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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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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资本论》(117)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的创新研究
包海山
第五篇 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生息资本
第二十八章 流通手段和资本。图克和富拉顿的见解
在繁荣时期,在再生产过程大大扩张、加速并且加紧进行的时期,工人会充分就业。在大多数情况下,工资也会提高,这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商业周期的其他时期工资下降到平均水平以下的情形得到些补偿。同时,资本家的收入也会显著增加。消费会普遍提高。商品价格通常也会提高,至少在各个起决定作用的营业部门会提高。因此,流通货币量会增加,至少在一定限度内会增加;之所以是一定限度,是由于较快的流通速度又会限制流通手段量的增加。
在危机时期,情形正好相反。第一种流通缩小,物价下降,工资也下降;就业工人的人数减少,交易的总额减少。另一方面,在第二种流通上,随着信用的紧缩,对贷款的需要增加了。
毫无疑问,在同再生产过程的停滞结合在一起的信用紧缩的情况下,第一种流通即收入的花费所需要的通货量就会减少,而第二种流通即资本的转移所需要的通货量则会增加。
银行贷出的是资本,而不是流通手段,那末,这句话有双重意义。第一,它贷出的不是信用,而是实际的价值,即它自己的资本的一部分或存在它那里的资本的一部分。第二,它不是为国内流通,而是为国际流通贷出货币,它贷出的是世界货币;为了这个目的,货币必须总是以贮藏货币的形式存在,以它的金属形体存在;在这个形式上,货币不仅是价值的形式,而且本身就等于以它为货币形式的价值。
一切留在银行外面的银行券,无论它们是在流通中还是堆在私人贮藏库中,对银行本身来说,都是处在流通中,也就是说,都是处在银行的占有之外。因此,如果银行扩大它的贴现和抵押业务,即增加有价证券为抵押的贷款,那末它为此目的发行的银行券必须再流回到它那里,因为如果不这样,这些银行券就会使流通手段的总额增加,这正好是不应发生的情形。这种回流能够按照两个方法进行。
第一:银行把银行券支付给A,取得有价证券;A把这些银行券支付给B,以偿付到期的汇票;B再把这些银行券存入银行。这些银行券的流通到此就结束了,但是贷款依然存在。
第二:A支付给B,B自己或从B那里得到这种银行券的C,再用这种银行券直接地或间接地向银行偿付到期的汇票。在这个场合,付给银行的是它自己的银行券。这时交易由此就完成了(不过A还要向银行偿还贷款)。
那些为了获得金或银行券而必须被卖掉的是有息的有价证券、国债券、股票等等。但是,如果这是国债券,那就只是对它的买者来说是资本;它代表着买者支付的购买价格,代表着他投在国债券上的资本;它本身不是资本,而只是债权。如果这是不动产抵押单,那它就只是有权获得未来地租的证据。如果这是股票,那它就只是有权取得未来剩余价值的所有权证书。所有这些东西,都不是实际的资本,也都不是资本的组成部分,并且本身也不是价值。通过这一类交易,原来属于银行的货币也可以转化为存款,以致就这个货币来说,银行由所有人变成债务人,不过会在别的名义下把这个货币保持在手中。虽然这一点对银行本身来说非常重要,但它丝毫不会改变国内储备的资本甚至货币资本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