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常用的方法和方式的词义解释或范例说明 ,从认知思维的角度和发生情形的因果来看,虽然在以往的情形中, 对方法和方式的词义差别,未加严格区别,而使其用法混淆,导致了应用的形式效果相差甚远。有的则是,因为方法方式词义概念的不能明确,在其认知和思维的过程中,难以确定相关定义,常是因为认知和思维所产生的是方法还是方式而含糊不清,将使认知和思维的进行处于起点,而不能进展。主要原因是,认知思维对于文字及词句的应用,未予严格定性,在其应用过程中,是方法或方式的形式未以考虑区分,以为只要表达明白了,对于文字及词句的词义及定性的差异,就谈不到严格意义的要求了,也就未以注意到量化或掌控所用文字和词句的认知发展或是思维引伸,就不能清楚和把握认知和思维的方式过程及产生效果,而导致了身体能量的无谓消耗并形成浪费,因此在应用不同文字的过程中,产生了应用的遗留问题,原因是当时条件所致导致的思维局限。发现其方法和方式的词义差别,是现实需要对文字定义的拓展与创新,并能够在认知思维应用中得到实现。将方法和方式的词义功能精确定性,有利于准确应用。认知和思维的活动能以进行和扩展,所应用的是知识方法规则,表现和行为的方式程序,是在认知和思维的过程中,按具体时间结果要求,依据认知掌握的知识方法而产生。认知的意图,思维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结果,是方法的或方式的,至少我们应对认知和思维过程的起始中,意识到这两个最基本的概念,认知和思维的意图就会明朗了,过程简化了,意识轻松了。我们可以认为,认知和思维的活动,根据生活实践的意图要求,能以创造规则定理,属于方法的范畴。根据现实目的的表现行为,认知和思维应用知识方法规则,产生相应的程序方式。“思维方法”一词是错误的或不妥当的,思维必须依据知识方法产生过程。思维一种活动方式过程,在思维活动的过程中可以产生方法。认知思维活动应用知识方法规则能以产生表现行为的方式,标志本次认知思维过程的完成。由思维产生的方法得以保留并可以“继续”应用,而表现行为方式则根据需要在认知和思维的活动过程,得以形成和呈现,不管其形成或呈现是失败或成功,得到或得不到结果。当然,公式定理属于认知和思维应用方法的范畴。工作方法也是认知思维应用方法的范畴,而不是行为的直接方式或程序。对工作方法的进行,还需要认知和思维的过程加以推敲确定,如果认知和思维产生和确定的是操作方式,就可以在得知的前提下,直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