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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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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三年大饥饿
张凤林 著
题记——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有这样一段话:“……对于造成三年大饥饿和人口大量死亡的惨痛教训,我们党已经分析了历史的根源和社会根源,纠正了产生这些错误的‘左’的方针政策。然而经验教训并不是每个共产党员和所有干部已经认识并避免重犯的。因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继续总结历史的教训是完全必要的。”
一,甘肃百万人被饿死
据兰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编辑出版的“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策20辑《甘肃六十年代大饥荒考证》(主稿武文军,主审王家珞)”一书记载:“甘肃严重饿死人的现象不是从1959年开始,而从1958年就出现了,1960年则为死亡高峰,1961年继续饥饿煎熬,成千上万人被饿死,直至1962年死亡率才降下来。”“1958年甘肃人口的死亡总数为272425人,死亡率为21.42‰,自然增长人数为133576人,自然增长率为10.50‰,1958年的死亡率比1957年11.16 的死亡率,高出10.26‰,死亡率增长了近一倍,这是很惊人的。从1957年到1966的的十年间,甘肃省人口按照当时的生活水平和医疗工作状况,生育状况和生育政策,死亡率在11‰,可以认为是正常的,而高达21.42‰的死亡率则是非正常的。1958年比1957年的死亡增长了10.26‰,这个指数是非正常死亡,那就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饥饿造成的死亡,大于一般年份10.26‰的死亡率,就是因饥饿或其它非正常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应为134211人。1959年全省死亡人数为230375人,死亡率为17.48‰,自然增长率却降低为1.99‰,自然增长人数为26271人。那么,自然增长的人数和增长率为何如此之低呢?主要原因是由1958年的31.93‰出生率锐降为当年的19.47‰,死亡率几乎接近出生率,为17.84。按照我们依照正常年份的平均值确定的11‰的正常死亡率的指数来推算,其中6.4的死亡率为非正常因素的死亡,也就是说在230375人中,至少有86000人为非正常死亡,我们可认定这些人的死亡是饥饿造成的。”“1960年前后的。惨剧是通演于陇原大地的,全省处处断炊烟,县县在饥饿,社社村村饿得鬼哭狼嚎,饥饿死亡全面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1960年是甘肃大饥荒的高峰年,当年死亡人数是538479人,死亡率为41‰,自然增长率为-26.02‰,自然减员人数为336097人,如此高的死亡率和如此可怕的自然减员数说明人们的生活境况已经到了十分悲惨的极限,我们仍按11‰的正常死亡率衡量,非正常死亡率则为30.69‰,可以推算,至少有385158人为饥饿而死的。1961年全省人口死亡数为141528人,死亡率为11.4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28‰,人口自然增员为40492人,当年全省总人口减少441787人。可以认为当年11.4‰的死亡率是在正常指数内,而人口减少人数则为44万多。当年外省迁入甘肃的人口为71784人,而甘肃省迁移外省的人口为248860人,这24万多流入外省的人数大多是因为饥饿而出走的,有不少人死在途中,难以列入死亡统计中,而在省内流来流去的人口达259984人,这些人口在省内的流动和乞过程中也有严重的死亡情况,而这些死亡人数在当年的人口统计中被计入了迁移人口中,而没有计入死亡统计,可见,1961年甘肃省仍处在严重饥饿中,抢救人命的政策仍难以解决大面积饥饿的问题,因此,保守的计算(1961)约有20多万人死于饥饿之中。总体上看,从1958年至1961年直接因饥饿造成死亡的人数约为605451人,当然这个数字是一个最低限度的估算数,而从1958年到1961年总死亡人数为1182807人,这些亡灵中的90%以上与饥饿的命运在一起的。所以曾有一些渠道估算,在困难时期,甘肃饿死百万人的说法不是没有根据的。”
该书还记载:“一九五八年,在一些地区就出现了饥荒,一九五九年开始,中国几乎进入了全民饥饿状态,一些左倾路线肆虐的省份,饥饿和死亡尤为突出。一九六O年:安徽人口的死亡率高达68.60‰,人口净减384万;河南人口的死亡率高达39.56‰,人口净减161万;云南人口死亡率高达26.26‰,人口净减17万;青海人口死亡率高达40.73‰,人口净减11万;山东人口死亡率高达23.6‰,人口净减185万;贵州人口死亡高达45.38‰,人口净减101万;湖南人口死亡高达29.24‰,人口净减122.58万;天府之国的四川人口死亡率竞高达53.97‰,人口净减277万。”(这仅仅是一九六O年一年的部分省的统计,有资料称,三年大饥饿期间,全国非正常死亡人数高达4700万,对这一数据,有待从由公安部门掌控的户籍资料中进一步查证落实。)
该书又记载:在大饥饿的1960年,甘肃“通渭县的情况更为恐怖,全年出生人口705人,而全年死亡人数竟为42838人,当年总人口为209743人,死亡率高达204.2‰,人口自然增长呈-200.84‰,自然减员42133人。”“该县的县志中这样记载:1958年秋,全县共有284000人,比1949年增长22.5%,但在极‘左’错误的影响下,加之频繁的自然灾害,1958年冬全县出现严重的饥荒问题,不少农民以树皮、野菜、草根、禾芙充饥,身体浮肿,人口开始外流、死亡。至年底,外流625人,死亡3687人,全县实有44592户,279687人。1959年冬,饥荒更为严重,一些地方出现人相食现象,人口大量外流、死亡。至1960年初共外流19081人,死亡42024人,至年底,共死亡60210,又外流1140人。1960年春节前后,有些通渭籍在外地工作的干部向中央和中共甘肃省委书面反映了通谓的问题,于1960年2月开始,中央、省、地先后发放大量救灾款物,派大批干部赴通谓抢救人命,才使人口非正常外流和死亡现象逐步得到控制。至1961年年底,全县人口比1958年减少78432人,绝户2168户,有孤儿1200余人,寡妇3000多人,3年多时间内,全县加上少量出生人口共减72150人,比1958年秋的总人数减少25.4%。”
该书还记述:“人相食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曾发生过,这是饥饿到极限时人兽同化的表现。而在甘肃60年代确实发生了人相食现象。甘肃省委1960年在被迫向西北局作出的检查报告中,就反映1960年元月在甘肃发生了11起人相食事件,报告这样说:‘今年元月,公安厅报告发生了11起吃人肉的怪案,不加重视,不作深入了解,即判断为反坏分子搞的鬼,要公安厅再查,就没见下文’。在甘肃通渭县也发生了多起人相食的现象,1984年我国的一家文学刊物《啄木鸟》就追记了通谓县某村一位父亲在死亡线上挣扎时,吃掉了自己5岁的儿子。在甘肃静宁县,一位奶奶竟然用菜刀杀死了孙子,将躯体的一半吃了,后来被逮捕,1961年纠正左倾路线时被释放。有位当时在静宁县高界公社当工作组的干部亲自给笔者讲,这个县发生了一起贫农子女吃富农子女的惨案,他亲自作为难题去处理……”
该书在谈及形成这一灾难的起因时,有这样一段话:(1958年)“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撰文说,自己亲眼看到了番禺县亩产100万斤番薯,60万斤甘蔗,5万斤水稻的‘事实’。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发表题为《驳粮食增产有限论》的文章,认为广东的粮食亩产3000斤或4000斤以至10000斤是可能的。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撰文论证,如果植物能利用射到1亩地的太阳光能的30%,稻麦的产量就有可能达到40000斤。”“在粮食问题上张仲良把持的甘肃省委不断行骗术,先扬言1958年甘肃粮食产量为222亿斤,后又说200亿斤,最后说185亿斤,1959年秋天又说110亿斤。1959年又提出甘肃粮食要产400亿斤,后来又改为370亿斤,最后又修定为270亿斤,实际上,100亿斤也不到,在粮食奇缺的情况下,还向农民高征购,更加剧人民群众的灾难。”
二,不是天灾,是人祸
请读者注意这一组数字:1960年,甘肃总人口为12549961人(这是当时的较准确户籍统计数),1959年,甘肃粮食总产量近100亿斤,按当时的人口平均数计算,人均达到690余斤,每人每天可平均达到1.89斤,这是全省总人口的老少占有粮食产量的平均数(甘肃因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年年的人均粮食产量,远远少于国内其它农业大省,在饥饿的年代,甘肃的人均粮食产量每天能达到1.89斤,国内共它农业大省的人均粮食产量每天平均数,肯定比甘肃的多,能有2斤以上),在每人每天可达到1.89斤粮食的情况,为什么还会形成大饥饿,为什么还会有百万人被饿死?其中最基本的原因,是国务院制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名下发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到一九五三年六月,国库粮食赤字就高达40亿斤,为了解决城镇人口粮食供应严重不足的难题,政务院经过反复研究,拿出了统购统销政策方案。十月十六日,中央政治局再次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经全国粮食会议讨论,由邓小平修改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等文件。同日,中央还发出《关于粮食统购宣传要点》。十一月十六日政务院第194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2月初开始,除西藏和台湾外,全国城乡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包括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四个组成部分。关于计划收购,它的基本含议是:“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字将余粮售给国家。”粮种和价格由中央统一规定。关于计划供应:《命令》规定的计划供应范围,包括县以上城市,农村集镇,缺粮的经济作物产区,一般地区缺粮户,灾区的农民。按照这个范围,当时城乡保障粮食供应的人口接近2亿,超过全国总人口1/3。关于市场管理,《命令》规定:“一切从事粮食经营、加工的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的商店和工厂,统一归当地粮食部门领导,所有私营商一律不许私自经营粮食,但得在国家严格监督和管理下,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代销粮食。”“所有私营粮食加工厂及经营性土碾、土磨,一律不得自购原料,自销成品,只能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加工或在国家监督和管理下,代消费户按照国家现定的加工标准从事加工。”“一切非粮食机构和私商,禁止跨行业经营粮食。农民运粮食进城出售,由国营粮店或合作社收购。”关于统一管理,《决议》规定:坚持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的管理,统一的指挥和调度”的原则。“所有方针政策的确定,所有收购量和供应量,收购标准和供应标准,收购价格和供应价格等,都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或经中央批准,地方则在即定的方针政策原则下,因地制宜,分工负责,保障其实施。”由于全党动员,全力以赴,而且把统购统销当作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九五三年十月布署的粮食征购任务如期完成并超额完成。十月全国粮食会议确定,从一九五三年七月一日到一九五四年六月三十日的粮食年度内,连同农业税在内,国家共收入粮食709亿斤。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这一年度内,全国实际粮食收购入库达到784.5亿斤。但是,在统购中,国家同农民的关系是紧张的,强迫命令、乱批乱斗、逼死人命等现象都发生过,个别地方还发生了聚众闹事的事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一九五五年三月三日,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除将一九五五年七月一日至下年六月三十日的粮食年度内征购任务,由919.7亿斤减为900亿斤(后又两次核减,最后减为830亿斤)以外,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制度,要求各地在春耕开始前,以乡为单位,将全乡的计划产量大体确定下来,并将国家对本乡的购销数字向农民宣布,使农民预先知道自己全年生产多少粮食,国家收购多少,留用多少,缺粮户供应多少。在确定实行“三定”政策时,毛主席提出:“粮食定产要低于实产,要使农民多留一些,多吃一点,多喂一点,多自由一点,做到‘人不叫,猪不叫,牲口不叫’”。粮食部党组负责人1956年3月25日向毛主席汇报,这些要求基本都做到了。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国务院根据两年的经验,特别是一九五五年上半年处理粮食风潮的经验,发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前者对定产、定购、定销事宜分章作出详细的规定。关于定产,办法规定:“一九五五年分户拟定的余粮户粮食交售任务,在正常情况下,自一九五五年起,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缺粮户的粮食供应量,每年核定一次。”后者规定,市镇粮食统销凭证购买,按户拟定,改为按人定量供应,并发行粮票。一九五六年初,初级形成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普遍建立,正在一大批一大批地向高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同年十月六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统购统销的规定》,要求今后粮食统购和农村统销。“不论高级社或初级社,一般以社为单位,根据一九五五年分户,分社核定的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数字,统一计算和拟定。归社统一计算的结果,粮食有余的为余粮社,粮食不余不缺的为自足社,粮食不足的为缺粮社。”这样,合作化后,国家不再跟农户发生直接的粮食关系。国家在农村统购统销的户头,就由原来的一亿几千万农户简化成了几十万个合作社。《规定》提出:“国家对粮食丰收地区的余粮社,可以在定购数量以外,适当增购一部分,但增购部分不得超过余粮社增产部分的40%。”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一日,国务院又作出补充规定,根据一九五六年的经验和供销矛盾的新发展,提出在坚持“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的方针。对超过粮食“三定”的余粮社、自足社,必须增购一部分粮食,对缺粮社必须减销一部分粮食。针对中央和国务院在粮食统销中向农民层层加购的作法,毛主席认定这是在走苏联的老路,对此态度很明确,不赞成。毛主席的意见讲得很尖锐,说道:苏联采取义务交售等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那是即是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刘少奇坚持认为:我们的粮食政策好。群众交售有习惯,国家不出钱,群众无意见。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党和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当一部分领导人和单位,在粮食亩产问题上作起文章,从上到下刮起亩产万斤粮、几十万斤粮的吹牛风,为国务院的“增购”决定保驾护航,来证明刘少奇“我们的粮食政策好”的“科学论断”,客观上对毛主席坚持的“粮食定产要低于实产,要使农民多吃一点,多留一点”的指示形成围攻,也是对毛主席关于“既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保护农民利益的批评意见的回应。根据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的意见,一九五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农业部发出通知,奖励一九五六年第一批农业增产模范,一九五六年第一批增产模范共68个单位和个人,分别属于广西、福建、湖南、湖北、浙江、山东、陕西、青海、吉林、内蒙古、北京和上海市。第二批名单已经审定,分别属于安徽、河北、甘肃、江西、黑龙江、贵州、山西、辽宁、云南、河南、江苏、广东、四川、湖南、青海、浙江、新疆和天津的107个合作社、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国营农场。以多交爱国粮为荣,少交爱国粮为耻的荣辱观,在红头文件、新闻媒体、干部讲话中广泛宣传,再加上周恩来又在反右派运动中“搭车”把对统购统销政策的态度作为划分左中右的条件之一,从而,自一九五八年起,统购统销中“三定”的“定产”工作,开始在吹牛皮说大话的基础上走高不走低,“定购”,建立在高“定产”的基础上,“国家粮食征购应当同农业合作社内分配结合进行,使农业社首先完成国家拟定的粮食征购任务,然后进行社内分配,必须继续坚持购销结合的原则……”“各地征购多少粮食,销售多少粮食,中央每年仍统一安排一次”,“全国库存粮食除了地方可机动使用的粮食外,仍然由中央集中掌握,统一调度,地方政府必须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粮食库存、粮食调度计划。”……自从一九五六年党的八大之后,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大了落实统购统销政策的力度,并在人民公社化之后,对统购统销政策在细化的基础上,也作了调整,按照当时国务院的红头文件要求,必须坚持“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的原则。由于已经公社化,实行生产队、大队、公社三级核算,农民生产下的粮食,必须由生产队集中交给大队,由大队交给公社,由公社交给国库,由国家统一收购——一粒不少地以极低价格卖给国库,然后由国家粮食部门按照核准的人口数以及各生产队产粮年度总产,扣除应按定额卖给国家的统购粮数额,以及公粮(土地税)数额,又及代保管的种子、牲口饲料,再及地方政府机动粮数额之后的余粮数,再给农民确定供应(返销)标准,一切都扣除之后,有无剩余,余多余少,再由人民公社按粮食部门提供的标准人头概算社员口粮,由社员拿钱到国库再买回返销给自己的口粮(返销粮),这就是“统购统销”。农民所卖统购粮的粮款,基本全被政府用来扣除灌溉农田的水费、化肥款、农机修理款等形形色色的收费,结果,农民分文也得不到,在多数情况下,仍然是欠债者。那时候,政府规定不准农民外出的打工,不准在市场买卖物品,农民没有其它任何经济来源。这时的农民,谁也无钱到国库去购买返销粮。因各级领导在粮食产量问题上向上级吹了牛,实际产量达不到预报的数字,而国家年初的定产数又是在各级吹牛吹出来的数字基础上做出来的,定购时,自然按定产额统购,吹牛者便把应返销给农民的口粮全部扣压住,存在国库,弥补差额,作为大丰收成果,去为他们搭建升官的阶梯。从1958年、1959年到1961年、1962年,年年如此,结果,既就是庄稼地里大丰收,正处在粮食成熟、收割、打碾季节,农民仍然饿肚子——最终造成大饥饿,造成大批人被饿死的悲剧。全国各省(除了台湾)的情况基本都是这样,那种“自然灾害造成了三年大饥饿“的说词,完全是违背历史事实的谎言。
或许,有人会提出疑问,即然已经发生全民大饥饿,农民与基层干部,为什么还会在粮食成熟、收割、打碾之后,不为自己留足口粮,竟会把全部粮食上交到国库,作为余粮卖给国家呢?通渭县委给上级的报告,正巧向人产回答了这一问题。
据通谓县委一九六五年七月五日以《通谓的历史经验教训》为题,给地委并报省委的报告中记载:“……四,漠视人命,严重地违法乱纪。早在1957年农村大辩论中,部分地方对群众就有轰斗、推撞、毒打的非法行为,特别是1959年则发展到十分惊人的地步。全县在粮食入库、‘万人斗争大会’、‘举办劳改队’、‘千人整社团’的过程中,普遍发生捆绑、吊打、扣押群众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在粮食入库中,上面逼,下面就压,说什么‘完不成任务,提头来见’。这样子就大大助长了基层干部的违法乱纪。有的公社领导干部提出‘一个会场,十个战场’,‘宁欠血债,不欠粮食,完成粮食任务就是血的斗争’,‘决心要大,刀子要快,哪里挡住,哪里开刀,向小队长要粮,向资本主义要粮,为全县争光,为公社争光’。有的公社开万人斗争大会时,由民兵携带机枪、步枪、马刀警戒助威,马营公社党委书记张学圣亲自主持斗争,毒打群众160多人,当场扣押劳教的66人。在大轰大斗中,对被轰斗的干部群众滥施刑法,有竹签戳指头、站冰块、雪里埋人、打夯、拔胡子、戴纸帽子游街等120多种,有的人被整残、整死,全县在大搜查中,搞出粮食1100多斤(大部分被‘千人整社团’的人吃喝挥霍浪费了)。打死、逼死1300多人。群众对干部的违法乱纪,比作为‘秦始皇’、‘阎王’、‘黄世仁’、‘活剥皮’、‘狼狗’等等。这种违法乱纪行为。使党的政治威信、党群关系受到了极严重的损害。”“五、在党内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好干部动辄就批判、斗争、撤职、开除、法办,以此来作为推动工作的手段,在斗争中普遍推、撞、斗、打,进行人格侮辱,肉体摧残,使有些人神经失常。造成了相互戒备,人人自危的紧张状态。从1958年开始,共批判、斗争、处理脱产干部541人,其中错案71%,基本不脱产干部2062人,其中错案占36.2%。仅在1959年就有1109名干部,因反映了农村的实际情况被整掉了。”“上述错误给通渭人民带来了一场大灾难,使通渭已经取得的成就,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和破坏,全县人口死亡60210人,死绝了2168户,1221孩子失去亲人成了孤儿,外流11940人,土地荒芜36万多亩,牲畜死亡3.3万多头,羊被宰杀4万多只,猪、鸡、猫、狗等家禽畜几乎绝了种,拆毁房屋5万多间,砍伐树木7万多株,农业生产处于停顿状态,学校、工厂关门,干部、群众思想非常混乱,社会秩序动荡不安。”
这是作为下级组织——县委,事后给自己的上级组织——地委、省委写出的“自我批评”性质的检查报告,其中所例举的问题及数据,应当说不可能 “扩大”。根据这个报告,可以看出,当时的各级党政机关为了贯彻落实“统购统销”政策,专制、野蛮、残酷到了何种程度,为了强迫农民与基层干部把粮食全部交给国库,什么法西斯式的手段都用上了,轰斗、捆绑、吊打、竹签戳指头、站冰块、雪里埋人、打夯、拔胡子、戴纸帽游行……刑具达120多种,仅仅一个通渭小县,就因逼交统购粮被打死、逼死1300多人,在如此残酷专制的压力之下,农民和基层干部不把粮食全部上交国库,还能有什么别的办法?——事实证明,在那些年月,各级党政机关强制性催交统购粮的所作所为,与日军侵华期间进村后的行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谁是造成大饥饿灾难的罪魁祸首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956年7月举行的中共八大上,刘少奇向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就没有了“毛泽东思想”的文字;邓小平主持修改的新党章中,根据彭德怀的提议,也删除了“毛泽东思想”的条款文字;在刘少奇主持下,大会又通过决议,决定中共中央设置名誉主席一职,谁都知道,除过毛泽东主席,没有任何人有权享受这一职务。面对刘少奇势力的步步威逼,毛泽东主席被迫表态,自己逐步退居二线,在下一届党的代表大会上,完全退下来,担任党的名誉主席,由刘少奇正式接斑,出任党中央主席。有了毛泽东主席于被逼无奈中这个表态,急于抢权的刘少奇和他的势力操控的八大,立即形成决定:八大之后,毛泽东主席退居二线,不再主持中央工作,中央工作由排名第一的党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全面负责。八大之后,身为党中央总书记的邓小平,也不再找毛泽东主席请示汇报工作。1958年,由刘少奇、周恩来点头同意,在邓小平、彭真主持下,由中央书记处作决议,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公安部长罗瑞卿主办,给毛泽东主席卧室安装了窍听器,安排专门工作班子,对毛泽东主席从夫妻生活到人际交往的全部言论、行动进行全面监听、录音、整理成文字材产,送刘少奇、周恩来等人看过后,秘密存档,为逼迫毛泽东主席提前下台交班。并以后向毛泽东主席秋后算帐作准备。在这同时,刘少奇指示杨尚昆、罗瑞卿以保护毛泽东主席的安全为由,对毛泽东主席的人身自由严格限制;毛泽东主席什么时候可以出席会议,什么时候可以会见外宾,什么时候可以外出视察,全部得服从于刘少奇。在报刊发表毛泽东主席接见地方省级干部和群众的照片,全部由刘少奇根据自己的需要让忠诚于他的中宣部长陆定一进行安排见报。毛泽东主席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讲话,还是他趁刘少奇不在北京期间,在挟缝中以国家主席的身份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发表的。后来,1959年,刘少奇不失时机地取代毛泽东,出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作为在一线主持党中央工作的党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作为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刘少奇之后)、国务院总理的周恩来在大权在握的情况下,他二人明知他们亲手制定,并由他们领导推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已在全国造成相当严重的恶果,却始终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按当时的情况,他二人完全有这种权力,也有这个责任。他们为什么眼看着全国大批人被饿死,竟会冷酷到无动于衷?——数千万条生命啊,被饿死的人数超过日军侵华时南京大屠杀三十余万人数的一百多倍。二战后,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受到审判,而制造三年大饥饿、导致数千万人被饿死的罪魁祸首,却仍然被冠以“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史册中位列“领袖”,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反思过去,是为了更好地珍惜现在,也是为了过去的悲剧不在未来重演。反思过去,必须站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剥去数十年风云变换给事实上包裹上的不同色彩的外衣,在层层剥离中让其露出真相。我们渴望民主自由,更珍惜和平,谁也不愿看到西方势力倡导的河富汗、伊拉克那种所谓民主——战乱在我国土地上出现;也不该忘记,自从一八四O年至一九四九年,旧中国始终处在战乱、分裂、军阀割居、西方列强占领,被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状态,是毛泽东主席为首的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统一了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没有这个基础,今天的发展、繁荣,是无本之木,是无源之水,无从谈起。
正因为珍惜所珍惜,难忘所难忘,更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直面历史,在历史研究中拨乱反正,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所罪,功所功——我想,这也是符合科学治国基本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