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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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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资本论》(66)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的创新研究
包海山
第二篇 资本周转
第十一章 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李嘉图
投在工资上的资本的现实物质,是劳动本身,是发挥作用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力,是活的劳动。资本家用死的、物化的劳动来和它交换,把它并入他的资本,只有这样,他手中的价值才转化为一个自行增殖的价值。
从价值(它不外是已经物化的劳动)的性质和从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它不外是正在物化的劳动)的性质中得出,劳动力在它执行职能期间不断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在劳动力方面表现为运动,表现为创造价值的东西,在劳动力的产品方面,在静止的形式上,表现为已经创造的价值。在劳动力发生作用之后,资本就不再是一方面由劳动力和另一方面由生产资料构成。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现在是加到产品中的价值(+剩余价值)。为了使过程反复进行,产品必须出售,由此得到的货币要不断地重新购买劳动力,并把它并入生产资本。于是,这就使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和投在劳动材料等等上的那部分资本一样,取得了同仍然固定在劳动资料上的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的性质。
在所有这些场合,问题都是在于,投入商品生产过程的既定的价值,不管是工资、原料的价格,还是劳动资料的价格,怎样转移到产品中去,从而怎样通过产品而流通,通过产品的出售而回到它的起点,也就是得到补偿。这里唯一的区别就在于这个“怎样”,在于这个价值的转移、从而流通的特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