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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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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的创新研究
包海山
第六篇 工 资
第十八章 计时工资
劳动力总是按一定时起来出卖的。因此,直接表现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等等的转化形式,就是“计时工资”的形式,也就是日工资等等。
一般的规律就是:如果日劳动、周劳动等等的量已定,那末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本身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值而变化,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的偏离而变化。反之,如果劳动价格已定,那末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日劳动或周劳动的量。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过度劳动的破坏性后果,这里我们又发现了工人由于就业不足所遭受的苦难的源泉。
现在资本家不让工人做满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也能从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他可以破坏就业方面的任何规则性,完全按照自己的方便、意愿和眼前利益,使最惊人的过度劳动同相对的或完全的失业互相交替。
在英国各种产业部门中,在工作日的延长超出一定正常界限时,劳动价格的增长造成了这样一种情况:所谓正常时间内的劳动价格很低,这就迫使那些想挣得足够工资的工人在额外时间去做报酬较高的工作。法律对工作日的限制结束了这种快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