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里的“权威”与“威权”,很难辨析。
在中国古代,“权威”与“威权”混用,基本相同,难以厘清。《管子·法法》:“法重於民,威权贵於爵禄。”《汉书·艺文志》:“《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於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旧唐书·孙伏伽传》:“往者天下未平,威权须应机而作;今四方既定,设法须与人共之。”
汉语的“权威”与“威权”,对应的英文都是Authority / Authoritativeness,拉丁语都是Auctoritas,皆来自古希腊语Εξουσία。汉语的“权威主义”与“威权主义”都是对英文Authoritarianism的汉译。
可见,无法从语源学上区分“权威”与“威权”。
但是,二者的确存在差异,这主要体现于语用学层面,即语境与论域层面。
(1)所谓“权威”,“权”在“威”前,因权生威,故权必须是合法的、正当的、公认的。权威,本义就是权力带来的威严。权威,意味着较大程度的自愿和尊敬,通常因强大、高效、睿智、公正、富裕等正面形象而产生,是各领域、各行业公认的杰出人士,如开国领袖、帝王将相、总统总理、法官、记者、院士、博士、国际冠军等;也可是公认的组织机构,如党政机关、知名高校、央企、世界500强企业等。对权威的认可与崇拜产生权威主义,这是值得肯定的,是民主政治与法治社会的必然产物。
(2)所谓“威权”,“威”在“权”前,因威生权,强迫气氛较强,常指无法逃避的压制性权力带来的威严,这种权力未必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威权,主要出现于政治领域,通常是个别人或一小撮掌权者,利用手中的既有权力,采用强迫性的手段,强行推广其意志,如希特勒利用元首权力推行法西斯主义,诸侯、藩镇、军阀、黑社会是典型的威权。相应地,便有某个群体(如贫农、失业工人、弱势群体)被强迫,权益遭到不合理的损失,即使被迫服从了威权,也在较大程度上不情愿。同时,正常的法制秩序与司法制度,可能因威权而遭到破坏。威权,扩大至经济与社会领域,一切基于权力、依赖权力、围绕权力的无形威慑,往往都具有威权,如领导的秘书、配偶、近亲属、宠信。对威权的崇拜,就构成威权主义,它常常引发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激烈的社会冲突,历史上的宦官专政、后宫乱政便是典型的威权主义。威权主义利弊参半,褒贬不一,往往更容易走向集权与独裁,有违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
(3)现实地看,几乎所有的权力者,都同时带有“权威”和“威权”两种特性。从管理的合理性及长期前景预测,气氛较为融洽且平稳度更高的“权威”远远好于“威权”,适应面更广。适度“威权”的积极意义在于补充“权威”的应变能力,比如,在明显的社会混乱局面下,以雷厉风行的手段消除负面因素。但是,纵观历史,没有人愿意被任意凌驾,被强迫屈从,更不用说合法权益被侵害。而且,过度的、膨胀的“威权”经常会滋生私欲泛滥,导致个人主义膨胀,破坏基本民生和社会秩序。因此,“威权”的适应面较窄,威权主义整体上不受欢迎,难以持久。
理想的权力,应当是以权威为主,以威权为适当补充。
权威与威权之辩,学术界讨论了二百余年,从Karl Marx(马克思,1818-1883)、Max Weber(马克斯·韦伯,1864-1920)、B.A.W. Russell(罗素,1872-1970)、Michel Foucault(福柯,1926-1984)到Jürgen Habermas(尤尔根·哈贝马斯,1929- ),热度不减,迄今仍有文章可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