林彪集团中的一个积极分子!
六.“913事件”后汪东兴的表演
“913事件”刚刚发生不久,一切情况还未彻底搞清之际,汪东兴就迫不及待地落井下石,要搞“杀人灭口”。汪东兴在自己的书中说:“毛主席把我找到他的住处说:‘黄永胜他们怎么处理了?你去问一问总理。’于是,我马上赶到人民大会堂新疆厅向周总理汇报,说毛主席催问对黄永胜等人的处理。……我当时向周总理建议不要在集体开会时解决,要分开来,一个人、一个人地办。”〔50〕汪东兴在此将自己的行为说成是被动地执行了毛泽东的指示。
然而,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吴德却揭了汪东兴的老底。吴德回忆说:“9月23日的晚上,周总理通知让我到人民大会堂,是什么厅我记不住了。我进去时,看见汪东兴、杨德中在那里。汪东兴和杨德中都说:黄、吴、李、邱这些人是军权在握,再不动他们很危险,这个事应该处理。我们正说着,周总理来了,汪东兴向周总理讲了要处理黄永胜等人的意见。杨德中说:黄永胜在烧材料。周总理说,你们先等一等,说完他就同汪东兴一块出去了。过了不长时间,半个多小时的光景,周总理回来了。周总理告诉我们,毛主席已经批准了,把黄、吴、李、邱逮捕起来。”〔51〕
此外,《周恩来年谱》中一个记载值得注意。9月21日周恩来“致信毛泽东,拟同意汪东兴的报告,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下设一专案工作小组,掌管和整理有关林彪、陈伯达全部案件材料,分类择要送毛泽东和政治局成员审阅。该专案工作小组以纪登奎为主、汪东兴为副领导进行工作。毛泽东阅批:‘同意。’”〔52〕10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宣布成立中央专案组,由周恩来等十人组成,下设工作机构,有纪登奎、汪东兴负责进行日常工作。〔53〕显而易见,汪东兴是非常积极地主动建议毛泽东周恩来抓捕黄吴李邱四人,“913事件”刚过就向毛周打报告要求设立专案组,专门负责处理林彪、陈伯达的案子。与此同时,汪东兴还就如何抓捕黄吴李邱四人献计献策,主张“不要在集体开会时解决,要分开来,一个人、一个人地办。”这与汪东兴日后抓捕“四人帮”的办法如出一辙,汪对如何顺利“解决”中央内部的斗争与矛盾真是轻车熟路,老道异常!
顺带一提的是,中共对黄、吴、李、邱的审查在1973年底就基本结束了,此后到1976年底没有再问过他们任何问题。当打倒“四人帮”的消息传来时,黄、吴、李、邱欣喜若狂,咸认为当年他们反对文革极左派的倒行逆施终于有了好的结果。可是汪东兴此时做贼心虚,一方面害怕黄、吴、李、邱揭他的底,另一方面为了维护毛泽东的地位和形象,不仅提出了“两个凡是”,同时还建议华国锋把他们四人关进秦城监狱。1976年12月31日,黄、吴、李、邱经过了五年党内审查后被送进了秦城。吴法宪在自己的回忆里痛心地说:“但是汪东兴,我们共事多年,无话不谈。当时,我们十分支持你的工作,很多事情是你鼓动我们做的,在庐山上共患难。我们的情况你不了解吗?到了这个时候,‘四人帮’倒台了,却把我们送进大牢,是出于什么需要?是要把我们当作替罪羊吗?凭良心自问,你内心里不受到自责吗?”〔54〕
人们不禁要问,为何汪东兴这么积极主动对自己曾经的战友同僚如此心狠手辣,落井下石,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呢?
汪东兴与黄吴李邱掌管的军委办事组曾经有过很密切的合作,特别是林彪成为党中央唯一的副主席后,汪东兴更是积极向林系靠拢,互通消息,在对抗江青为首的文革极左派一事上志同道合,九届二中全会汪东兴的表演实有其内在的深刻原因,绝非汪东兴自己所言,是一时冲动上了陈伯达的当。但是,由于毛泽东打击的目标是陈伯达以及陈背后的林彪,所以,虽然汪东兴在庐山会议上跳得比谁都高,可毛泽东还是有意放了汪一马,让汪东兴检讨过关,然后再压军委办事组检讨。尽管军委办事组诸人的检讨比汪东兴的检讨要深刻得多,但是毛故意不予过关,有意在批示上冷嘲热讽,横挑鼻子竖挑眼,存心要牵出黄吴李邱背后的林彪。所以,汪东兴深知自己的老底,如果黄吴李邱们也将汪东兴好好揭发一番的话,汪难免不会受到牵连而倒台。但如果黄吴李邱因林彪事件倒台,而汪东兴又成为专案组的负责人,则汪东兴可以任意掩盖自己当年的各种所作所为,甚至嫁祸于人,比如那句“不设国家主席,林彪往哪里摆?”就被汪东兴移花接木到叶群的头上,真是一举多得!明白了这层道理,就不难明白汪东兴在“913事件”后借刀杀人的真正原因了。
九.简短的结论
综观汪东兴在文革中的活动,汪有幸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时间最长,贯穿了文革的全过程。整个十年动乱,也是汪东兴政治生涯最辉煌的十年,汪从毛泽东的办公厅主任最后成为了党的副主席。毛泽东的每一项战略部署都少不了汪东兴的鞍前马后。可以说,汪东兴始终与毛泽东的重大错误乃至罪行紧密相联。在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年代里,汪东兴本应认真反省自己文革中的所作所为,反思文革浩劫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思考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的重演,实事求是地记述这段历史的全过程,从而记取历史的深刻教训,而不是文过饰非,继续制造毛泽东的新神话,歌颂毛泽东的所谓“丰功伟绩”。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汪东兴在自己的《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一书中不仅没有丝毫像样的反思,反而继续其颠倒黑白的伎俩,通篇假话和谎言,不愧是一本精心剪裁,篡改历史的伪回忆录。通过上文对汪东兴所作所为的揭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汪东兴的真实面目。我们可以说,汪东兴这本书既没有“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更谈不上“总结、提高、发展”。汪东兴的所谓回忆录不过就是一部地地道道的充满谎言的书。为了对历史负责,我们有责任澄清汪东兴书中所混淆的历史真相,揭示历史事件发展过程的原委,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总结历史的经验,分清责任,辨明是非。
注释:
〔1〕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11月版 第1页
〔2〕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31页
〔3〕李志绥《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 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 1994年10月版 第323页
〔4〕李志绥《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 第469页
〔5〕《吴法宪回忆录》下卷 香港北星出版社 2006年9月版 第735页
〔6〕舒云采访邱会作将军笔记 转引舒云《林彪事件完整调查》上册,明镜出版社2006年版 第85-86页
〔7〕《吴法宪回忆录》下卷 香港北星出版社 2006年9月版 第788页
〔8〕余汝信《未可忽略的“一家之言” ——〈吴法宪回忆录〉述评》见《华夏文摘》“文革博物馆增刊” 第541期,2006年12月4日
〔9〕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44页
〔10〕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44-45页
〔11〕丁凯文主编《重审林彪罪案》 下册 第510-533页
〔12〕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服务中心 2002年版
〔13〕董保存、范占英《九届二中全会上的郑维山将军》, 原载《党史博览》2004年第11期
〔14〕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39页
〔15〕舒云采访邱会作将军笔记 转引舒云《林彪事件完整调查》上册,明镜出版社2006年版 第77页
〔16〕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45页
〔17〕舒云《九届二中全会后的李雪峰》 原载《党史博览》 2005年第2期
〔18〕宋双来《我所知道的李雪峰在九届二中全会上》 原载《党史纵横》 2005年第7期
〔19〕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服务中心 2002年版。
〔20〕宋双来《我所知道的李雪峰在九届二中全会上》 原载《党史纵横》 2005年第7期
〔21〕舒云采访林办秘书于运深笔记 转引舒云《林彪事件完整调查》上册,明镜出版社2006年版 第83页
〔22〕陈晓农编著《陈伯达遗稿--狱中自述及其它》 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 1998年版 第123-124页
〔23〕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61页
〔24〕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62页
〔25〕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63-64页
〔26〕董保存、卜算子《华北会议与北京军区大改组(上)》 原载《党史博览》 2006年第1期
〔27〕《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8年1月版 第161页
〔28〕余汝信《文革旋涡中的38军》 原载网络杂志《枫华园》 第439、440期 2004年2月
〔29〕陈先瑞《批陈批林期间的北京军区》 原载《百年潮》 2000年第5期
〔30〕丁凯文主编《重审林彪罪案》 下册 第858-867页
〔31〕邬吉成、王凡《红色警卫》 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3年1月版 第301-314页
〔32〕赤男《林彪事件后三位上将的信件风波》 原载《党史博览》 2004年第6期
〔33〕舒云采访邱会作将军笔记 转引舒云《林彪事件完整调查》上册,明镜出版社2006年版 第121页
〔3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8年1月版 第244-245页
〔35〕陈晓农编纂《陈伯达最后口述回忆》 阳光环球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2005年6月修订版 第378页
〔36〕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20页
〔37〕《吴法宪回忆录》下册,香港北星出版社 2006年9月版 第775-776页
〔38〕舒云采访林办秘书于运深笔记 转引舒云《林彪事件完整调查》上册,明镜出版社2006年版 第221页
〔39〕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21页
〔40〕《吴法宪回忆录》下册,香港北星出版社 2006年9月版 第778页
〔41〕《林彪卫士长李文普不得不说》,载《中华儿女》 1999年第2期
〔42〕陈晓农编纂《陈伯达最后口述回忆》 第373页
〔43〕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182-190页
〔44〕舒云《我没有参加政变会议--原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访谈录》,载《华夏文摘》文革博物馆增刊 第466期 2005年11月22日
〔45〕许寅《未被起诉的人——访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参见《“文化大革命”风云人物访谈录》 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1993年8月版
〔46〕舒云《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 原载《时代文学》 2004年第4期
〔47〕陈小雅《中国牛仔--毛泽东的“公案”及行为、心理分析》下册 明镜出版社 2005年7月 第416页
〔48〕陈晓宁《林彪参与谋杀毛泽东阴谋的罪名之证伪》,见丁凯文主编《重审林彪罪案》上卷 第2 67-329页
〔49〕张聂尔《风云“九一三”》 解放军出版社 1999年6月版 第320页
〔50〕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党集团的斗争》 第217-218页
〔51〕吴德口述《十年风雨纪事》 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4年1月版 第145页
〔52〕《周恩来年谱》下卷 第484页
〔5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 见《对成立中央专案组的通知稿的批语》注释 第272页
〔54〕《吴法宪回忆录》下册,香港北星出版社 2006年9月版 第9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