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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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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虚构,是否就是欺骗读者?小说在读者中引起反响,是否犯罪?====================================================================
小说能否虚构?能否用第一人称写小说?作家能否用笔名发表作品?如果虚构,如果用第一人称写小说,如果用笔名发表作品,是否就是散布虚假信息欺骗读者?小说一旦走红,在读者中引起反响,是否犯罪?这本是个文学创作常识问题,因了"若小安事件"的出现,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负责人发表谈话,坚决制止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在网上传播的行为。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负责人30日发表谈话,对最近有人在网上捏造所谓“微博名妓若小安”等谎言予以谴责,要求有关属地管理部门和各网站依法查处,坚决制止在网上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位负责人指出,经有关部门查明,最近一些网站炒作的所谓“失足女若小安接客日记”,是一名已婚男子编造并在某网站微博散布的虚假信息,社会影响恶劣。
《广州日报》本报上海讯 (记者梁国瑞)昨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称,备受网友关注的“微博名妓”——“若小安1”,其实是杭州一名已婚男子,其微博所述接客经历纯属捏造。杭州警方昨对这名网友处以行政警告和500元罚款,其微博账号也已删除。“若小安1”最早出现在微博上,是今年1月26日晚上,其第一条微博说,“我给自己贴了鸡者、小姐、性工作者、底层、80后标签”。其签名上写着:“我一直是你们床上的玩偶。@若小安1身份特殊,不关注任何人,也不希望给你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敬请理解。”“若小安1”在微博上述说自己的接客经历、恋爱经历、生活琐事等等,其中不乏细腻甚至令人惊艳的文字,如“下午像一杯越来越冷的咖啡”等。其博文几乎每条都会被上百人转发、评论,最高的甚至达到近万条转发。“若小安1”的微博显示,她22岁,住在离杭州市中心很近的某小区6楼,不慎失足从业5年,酷爱读书。“若小安1”走红,也引起了警方的关注。杭州警方昨日通报称,微博中卖淫嫖娼线索,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并部署展开调查工作。9月27日下午,杭州警方找到了“若小安1”微博的撰写者林某某。据查,林某某,男,1980年出生,已婚并育有一子,现任浙江某杂志主编。据通报,为吸引网友关注,提升自己网络知名度,林某某从今年1月份开始,模仿外国文学作品,编造并发布“失足女接客日记”。鉴于林某某对捏造事实欺骗网民、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表示认错和悔过,杭州市公安机关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昨日,本报记者再次搜索“若小安1”微博,发现其账号已经删除。
上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负责人,下到《广州日报》,这两条信息都是说"若小安"的。
既然已调查落实是"模仿外国文学作品",是写小说,却给其"行政警告和500元罚款,其微博账号也已删除",未免有点不可思义。“若小安1”走红,"鉴于林某某对捏造事实欺骗网民、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作为文学作品,却因"捏造事实",却因"走红"在读者中引起反响而获罪,实在令人无法理解。如是说,<红楼梦>、<西游记>、<Q正传>----是否也是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欺骗读者呢?
这件事涉及诸多问题:1.小说能否虚构? 2.作家能否用第一人称写小说? 3.作家能否用笔名发表作品? 4.写小说如果虚构,作家如果用第一人称写小说,如果用笔名发表作品,是否就是散布虚假信息欺骗读者? 5.小说一旦走红,在读者中引起反响,作家是否犯罪? 6.出现前面五个"问题",是否就得国家级行政予以谴责?就得遭遇司法调查?----这本是个文学创作常识问题,却因了"若小安事件"的出现,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如是,历界矛盾文学奖的获奖作品,是否全得划归国家级行政予以谴责和遭遇司法调查的范围?