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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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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的创新研究
包海山
第六篇 工 资
第二十章 工资的国民差异
只要把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换成外在的工资形式,那里的一切规律就会转化为工资运动的规律。在这一运动中表现为各种变动着的组合的情况,对于不同的国家说来,会表现为国民工资的同时存在的差异。因此,在比较国民工资时,必须考虑到决定劳动力的价值量的变化的一切因素:自然的和历史地发展起来的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工人的教育费,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劳动的外延量和内含量。
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
但是,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祸害就是资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