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第二节 鄂尔多斯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是自然法则
只有探索客观规律,发现和认识各种定律,才能创建学科知识体系,从而有效服务社会发展。
规律与认识规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们可以认识和把握规律,可以根据规律来改变人类世界和自然界,可以遵循规律来创造新的生存环境;但是不能创造和改变规律本身。人本身存在于自然、属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产物。不是人类想成为人类才出现了人类,而是自然法则决定了必然会出现人类;而出现了人类之后,自然法则依然在无形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那么,在无形中决定任何人的命运并支配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自然法则是什么?老子认为是“道”,成吉思汗认为是“长生天”,马克思认为是“真理”。当然,还有佛、神、上帝等宗教文化。从哪个角度感知、怎么称谓,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有灵性的人们在冥冥之中能够意识到,除了自身有限的力量之外,还有在无形中决定人的命运的自然法则客观存在。相对来说,人的力量很有限,人想有为难有为;而自然法则的能量巨大无比,“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古人云:求之其本,经旬必得,得其时则驾;求之其末,劳而无功,蓬累而行。我们不会局限于表现形式上“求之其末”,而是力求内在实质上“求之其本”。马克思指出:真理像光一样。“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体性的形式”(《马恩全集》一卷6页)。任何人的理论学说,都只是构成他的“精神个体性的形式”,而内在实质即真正发挥实质性作用的是他所揭示的规律本身。道、长生天、真理等,只是称谓不同,研究和感知的角度不同,但其内在实质性的东西即自然法则“不属于某一个人”,而是对任何人来说都是相同的客观存在。因此,我们通过比较研究与集成创新,来研究探讨对鄂尔多斯人来说是相同的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本身。
在更深层意义上,不管是否能够意识到,总之研究探讨自然法则,这不仅是鄂尔多斯学的核心内容,也是所有地方学的核心内容。如果把中国文化比做一颗大树,那么各个地方文化是各具特色的枝干和树叶,而树根则是相同的。中国文豪鲁迅、英国科学家李约瑟,都认为“中国文化之根在于道家”。其实,老子道学所揭示的自然法则,不仅是中国文化之根,也是世界文化之根。
作为揭示文化之根的老子道学,不仅是中国的,也是全世界的。《德道经》的各种版本高达二百六十多种语言版,位居世界第二。老子在近代被世界各国学者称之为“东方的巨人”,赞誉为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第一哲人”。美国《纽约时报》将老子列为世界十大古代作家之首。老子哲学思想穿越时空,不仅影响和启迪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对世界文化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成为全人类共同拥有和享受的文化财富,奠定了人类共同的深厚的文化根基。
哲学是关于宇宙整体的理论学说,是人类全部科学之母。恩格斯指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马恩全集》一卷337页)。我们可以把哲学看做一个跨所有学科的巨系统,其中包括人类思维、外部世界、客观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等重大的基本问题。说到底,老子在作为全部科学之母的哲学领域,探索人类科学文化“在本质上是同一”的根即自然法则,才成为世界“第一哲人”。深刻理解这一点,找到人类科学文化共同的根,这对鄂尔多斯学、中国各个地方学以及整个中国文化建设,都至关重要。这也是鄂尔多斯学学科建设的根基所在。
来源:《比较研究与集成创新:鄂尔多斯学学科建设探索》,包海山著,九州出版社,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