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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看待遍地崛起的民间“自我保护运动”?(七个问题)

已有 2807 次阅读2011-4-5 06:41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该如何看待遍地崛起的民间“自我保护运动”?(七个问题)

 

长期以来,在经济增长至上的发展战略下只有经济政策,没有社会政策。而社会政策对于缓解市场经济运行必然会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而言必不可少。同时,尽管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专门的环境监管机构,但在经济发展至上的战略下,环境监管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始,“民间自我保护”已经开始崭露头角,并在数量和程度上呈现出上升趋势.现在,这种趋势己发展到遍地崛起的局面.

 

1.企业军转干维权问题:

特别是2000年以后出台的某些法规或政策文件,不尊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历史或有意割断历史、歪曲历史,否定军转政策的历史继承性和连续性,无视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没有做出任何保障性规定,甚至出现前后矛盾、互相抵触的"政策撞车"现象,一些条文反而成了某些文件否定企业军转干部政策和相关待遇的依据。" 该文件虽然没有明确否定企业军转干部政策,但也没有保护企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的规定。全国企业军转干部要求落实政策、维护政治生活待遇等合法权益的上访活动。如果从1992年个别地方、少数人上访算起,至今已持续了11个年头。上访规模也从个别地方、少数人发展到全国15个省市、成百上千人的联合上访。2001年2月和2002年1月,分别在河南郑州和湖北武汉,发生了数百人、上千人的大规模军转干部上访活动; 2002年4月22日500多名企业军转干部到北京上访的活动,引起了上层的关注;2003年 2月在山西发生了军转干部大规模上访活动,惊动了国家安全部,并派员调查2003年2月,在沈阳又发生了近千名军转干部求见省人大领导的上访事件,领导拒不接待并出动大批公安警察(出动警车153辆,便衣警察1500多人)严厉打压。其他地方也相继发生了互相呼应、规模相当的上访事件。国家安全、公安部门虽然介入干预军转干部上访问题,但上访势头丝毫未减,并有进一步升级扩大之势。

 

2. 征地强拆迁问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律法规,阻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规定明确的土地征收强制拆迁制度.有山一兰些地步方政府还发文规定: "征地拆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我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部门要立足长远,解决思想障碍,打通征迁的第一环,全力开辟发展的新空间。街道要从全区的大局出发,坚定不移地把征地拆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要部门联动,建立快速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纪检、公安、执法、国土、建设、信访等多部门联动,街道牵头的征地拆迁新机制"。
一步方面国家在实施土地财政,动用司法手段暴力强征强拆迁,另一方面,被拆迁者得到的补赏款不够另买一套能够容身的住房,面临无处容身的困境,为了保护容身之住宅,被拆迁者不得全力抗争,有的竟发展到自焚以死与暴力强征强拆迁者抗争的地步.
 
3.墓地收价过高及墓地使用年限问题:

网上“十大天价墓”排行榜显示:厦门安乐永久墓园,售价800万元,围墙上刻有麒麟、古鹤和二龙戏珠等石雕,一侧还建有3米多高的凉亭;重庆华夏陵园一墓地以188万元被称为“重庆最牛公墓”。针对网络“十大天价墓”透露的情况,记者来到“十大天价墓”排名第一的福建厦门安乐永久墓园,该墓负责人承认这里确有“800万元天价墓”。安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庆杉接受采访时表示,那是自选墓,面积并非所传的几百平方米,而是十几平方米,周围的景观并不属于该墓。因为购买者要求的材质很贵,加上周边的景观,所以售价较高。记者提出想去看看,何庆杉表示“属于客户隐私,不能展示”。经过多方努力,记者找到了这座“天价墓”,其奢华程度与网上所说相同。销售人员介绍,这里普通墓地面积从1.8平方米至10.4平方米不等,售价为2.12万元至11.504万元。高价墓都是自选墓地,至少需购买1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价格26000元。“现在还有几块两百平方米的地,总价在六七百万左右,要买赶快。”她说。被称作“重庆最牛公墓”的重庆华夏陵园依山而建,呈“C”形布局,周边绿树环抱。墓地销售员侯小姐介绍,普通墓地每平方米2.4万元,面积约1.7平方米,起价4.2万元;艺术墓面积3平方米左右,价格14万至17万元。此外,墓碑根据材质价格为5万元至9万元甚至更高。

3月31日多家媒体报道,昆明目前的墓地,价位从4000元到十几万元不等,风水好、材料好、面积大点的墓地叫价更是高达30多万元。然而在墓地价格如此高涨之下,不少公墓开辟的价格低廉的绿色葬式却备受冷落。如果物有所值,公墓“天价”一次,也无妨。问题是公墓“天堂的房子”,本身只是一平常的安身处,转眼成了某些操盘高手的投机道具,人为地用所谓的市场规律扭曲价值规律,用投资和投机心理榨取公众的血汗钱,这绝对不是正常的物有所值。“墓地市场已经成为另一个房地产市场,炒墓地就像炒房子”,是一种丧心病狂的恶性炒作,更是一种“不道德经济”。

公墓使用20年后被要求续费问题成为焦点。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 李波强调,民政部门一直在调研这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下一步修改相关规定,对收费情况作进一步规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告诉本报记者,需要交管理费的主要是经营性墓地,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要看当时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如果当时签的是租赁,那么20年一个周期后,还要继续使用,就要继续交管理费。另外,民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墓地也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并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也就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

网友称:一块墓地比房价还高,住房尚有70年的期限,而墓地只有二十年的期限,无怪各地热衷于建墓地呢。这样一来中国人真的从生到死都很难的了呀。依我看这样的政府对人民动抢了,这完全是强盗行为.中国人讲究个人死后入土为安,现在,死后连下葬的一寸土地都没有了.----这规定那规定,这制度那制度,都是在为有钱人服务.说到底,在中国人口中占大多数.

4.收人分配不公,两极分化问题:

三十年前的改革开放初期,法制不建全,很多平反冤假案归队者,是带着向社会讨债心理走上领导岗位的,在这些人心目中,什么党和国家的利,什么为人民服务,全是烟雾弹.他们唯一记住的,是党和国家亏待了他们,是人民欠着他们的.他们在落难期间,接触到了三教九流,有的甚至常年与囚犯为伍,在与这些人接触中,他们根本想不到自己曾经是共产党员,在镰刀斧头旗下宣过誓,把自已完全看作一个囚犯,一个落泊者,正因为如此,他们从三教九流者那里学会了偷鸡摸狗,从刑事犯罪分子那里学会了刑事犯罪一切手段,更为重要的是,三教九流和刑事犯罪犯罪分子人不为己天逐地灭的人生哲学被他们全盘接收继承.他们归队走上领导岗位后,恨不得利用到手的权力把现实世界砸个希稀帕烂.正在这个旺时候,党和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可算是瞌睡来了遇枕头,这批”英雄”顿时有了用武之地.

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前无先例,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又提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胆子更大一些,步子更快一些,谁发财谁先光荣,谁守穷谁狗熊.正是在这种前题下,那些二次出山,手中握有实权的复仇者,才大放宽心地一展自己的才华.那时侯,党和国家实行经济政策双轨制,谁能拿到进出口支标,谁能从国营企业拿到紧缺物资批发价及供货批条,谁能从国家银行拿到老百姓想都不敢想的大数额贷款,谁必然发财,谁必然先富起来.谁有这个条件?当然是那些胆大包天的当者的老婆,女们------现在可回头看看,当初中国最先名列大富豪行列的,有几个不是官二代?说到底,是他挖垮了国营企业,是他们掏空了国家二十余年积累的财富,他们竟猪八戒倒打一耙,把帐算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执政党的头上.从而达到他们向社会向人民复仇的本意.

国营企业被他们搞垮了,国家的腰包被他们掏了,他们成了大富豪,成了红色资本家.他们手中有权,又借口全球化,借口追赶第三次浪潮,便开始按照他们的计划,制定保护他们利益的政策,打着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个坚持"的旗号,把执政党数十年坚持,深受大多数劳动人民拥护的方针一风吹,以富民强国为借口;全方位走西方化之路----国家步入市场经济轨道,有权有势,控制了资金,资源和市场及高科技成果的大富豪,与一无所有的劳动人民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竟争,谁胜谁败,已成定局.

经过三十余年改革开放,一些方面成功了,一些方面失败了----摸着石头过河么,成功中有失败,失中有成功,都是必然.不可否认,总体而言,因了执政党在前进中不断纠偏,不断自我完善,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举世瞩目.同时也必须看到,三十多年前的"还乡团们"把持权力后,为向社会及人民复仇,为掏空国家公有制腰包,为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兴风作浪泛起的沉渣,至今仍遣患无穷.

说到底.仍然是个为什么人的问题.现在,早年富起来的大富豪,财产数百亿元上千亿元,官商勾结中后富起来者的财产也是以亿作记算单位,贪官们一个人的资产,少者数百万元,有的高达数千万元,而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所得收入,养家糊口都不够,还有一些人,甚至收入低到难以维持自已的生存----为什么总有人沿街乞讨?为什么总有人为一口饭吃挺而走险?为什么总有人自杀身亡?还不是因为穷么?都是一个脑袋两只手,为什么有的人日收入数十万元,而有的人日收入无法粗米淡饭填饱肚皮?其差矩就在于高收入者,靠资本在再生产中利润积累,低收入者只能出卖劳动力,他们生产创造的剩余价值被有产者剥夺,变成资产积累装进了资产者的腰包.

有产者靠其资产,在再生产中,产生剩余价值,增加财富积累,增加财富积累的途径,就是靠出卖劳力者为他们创造财富,就是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这算不算剥削劳力者所得收入?---应当说是.劳动者在出卖劳动力过程中,产生的剩余价值被资产方占有,算不算被剥削?---应当说是,大冨豪已形成群体,算不算资产阶级?---应当说是.普天下被剥削者千千万,算不算被剥削阶级?---应当说是.现实社会中,到处都发生劳资双方因予盾而冲突,甚至形成群体事件;有些地方房地产开发商为征地而强拆强占,逼死人命,引发群体冲突,形成流血事件---这些算不算阶级斗争?应当说是.至于有些地方在开发商征地强征强拆事件中,当地政府站在开发商一边,使用司法手保护开发商利益,只能说其政府职能,已成为保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工具而已.

 

5.生活水平下降,物价过高问题:

如何测算, 改革之后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实质增加没有?--该方法,也可以衡量解放前后的变化,  国内外的收入差距变化这里介绍几种方法,希望大家共同研究:A方法: 扣除法, 购买力衡量法 (食品 + 住房 + 医疗教育)1963年的青年(蓝白领)工人的工资大约月薪20元, 扣除房租5元, 扣除医疗教育0元, 土猪肉价格大约每斤0.5元, 折合猪肉40斤.2007年的青年(蓝白领)工人的工资大约月薪1100元, 扣除当地的(1993年普遍租用面积的房租)500元, 扣除医疗教育个人成本摊销300元, 土猪肉价格大约每斤12元, 折合猪肉25斤.
 
6.因政策变化而下岗失业的分流干部受受难群体问题: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党中央公布了城市经济体制改方案后,又提倡胆子更大一些,步子更快一些.执行中央决定,是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军及事业单位落实党的决定不过夜,创办起各种名目的公司,资金由单位行政担保向银行贷款,场地临时租用,经营项目想当然的虚构——目的仅有一个,就是紧跟和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开放的战略步署。

尽管是一无资金,二无场地,三无项目的三无公司,有一样却是实实在在——创办公司的单位,均把这些三无公司作为干部分流的重要渠道,公司经理由单位从干部中选拔任命,公司的部门主管由单位从干部中选拔委派,无论你是老干部,还是从部队新转业而来,无论你有没有经济工作经验,一旦被单位选中,只有服从组织决定,( 各单位因在落实政策,及平反冤假错案中一大批干部回归,以及这些人的妻子儿女搭车在落实政策中随父进单位,再加上大学生分配,复转军干安置,为解决领导干部子女就业难而内部招干,各单位干部一下子增加好几培,顿时人滿为患,不赶紧分流干部,也确实难维持下去,)因此,这些三无公司,成为各单位分流安置干部的救星.

创办公司,租用办公室,租用经营场地,购置设备用俱,在新闻媒体开业公告,业务广告的经费开支,招聘业务人员及职工的工资,以及各种各样的费用,自然只能从银行货款中支付.——创办企业,先付出而后在经营中产生出利润收入,这是基本的规律.

谁也未曾料到,这些党政军及事业单位办公司开业还不到三个月,中央又一纸红头文件,铭文规定,党政军及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办公司,已创办的一律与本单位脱勾.党政军及事业单位也准给企业从银行贷款担保.党的组织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为落实红头文件精神,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军及事业单位雷雳风行,既明文规定与所办公司脱勾,又取消给所办公司从银行贷款担保,银行开始强令性收回贷款.

公司开业时及经营初始已形成费用,在末产生经营利润的情况下给银行还清贷款,完全是天方夜谈,可是上有政策,下有银行的制度,无担保贷款,哪个银行工作人员也不敢不摧收.被逼无奈,公司主管人员只好求亲靠友,四处借债, 还清银行贷款之日,便是己被推到社会上的三无公司走投无路之始.

既无资金,又无经营场地和经营项日目,仅有一纸营业执照和一屁股沉重的债务负担(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债务,象座大山压在被分流出来又被推到社会上的三无公司的干部头上.因长时间无力赏还借款,亲朋好友反目成仇,三无公司自形解体,被分流干部成为身背沉重债务负担的下岗失业者,再创业力不从心,无任何经济收入,吃饭都成了问题,因这些人原本是党政军及事业单位干部,城市低保与他们无缘,还得每天面临着讨债者的逼迫和羞辱,这批人中不出少人妻离子散,也有不少人于走投无路中自杀身亡,既就是苟延残喘着活下来者,也风烛残年,既无退休金,也无养老保险,还得继续在讨债者的强逼和羞辱下苟活受罪.——这该是当今社会独一无二的受苦受难者群体了.

想当初,党和国家的政策朝令夕改,权大于法,有法不依,这种无法无天行为把多少人推向苦海?推向生命无去法承受的沉重?推向死亡?全国数百万分流干部的遭遇,仅仅是其中一项而已.

现在已是法治化时代,过去那种无法无天的悲剧不会重演了,在科学治国,关注民生的今天,有关部门也该从实际出发, 出台相应政策,对过去因政策因素形成的旧案给于纠正,救救因政策因素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受苦受难的这批干部,这些干部在被分流前终究是对党和国家与人民作过贡献的人.

 

7.上访问题:
中国上访问题近年来颇受国际国内关注,同时也深深困扰着中国各级政府,甚至在一些地区的某些时期,应对上访成为当地政府的首要工作。如何解决中国的上访问题?这成为近年来学界与政府共同探讨的热点话题。为什么上访问题如此牵动各方神经?从表面看有如下几方面原因:其一、上访群体人数之多——每年数以千万计,行业之广——几乎囊括社会各个行业,涉及面宽——几乎全国各县市甚至乡镇都能看到上访者的身影;其二、中国政府为了促成地方各级政府解决上访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考评地方政绩的政策,大大拉紧了各级政府的神经;其三、中国近年的一些重大活动及会议(如奥运、人大与政协两会、中央全会、60年庆典等等)与一些例行节假日(如五一、十一等),中央有关方面为了维护北京的“稳定与祥和”,临时性要求各级政府将各地上访人员严加控制,以致使中国大地掀起一波波截访大潮。要想认清中国的上访问题,首先当然要认清上访群体的状况,即不仅要对上访群体的冤情、人员结构的普遍情况把握,同时也要对其中小数特别的上访人进行认真分析,以期找出解决之道。
据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005年3月人大会上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透露“单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本身,2004年所办理的信访案件人次,就比前一年增加了将近四分之一,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办理的群众信访案件,达到了422万件人次,比前一年上升6.2%”;另据《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在《国内首份信访报告获高层重视》一文中披露:“官方统计,中国去年全年信访超过1000万件”。考虑到其中许多都是群体性(如征地、企业转制、复转军人、民办教师等等)诉求中的代表上访,这1000万件背后蕴含的人数,可以想见应是数千万计。

庞大上访群体诉求状况:据2003年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接受《半月谈》杂志采访时指出:“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信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者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应该说周占顺先生的四个百分之八十是较客观地反映出上访群体的诉求状况的。只是后面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这几年基层通过努力,化解了一些问题,进而出现目前有的基层参与信访的工作人员认为“现在信访问题属于基层应该解决的可能只有10%,而绝大部分问题(如复转军人、离退休人员待遇、民办教师、大型国企转制、买断工龄等等)是应该且只有中央才能解决的”。不过,不论中央还是地方应该解决,都说明目前中国公民信访反映的绝大多数问题是应该解决而没有得到解决的。

可以肯定的是,对于绝大多数上访者而言,上访并不是一件十分轻松惬意的事情。乌鲁木齐市委原书记栗智曾指出,“在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的实际困难,无理取闹的只占一小部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到底有多少上访者的要求得到过责任部门的应有重视,反倒是层层批转:有的上访信件,结果批转到了自己手上,变成了自己上访自己解决问题;有的上访者因身份被泄露,结果遭致打击报复;有的迫于久访问题依旧无法得到解决,不得不公开自己的身份,或借助舆论和网络的支持。 

 

现在,社会问题堆积如山,最突出的问题,便是大多数老百姓的生存权或多或少都受到伤害,有不少人竟被逼迫到活不下去的地步,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主动与掠夺者抗争,走向维权之路,在维权过程中,相同遭遇与相同遭遇者走到一起,在这种聚集中,民间“自我保护运动",便如同烈火燃烧起来.现在,我全文引用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马骏的<国家应该信任社会>,算是对我的命题的补缺:

    

强国家必须同时是一个负责的国家,必须在强监督之下运作。面对冲突的利益诉求,国家治理的重构必须解决利益代表的问题。事实上,由国家去代表所有社会群体相互矛盾的利益是很困难的。

国家应该信任社会,在制度上承认各种社会利益群体合法组织起来的权利,以防止某些社会力量在抗争中演变成反国家的力量。其次,应该建立正式的制度,将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诉求纳入法治的轨道进行规范,让各个利益群体在一个公平、公开的程序中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达成共识,达成妥协,然后再把它转换成政策,这样社会就会比较稳定,进而产生出对国家的信任。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今天中国处于转型的十字路口。

对于中国的转型,有三种主要观点:崩溃论、适应论和平衡论。“崩溃论”认为,在“后冷战时代”,由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变迁带来的挑战,中国将会在不远的将来崩溃。与此相反,“适应论”观点认为,中国比较成功地适应经济社会变迁并重构了国家治理制度,国家制度的理性化程度已大大提高,并随着各种问责制的建立,国家开始变得比原来更负责。这两种观点均受到质疑。“平衡论”的观点则认为中国政府探索了一种“适应”的战略,比较成功地适应了变化了的经济和社会,但国家重建仍然面临不少挑战。

中国的国家治理制度虽然已经成功适应了市场化的逻辑,但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发展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浮现,并逐渐严重,激发出各种中国版本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这就对中国的国家建设形成了新的挑战。

在此之前,中国的国家重建主要是在市场化运动这一单向运动的推动下展开的,进入新世纪后,国家重建就不得不在这个互相冲突的双向运动的张力中展开,并需要在其中达致一种艰难的平衡。胡锦涛总书记在新年后提出了“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八点意见”,实际上就是对这种新挑战的一种应对。

国家成功应对了市场化的挑战

过去30年,为了适应市场化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国家的治理机制不得不随之发生转变,这主要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完成。

上世纪90年代以前,政府体制改革一直以机构精简为中心,但收效甚微,轮回般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 再膨胀”的改革怪圈。根本原因在于,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不明确,政府职能难以重新定位。在经济领域仍然承担着许多微观管理职能。1993年,经济改革终于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1998年,中国启动了这样一场比较彻底的政府体制改革。

改革首先从中央政府开始,目标是围绕市场经济,政府职能转变,大规模地精简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 中央部委数量从40个削减到29个,人员减少了近一半。重点是大幅度地裁撤、合并作为计划经济壁垒的各个工业部委。在创建了信息产业部这一新机构的同时,所有其他的工业部委都被整合进经济和贸易委员会(简称经贸委)。它主要是监督和管制工业企业,但它不直接介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管理。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对公共权力的使用遵循法治原则,限制政府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市场,尤其是随意干预。其中,最重要的改革当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地方一级,为了吸引投资,地方政府纷纷削减各种行政审批。到2001年,地方政府已经取消了大约30%-60%的行政审批。为了满足W T O在市场化方面的要求,国务院在2002年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2003年取消406项行政审批。作为这一改革的一个最终结果,2003年,中国通过了《行政许可法》。该法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首次在中国明确了“凡是政府未明确禁止的活动,都无需政府审批”这一极其重要的法治原则。

传统上,国家主要代表五个群体的利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队和干部。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社会分层开始出现。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和挑战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兴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成熟,这一阶层掌握的经济资源变得越来越大。从不同所有制在经济中所占的份额来看,在1998年,这一阶层已经掌握了一半的经济份额。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浙江以及其他地方,已经开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将这些新型的社会精英吸纳进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或者其他协会和群众组织,为这些私营企业家提供了一个表达利益、影响政策制定的渠道。1999年,国家修改了1982年《宪法》,为个人财富提供了宪法保障。同时,执政党及时地进行意识形态创新。

国家及时将这一新兴利益群体吸纳进现有政治体系的事实表明,其适应性是很强的。在应对市场的分离和调整上是成功的。

只有经济政策而无社会政策

中国的国家治理重构主要是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轨道上展开的。长期以来,在经济增长至上的发展战略下只有经济政策,没有社会政策。而社会政策对于缓解市场经济运行必然会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而言必不可少。同时,尽管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专门的环境监管机构,但在经济发展至上的战略下,环境监管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始,“社会自我保护”已经开始崭露头角,并在数量和程度上呈现出上升趋势,对国家治理构成巨大压力。越来越明显的是,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并将损害国家的合法性。

这些社会问题包括: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劳动者缺乏必要的保护、不受约束的企业逐利行为、缺乏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收入分配不平等出现令人日益不安的上升趋势。自90年代中期起,收入分配更是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尽管人口中低收入群体的境况并没有恶化,但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要快得多,即富者越富,富人从经济增长中获益最多,以富人获益最多为特征的收入不平衡的上升主要发生在城市。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衡尤其突出。城乡人均收入的比率,从1995年的2.8上升到2002年的3.1,还包括城乡之间不平等的社会福利体系等。另外,部门间也存在着收入不平衡,而国家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比竞争性行业要快得多。

其次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直到最近的政策转型前,地方政府都将经济增长置于最高议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寻找新的机会,但其工作环境、待遇以及其他权益长期以来一直缺乏必要的国家保护。

第三是逐利的企业可以“自由地”经营,行为几乎不受约束,从而导致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侵犯。这集中体现在环境污染与食品或药品安全上。国家陆续建立了各种市场监管机构,如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但由于地方政府最高政策目标是经济增长,加强环境监管及产品质量监管的动力就显得不足。逐利的企业和商业部门就会发展出强烈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采取各种投机取巧的方式制造和销售劣质乃至问题产品或服务。

最后一个社会问题是缺乏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各种巨大的社会代价,需要国家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在中国的经济转型早期,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加之财政压力较大,国家把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甩了出去,未能及时承担起相应社会责任。并未建立一个“以整体的社会政策为目标”的社会保障体系——— 未覆盖农村人口。

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迫使国家治理改善,要求建立一个既有效率又对公民负责的政府。否则,国家不仅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反而会成为问题的一部分。改革以来,政府体制改革的确使得政府运作的理性化及法治化程度都得到很大的提升。然而腐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还愈演愈烈,屡禁屡升。而且,腐败变得更加复杂,也更有破坏性,开始出现“组织腐败”和“集体腐败”。其呈现出的官商勾结的特点,导致很多左派知识分子甚至有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都指出要警惕裙带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版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

面对这些问题,“社会自我保护运动”开始萌发。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和城市都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群体性事件,其组成人员主要是在市场化浪潮中利益受损的工人和农民。90年代后期有激化势头,原因是地方政府从农村汲取资源的动机越来越强。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驱动下征地和拆迁,都呈现出一种中国版本的“圈地运动”特征,频频引发群体性事件。这意味着,转型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其次,民间N G O的兴起。大量环保N G O在上世纪90年代逐步发展,数量逐年增加。据统计,全国至少有2000多个环保N G O。这些关注环保的社会组织远不能掀起当今西方社会中常见的环境保护运动,但他们积极投身普及环境知识,为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协助制定环境规划,在特定情况下组织起来抗议那些他们认为会损害环境的项目,并在若干案例中取得了成功。一些民间N G O开始积极地介入贫困问题,组织人力和资金,帮助城市和农村无人照顾的贫困者。

第三,从总体上看大众传媒及其他传统媒介面临的约束仍然很多,但改革以来,很多报纸、杂志等都被抛入市场,谋求生存。为了盈利,它们必须报道公众关心的社会问题。同时,新一代接受过良好教育的记者,开始形成某种社会责任感和职业精神,自觉地揭露市场化改革所引发的社会转型的负面情况。互联网的扩张,特别是以新闻和公共议题为中心的网站的发展,也使得一个基于网络的公共领域发展起来,并很快的速度传播。这些结合起来造就了一个类似于美国进步时代的中国版“扒粪运动”。许多腐败案件、侵犯权益的事件(例如孙志刚案、黑砖窑事件),以及各种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环境污染案件,都是在媒体或互联网帮助下被揭露出来,并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

要在市场和社会之间找到平衡

面对“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压力,执政党在2003年和2006年分别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标志着国家认识到完全由市场制度组织经济和社会存在问题,因而对国家治理方式进行调整。2005年末在中共中央对国务院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的指导意见中,执政党明确要求给予社会公正更多的关注,确保所有人民都能够从改革和发展中受益,在尊重自然环境的同时“以人为本”。

另外,借鉴福利国家的经验,国家承诺将20%的财政资金用于养老金、失业补助、健康保险、产假和教育,开始重建中国的社会政策体系。同时,国家开始启动雄心勃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目标是缩小城乡差距,特别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差距。国家也开始加强环境监管以及食品与药品监管,例如200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成为国家环保部,并重组了食品与药品监管机构。2008年初,尽管企业的反对意见很多,但是,中国终于开始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

在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方面,尽管在现阶段国家相对于社会更为强势。但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社会快速出现社会分层,社会利益的分化正在加速,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失败或者受损的利益群体正在凝聚其影响力,并开始以各种中国版本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进行抗争。其中的某些运动已经表明,组织化的利益群体正处于形成的早期阶段。在此关键时刻,国家需要重构自己与社会的关系。最为关键的是,国家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建立一种互信的关系,把“信任”植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之中。

首先,国家应该信任社会,在制度上承认各种社会利益群体合法组织起来的权利,以防止某些社会力量在抗争中演变成反国家的力量。其次,建立正式的制度,将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诉求纳入法治的轨道进行规范,让各个利益群体在一个公平、公开的程序中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达成共识,达成妥协,然后再把它转换成政策,这样社会就会比较稳定,进而产生出对国家的信任。国家不能等到社会各个阶层对你的信任感下降到最低点再有动作,一定要在最低点之前进行改革。浙江的钱云会事件,官方的说法无论如何,大家都不信,这表明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已经下降到令人担忧的一个点上。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避免出现民粹主义左右国家政策,避免强社会-弱国家的治理模式。强社会中的弱国家是无法成功地引领社会经济实现转型的。要建立一个美好社会,需要国家在市场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力量的均衡。任何过分强调其中一方力量的制度设计都是有风险的。完全强调国家的利益,以国家的利益取代市场和社会的利益,已被历史证明是有害的。然而,过分强调市场或者社会的利益,弱化国家能力,也同样是有害的。

然而,需要强调和补充的是,强国家必须同时是一个负责的国家,必须在强监督之下运作。面对冲突的利益诉求,国家治理的重构必须解决利益代表的问题。事实上,由国家去代表所有社会群体相互矛盾的利益是很困难的。在国家重建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仅仅有选举民主并不能确保政府会对公民负责,而必须同时建立各种监督权力使用的制度。为此,就需要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在政府内部建立集中统一的财政控制,同时由立法机构监督着政府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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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凤林文化网 2011-4-5 06:45
七个问题:1.企业军转干维权问题:2. 征地强拆迁问题:3.墓地收价过高及墓地使用年限问题:4.收人分配不公,两极分化问题:5.生活水平下降,物价过高问题:6.因政策变化而下岗失业的分流干部受苦受难群体问题:7.上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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