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以及自然界共同体
包海山
共同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人类社会,由于某种利益和命运的联系,人与人、人与社会可以形成某种共同体;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作为类主体,天地人合一是自然界的共同体。
(一)个人自由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共同体有大小之分,也有真假之别。大小而言,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人与人、人与社会可以形成某种共同体;真假而言,由于遵循规律和违背规律的不同,形成利益一致和利益对立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类共同遵循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客观规律,是自由人自由联合起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1.冒充的、虚假的、虚幻的共同体
只要“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接起来”,就能够形成某种共同体。只是由于利益一致与对立的不同,共同体的实质不同,有真正的共同体,也有虚幻的共同体。
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创造可以共享的最大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向往的。但是,当社会在存在着统治和被统治阶层的时候,人们的利益必然是对立的,于是就会出现冒充的、虚假的、虚幻的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中,在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由于利益对立而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即统治阶层有享受现实的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权和自由,而被统治阶层得到的只是虚幻的梦想和新的现实桎梏。
马克思恩格斯说:“在过去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别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
在私人利益之间,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冲突的时候,需要国家“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马克思恩格斯说:“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 而是自发的, 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 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当人们的利益相对立,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时,国家只能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只有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使人们的利益相一致,才能形成现实的共同体。如恩格斯所言:“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
2.自由人自由联合起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就像“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一样,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自由,也就不会有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
那么,什么是自由?
马克思说:“自由的首要条件是自我认识”。恩格斯说:“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真正的人的自由”,是实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
由此可见,自由的首要条件是自我认识,并且认识和把握包括自身自然内在的自然界的必然规律,从而实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
那么,进一步探究,认识和把握它而能够实现人的自由的“规律”是什么?这也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规律,也可称为真理、道理。规律,是指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关系,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在真理中,“真”是指本原、本性等,例如返璞归真,意思是去掉外饰,还其本质,比喻回复原本的自然状态。在道理中,“道”是指自然之道,包括天道、地道、人道等;道家称探寻感悟自然之道为悟真、修真,称得道之人为真人;道之为物,其中有象、有物、有信、有精,“其精甚真”。在真理和道理中,“理”作为名词,有道理、天理、事理之意;作为动词,有理解、整理、治理之意。规律、真理、道理,可以统称为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是本体论层次上的客观存在,人类不能创造和改变自然法则,只能认识和遵循自然法则来改变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邓小平曾经指出:“我坚信,世界上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这里有三个重要概念:一是人,包括马克思以及世界上会多起来的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们;二是科学,即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而形成的科学;三是规律(真理),即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认识和遵循的客观规律本身。
对人、科学、真理三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认为:“真理探讨者的首要任务”就是“直奔真理”。“真理像光一样”。“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体性的形式”。“精神的实质就是真理本身”。“精神的普遍谦逊就是理性,即思想的普遍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按照事物本质的要求去对待各种事物”。“真理探讨本身应当是合乎真理的,合乎真理的探讨就是扩展了的真理,这种真理的各个分散环节最终都相互结合在一起”。
对此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一、从真理探讨者的角度来看,首要任务就是直奔真理,而真理探讨本身应当是合乎真理的,是按照事物本质的要求去对待各种事物。二、从人与真理的关系来看,是真理占有人,而不是人占有真理;真理像阳光一样普照大地、照亮每个人的心灵,使大家平等共享、爱心传导真理的光芒。三、真理在天地间、宇宙中,也在人的精神实质里,即精神的实质就是真理本身。四、真理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但是个人感悟真理的方式和层次不同,只能构成自己的精神个体性的形式。五、真理即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天地人合一并且共同道法自然,因此合乎真理的探讨就是扩展了的真理,这种真理的各个分散环节最终都相互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真正的共同体。
总之,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人们只有探索真理、把握规律才能获得个人自由,而获得自由的人们才能自由联合为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构建利益共同体,这是现实基础;需要构建科学文化共同体,这是内在灵魂。科学文化所揭示和转化的是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灵魂、永恒动力,实质上是科学文化所揭示和转化的的自然法则。马克思恩格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只有获得自由的人们才能自由联合为共同体,而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其才能的手段。这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天地人合一是自然界的共同体
从宏观上来看,人类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法则决定了在地球自然村必然会出现人类,即所谓“始生人者天也,人无事焉”;而出现了人类之后,自然法则依然在无形中决定事物的发展和人类的命运。
在某种意义上,自然法则不仅创造了人,而且创造了“始生人者”的天和地。无论称其为道、神、上帝、规律、真理还是其他什么,总之有某种法则客观存在,由它创造了使人类认知的天和地乃至整个宇宙自然。西方感悟上帝的智者认为,“上帝的创造不是我们察觉到并栖居其间的宇宙本身,而是宇宙自我创造的潜能”。东方圣人认为,“道”创造了整个宇宙,“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即自然法则,作为本原,先天地生,似万物之宗;作为规律,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作为能量,绵绵若存,用之不勤道。老子说:“域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道在天地之间,有天道、地道、人道,而天地人最终都道法自然,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由此可见,作为类主体,人与天地都是道生之物,这是来时路即“来龙”;而“去脉”,则是天地人合一并且共同道法自然,天地人是“人化了的自然界”中的命运共同体。
在人化了的自然界,从人类发现和遵循自然法则来看,凯文·凯利在《失控——全人类的最终命运和结局》中认为,技术元素包括人类发明所具有的“繁殖”动力,这种动力促进新工具的制作和新的科技发明,鼓励不同技术进行沟通以实现自我改进。这个系统开始具备某种自主性。人们越深入了解科技发明的整个系统,就越意识到它的强大和自我繁殖能力。当多个复杂系统构建成一个特大系统的时候,每个系统就开始影响直至最终改变其他系统的组织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使系统产生变化的规则,自身也产生了变化。当科技被生物激活之后,我们就得到了能够适应、学习和进化的人工智能,从而我们就拥有了一个崭新的生物文明。工业时代的标志是机械设计能力的登峰造极;而新生物文明的标志则是使设计再次回归自然,将科学技术和不羁的自然融合在一起。人造世界就像天然世界一样,很快就会具有自治力,也随之失去人类主观意志的控制,只能顺应自然规律,而这却是个最美妙的结局,是真正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能量传导、信息交融中,天地人合一而形成自然界的共同体。只有在自然界的共同体中,才能真正感悟并深刻理解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即自然法则,是天地人共同的本原,有天地人合一而形成自然界共同体运行的规律和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